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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考古問題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3 06:27:01

  殷墟文化作為商代後期的典型文化,曾經經曆數百年的發展曆程,其文化面貌前後發生過一系列變化。要對殷墟文化進行深入研究,就必須對已經發掘的考古資料進行考古分期。20世紀30年代以來,不少學者已對殷墟文化的考古分期問題作過許多極有價值的探讨,現在他們研究的基礎上,略談幾點淺見,供大家參考。

  一、殷墟文化的年代

  殷墟經過近80年的考古發掘和調查,不僅文化分布範圍和大體布局已經清楚,而且殷墟文化所包納的年代範圍也已基本清晰。

  根據傳世文獻記載,殷墟是商代後期盤庚遷殷之後建立的都城。不久前考古工作者曾在洹河北岸發現時代較早的洹北商城①,學者多認為可能是盤庚遷殷時所建都城②。目前在殷墟範圍内所發現的商代考古遺址和墓葬,具有早期特征的商代文化遺存也大體在盤庚遷殷以後,根據長期從事殷墟考古的學者判斷,尚無早于盤庚遷殷以前的商代文化遺存出現在殷墟範圍内。殷墟文化的下限,過去一般認為是至帝辛滅亡,但已有學者指出殷墟文化的下限可能延續到西周早期③。根據曆史文獻記載,殷墟作為商代後期的都城,在西周武王滅商後并未毀棄,其毀棄的時間可能是在周初發生“三監之亂”引發周公東征之時,其時間約在周公攝政的第二年之後④,依照我們的年代推算,在公元前1023年左右⑤。史載箕子在殷亡之後朝拜周朝路經殷墟時見其宮室毀壞、地生禾黍而歌麥秀,尚有殷人聞之皆為流涕⑥,可見殷墟被毀棄後還有一些殷遺民繼續在殷墟生活,其文化當還會延續一個較短時期。在考古實踐中我們經常會發現文化的轉換總是較之政治統治的轉換略微滞後一段時間。因此,殷墟文化,就考古資料分析而言,應為盤庚遷殷之後至帝辛滅亡,甚至到西周早期的文化遺存⑦。

  根據古本《竹書紀年》的記述,商代自盤庚遷殷至帝辛滅亡,大約273年間,商代後期的都城遺址在今天的殷墟⑧。據《史記·殷本紀》記載,自盤庚遷殷至帝辛,商代後期共經曆8世12王,其傳承關系見表一。

表一 商代後期商王世系傳承表

殷墟考古問題(關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幾個問題)1

  商代後期的積年數雖然比較明确,總共273年。但是,由于古史年代學在公元前841年以前的年代多有疑問,許多推斷尚難确信。為此,近年“夏商周斷代工程”曾以[14]C測年和殷墟文化分期為依據,并以甲骨分期與殷墟分期相印證,結合文獻記載、甲骨文天象記錄和曆法材料對商代後期年代進行綜合研究,得出過一些年代學的結論⑨。對于這些結論,學術界仍有争議。

  我們在研究殷墟發現的甲骨文中記載的商代後期五次月食記錄的記事刻辭時,也曾根據推算的月食發生時刻,結合文獻記載的商代後期有關資料,推定商代後期的曆史年代為公元前1300年至公元前1027年。同時推定商代後期各王在位的曆史年代大體約如下表⑩。考慮到殷墟文化中最晚的文化遺存可能包含西周早期的文化遺存(11),則其曆史年代可能還要下延一段時間。

殷墟考古問題(關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幾個問題)2

  如果不作特别精确的論定,殷墟文化所包含的曆史年代為自盤庚遷殷至帝辛滅亡并包括西周早期一個較短時期,在公元前13世紀初葉到公元前10世紀初葉,應是大體不差的。

  二、殷墟文化分期研究的回顧與檢讨

  殷墟發掘工作開始不久,學者們就注意到殷墟文化的考古分期問題。最早對殷墟文化進行分期探索的學者是董作賓,他在殷墟發掘之初就考慮如何分出甲骨文資料的時代先後。1928年,董作賓在殷墟第一次發掘結束後,注意到小屯北地的朱姓地、劉姓地、張姓地所出甲骨文資料在字體、文例等方面有一定差異,他曾推斷這些現象可能與它們的時代先後有一定關系(12)。1931年殷墟“大連坑”南部的長方坑中出土著名的“大龜四版”後,他又運用考古學方法試圖對甲骨文進行考古分期,提出運用坑層、同出器物配合、所祀帝王、貞人、文體、用字、書法等作為區分甲骨文資料時代先後的标準(13)。1933年,董作賓在此基礎上又發表《甲骨文斷代研究例》一文,系統論述他的比較系統的甲骨文分期理論(14)。他依照世系、貞人、坑位、方國、人物、事類、文法、字形、書體等十項作為标準,把甲骨文劃分為五個時期,如下所示:

  第一期:盤庚、小辛、小乙、武丁(二世四王)

  第二期:祖庚、祖甲(一世二王)

  第三期:廪辛、康丁(二世二王)

  第四期:武乙、文丁(二世二王)

  第五期:帝乙、帝辛(二世二王)

  這篇論文無論在甲骨文研究史上還是在殷墟文化研究史上都是一篇劃時代的傑作。它使一向混沌一片的甲骨文資料開始可以分出不同的時代,使之成為先後關系分明而又有序的可資利用的史料,同時也為殷墟文化的考古分期提供了依據和理論框架,為進一步進行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研究奠定了基礎。盡管董氏的分期斷代理論經過後來的學者研究和讨論還有不少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但直到現在仍然是甲骨文分期研究和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研究的重要基礎。

  1936年,董作賓又發表《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根據曾經出土“大龜四版”的灰坑内的文化堆積分出不同的層位,并按照不同層位文化遺物的主要特點,以及陶器和甲骨文的共存關系,把坑内的文化堆積分為兩個時期。他将出土“大龜四版”的灰坑及其相關的文化現象分為三層,第一層是打破這一灰坑的墓葬。其時代為商末周初,與灰坑的内容無關。第二層為灰坑的上層,出土有灰色和紅色的繩紋陶片、灰色素紋陶片、刻紋陶片、帶釉陶片和占蔔用蔔骨,第三層則出土有灰色和紅色繩紋陶片、無刻紋陶片和帶釉陶。董氏根據這些“殷墟後期所常見的”文化遺物間的差别,将這一灰坑劃分為兩個時期,并推定出土“大龜四版”的第三層當是廪辛、康丁時期的文化堆積(15),其意見大體上是正确的。這是利用考古學方法對殷墟文化進行分期的一次重要嘗試。

  1948年,李濟在對殷墟文化中的青銅器研究中,明确提出可将殷墟青銅器分為四期的意見(16),首次對甲骨文以外的殷墟文化遺物進行分期,開啟了對殷墟文化進行全面分期研究的先河。

  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研究的全面展開,始于20世紀50年代中期。1955年馬得志等幾位考古學者對1953年發掘的166座殷代墓葬進行分析時,把他們定為殷代晚期(17)。1958年,吳汝祚分别從地層關系、器物形制和器物組合關系等角度對他們的分期看法提出異議,提出殷墟文化應當分為小屯殷代文化早、中、晚三個時期的意見(18)。

  1959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對大司空村殷代遺址進行大規模發掘後,根據發掘中發現的文化疊壓關系和出土陶器的不同特點,把殷墟文化分為大司空村一期、大司空村二期兩個時期,并分别對其年代作出初步推斷,認為大司空村二期大體上與董作賓所定屬于廪辛、康丁的侯家莊遺址第三層和被定為帝乙、帝辛時代的侯家莊第二層相當(19)。

  與此同時,鄒衡在對鄭州商代文化進行系統研究時,根據20世紀30年代殷墟發掘和50年代殷墟發掘所獲資料也對殷墟文化的分期問題進行了讨論,他把商代文化的發展序列整理為五個時期,并把它們之間的先後關系列為下述發展序列關系:

殷墟考古問題(關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幾個問題)3

  他并推定小屯早期相當于甲骨文分期中的零期,即盤庚、小辛、小乙時期;小屯中期相當于甲骨文分期中的一至三期,即武丁、祖庚、祖甲、廪辛、康丁時期;小屯晚期相當于甲骨文分期的四至五期,即武乙、文丁、帝乙、帝辛時期(20)。他的這一分期系統為我們研究商代考古學文化提供了一個基本框架。

  1962年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在對大司空村遺址進行更進一步的發掘中發現了晚于大司空村一期而早于大司空村二期的灰坑,因此将這一灰坑所代表的時期列為新的大司空村二期。與此同時,他們根據發掘中所獲地層關系資料将原來的大司空村二期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列為新的大司空村三期和大司空村四期,結合與陶器共存的甲骨文、青銅器資料分析,推斷它們分别相當于甲骨文的三、四期和第五期,即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時期和帝乙、帝辛時期,甚至可能延續到西周早期(21)。他們認為大司空村殷代遺址的一至四期文化基本上代表了殷墟文化的發展序列,并将大司空村一、二兩期統稱為殷墟文化早期,而将大司空村三、四兩期統稱為殷墟文化晚期(22)。應當說,這一分期意見構成了後來殷墟考古工作和文化分期的重要基礎。他們的意見可以表述為下表。 

殷墟考古問題(關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幾個問題)4

  1964年,鄒衡對殷墟文化的考古分期進行了系統研究,他将殷墟文化分為2段、4期和7組。所謂2段,是将殷墟文化分為殷墟文化早期和晚期兩個發展階段;然後在殷墟文化早期中再各分出第一期、第二期兩個不同時期,同樣在殷墟文化晚期中也在分出第三期和第四期兩個不同時期;同時他又在第二期到第四期各個時期中都分出兩個組,把第一期看作是一個組,這就構成了殷墟文化的7組分期體系。他所分的第一組,大約相當于甲骨文分期的0期,為盤庚、小辛、小乙時期;第二組相當于甲骨文分期的第一期,為武丁時期;第三組約當甲骨文分期的第二期,為祖庚、祖甲時期;第四組約當甲骨文分期的第三期,為廪辛、康丁時期;第五組約當甲骨文分期的第四期,為武乙、文丁時期;第六組約當甲骨文分期的第五期的前半期,為帝乙時期;第七組約當甲骨文分期的第五期的後半期,為帝辛時期(23)。他的這一分期體系是十分細密而又靈活的。他的分期意見大體可以下表表示:

殷墟考古問題(關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幾個問題)5

  鄒氏的這一分期體系,在某種程度上是借助于甲骨文的框架對殷墟已發現的考古資料建立起來的新體系,他的這一體系有很多方便之處,當文化遺存可以細分時就按組進行劃分,如果不能細分則可采取四期分法或兩段分法處理,這給考古工作在實際處理分期問題帶來很大的方便,這是值得贊許的。1979年在他主持編寫北京大學考古教材《商周考古》中,他對殷墟文化又采用了新的三期分法。他的這種新的分期方法實質上是它原來的四期分期法的變異。所不同的是,他将原來分期體系中的殷墟文化第一期歸入到二裡崗文化上層的商代前期階段稱之為早商文化晚期,而将原來的殷墟文化的第二至四期劃歸商代後期階段,從中再分出晚商文化的早期、中期和晚期三個時期。他的早商文化晚期,即他原來所定殷墟文化一期,與鄭州二裡崗文化上層、河北藁城和濟南大辛莊早期相當,時代約在武丁以前。晚商文化早期則以殷墟文化二期為代表,從他列舉的陶器看,他所說的晚商文化早期實即大司空一期文化,認為相當于甲骨文分期的第一、二兩期,年代為武丁、祖庚、祖甲時期。其晚商文化中期是他原來分期的殷墟文化三期,大體相當于甲骨文分期的第三、四期,年代為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時期。其晚商文化晚期是他原來分期的殷墟文化期第四期,大體相當于甲骨文分期的第五期,年代為帝乙、帝辛時期(24)。鄒氏的這一考古分期意見也可列表如下:

殷墟考古問題(關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幾個問題)6

  應當說,他的這一新的分期意見過于粗略,但在具體考古實踐中比較便于把握。

  1973年小屯南地發掘後,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在獲得相當數量的甲骨文資料及其共存陶器和相關地層關系資料,根據這批新的考古資料,他們對殷墟文化提出了一種三期考古分期方法。他們根據小屯南地的發掘現象,将小屯南地的文化遺存分為小屯南地早期、小屯南地中期、小屯南地晚期三個時期,其中小屯南地早期相當于大司空村一期,即殷墟文化早期;小屯南地中期分為一、二兩組,中期一組由于可複原的陶器較少,面貌不太清楚,中期二組則與大司空村三期相同,屬于殷墟文化中期;小屯南地晚期則與大司空村四期相當。同時指出,在小屯南地早期與中期之間尚有缺環(25)。這一分期意見也可列表如下:

殷墟考古問題(關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幾個問題)7

  實質上這一分期意見與殷墟文化分為大司空村一至四期的分期意見并無本質區别,除了小屯南地中期一組的面貌不清和早期與中期之間尚有缺環外,完全可以視為把原來殷墟文化分為大司空村一至四期的另一種表述方式,其分期基礎仍是建立在把原來殷墟文化分為大司空村一至四期的分期體系之上的。至于早期與中期之間的缺環和中期一組之間是否會有一定的聯系,由于中期一組的面貌不清,目前仍然難以判斷,但通過小屯南地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可以說明原來把殷墟文化分為大司空村一至四期的分期體系是大體可行的。

  值得贊許的是,20世紀70年代後期,考古工作者在小屯村北發掘殷墟婦好墓和17、18号墓後,發現殷墟文化的第一期上限可以早于武丁,而第二期也可早到武丁時代(26)。

  1986年,鄭振香根據殷墟文化中三家莊墓葬和小屯村西北地第二期灰坑發現的新資料,對殷墟文化分期問題作了進一步分析和研究,提出在原來四期分期體系的基礎上,在第一期和第二期中再分别分出偏早、偏晚兩個階段的意見(27)。她的看法與我們對甲骨文進行分期斷代研究得到的看法也是相吻合的(28)。她的分期意見大體如下表所示:

殷墟考古問題(關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幾個問題)8

  她的這一分期意見使原有的分期體系更加細緻化和體系化,已為考古學者所接受。

  1987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在整理1959年至1961年苗圃北地發掘資料時,也曾根據發掘資料提出一種三期分期意見。他們将苗圃北地的殷墟文化遺址分為苗圃一期、二期和三期,其中苗圃一期和二期分别與大司空村一期、二期基本相同,其第三期與大司空三、四期相當,但在對墓葬進行分期時,還是分為四期,其一、二、三、四期分别與大司空村一、二、三、四期相同。實際上,苗圃北地的文化遺址分期與大司空村分期并無本質不同,隻是一種原來四期分法的粗略劃分,等于是将相當于大司空村三、四期無法細分的文化現象籠統稱為苗圃第三期而已。他們的分期意見可以列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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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上,他們的這一分期意見是将新的考古資料分期納入到已有的大司空分期體系中,不僅豐富了原來的殷墟文化考古分期體系,而且驗證了原來的考古分期體系是完全可靠的。

  與此同時,在分析殷墟西區的墓葬時,由于缺乏與大司空村一期相當的早期材料,他們也把殷墟西區墓葬分為三個時期,分别相當于大司空村二、三、四期,無疑也是以大司空村分期框架為基礎的(29)。可見,目前大家比較認可的殷墟文化分期體系都是以大司空村分期框架為基礎的。

  上述分期體系經過後來殷墟發掘的實踐反複檢驗被證明是切實可行的。經過與曆年出土的甲骨文和共出陶器的對應研究,可以把上述分期體系與甲骨文分期體系對應起來,并與商代後期的商王傳承關系及其曆史年代聯系起來,大體可以得出殷墟文化分期的基本結論(30)。我們不妨把它表述為下表:

殷墟考古問題(關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幾個問題)10

  應當指出,上述考古分期中的曆史年代是承襲甲骨文分期與斷代研究的框架建立的,其中以商代後期各個商王在位為界限隻是一種不得已的表述方式,實際上并不是每個商王更換後考古學文化就會馬上變化,無論是遺址還是墓葬中遺物的文化面貌的變化都不可能與商王更替同步。所謂分期也隻是為了研究的方便提出的一種理論框架,不能把它看成是一種硬性的教條。殷墟文化中諸多文化因素的變化也不是同步的,例如陶器和青銅器的變化就并非同步(31)。

  三、幾點讨論

  在上面的論述中,我們看到,目前殷墟文化的考古分期體系基本上是建立在大司空村分期的基礎之上的。這一體系将殷墟文化分為四期,在某種程度上是受到甲骨文分期意見影響下逐步形成的。毫無疑問,這一四期分法的分期體系在殷墟發掘和殷墟文化的研究中得到長期實踐和理論分析的驗證,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随着田野工作和研究的進展,一些新的問題開始出現。首先是現有的以大司空村四期分法為基礎的殷墟文化的四期分法已經囊括不了考古實踐中新發現的考古資料。

  1980年,殷墟三家莊東發掘時,發現所發掘的8座墓葬中,M3和M4的随葬器物類型及其組合都是過去大司空一期所罕見的(32)。為了彌補原來殷墟文化四期分期體系的不足,對于這種明顯早于大司空村一期的文化暫時歸入殷墟文化一期的範疇,隻是另外列出殷墟文化一期偏早階段,作為一種變通性措施(33)。1987年,考古工作者在小屯東北地又發掘到與三家莊墓葬大體同時的灰坑(87AXTH1)(34),對于這一時期的文化現象有了更多的認識,證明把這一時期另行列為殷墟文化一期是适當的。

  實際上,早在20世紀30年代,類似于三家莊M3、M4的文化遺存就曾發現過,例如在殷墟發掘中發現的墓葬M232、M333、M388等(35),其中出土的器物與三家莊基本一緻,目前學者對于這一階段的年代還存在不同認識。有的學者把這一階段劃分在“早商文化晚期”即二裡崗文化上層,與河北藁城早商遺址和濟南大辛莊商代早期層同時(36)。有的學者則強調,這一階段的文化雖然早于大司空村一期類型,但從出土青銅器的器物形态、文字和陶器分析角度看,與鄭州二裡崗文化差别較大,仍然與殷墟出土的較晚遺存風格接近,應是殷墟文化早期的一個發展階段,不能并入盤庚遷殷以前。并且指出,在鄭州二裡崗文化上層到這一階段,中間尚有缺環,這一階段的文化遺存應當屬于盤庚遷殷以後的殷墟文化,其絕對年代應相當盤庚遷殷至小辛、小乙時代(37)。這一看法應當說是頗有見地的。

  但是,最近洹河北岸洹北商城的發掘又帶來新的問題(38)。洹北花園莊遺址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在考古工作者對洹河流域的調查中被發現了(39)。20世紀80年代初期考古工作者在發掘三家莊東的墓葬時,曾發現殷墟一期灰坑直接打破相當于三家莊階段的墓葬。根據層位關系可以斷定,三家莊階段應當早于殷墟一期,并且從兩者器類和器形存在較多的相似性來看,兩者之間前後相接,并無明顯缺環。因而斷定殷墟文化一期早段是由三家莊期直接發展而來,應當說是沒有疑問的。1997年,洹北花園莊遺址發掘後,考古工作者發現在洹北花園莊與三家莊階段相當的文化遺存中有早、晚之分,由于當時發掘面積尚小,出土完整的陶器較少,未作詳細分期(40)。1998和1999年秋,為配合殷墟發掘70周年讨論會和“夏商周斷代工程”,考古工作者在洹北花園莊東地進一步發掘,不僅發現花園莊遺址及其周圍京廣鐵路兩側是一座比小屯附近建築基址時代更早的城址“洹北商城”,而且獲得一組重要的地層關系和一批較三家莊階段更為豐富的實物資料(41)。目前考古學者普遍把原來的三家莊階段改稱花園莊期。有學者開始根據花園莊的最新發掘資料提供的文化層疊壓打破關系和陶器分析,提出應把花園莊期從殷墟文化一期中分離出來,并把花園莊期分為早、晚兩個階段,分别稱為花園莊期第一階段和花園莊期第二階段,指出花園莊期第一階段接近二裡崗上層二期(即白家莊期)而略晚,花園莊期第二階段略早于大司空村一期,時間上與大司空村一期相銜接(42)。花園莊期的第一階段經過學者的研究,發現與二裡崗上層二期(即白家莊期)相比則有較晚的特點,尤其是在器物群組合方面,與二裡崗上層二期有較大的區别,因此,花園莊期的第一階段不僅晚于二裡崗上層二期,而且二者之間仍有缺環(43)。也就是說,花園莊期是大司空村一期緊接其後的獨立一期,可以分為第一、第二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與二裡崗上層二期尚有一定缺環。一般認為大司空村一期的年代相當于武丁早期,這已由花園莊東地H3出土的甲骨蔔辭和共存陶器所證實(44)。花園莊期的年代目前也多傾向于為盤庚遷殷以後至小辛、小乙時期。根據文獻記載,學者普遍認為盤庚遷殷後在位14年,小辛、小乙兩位商王在位不會超過46年(45),從盤庚遷殷到小辛、小乙總共50到60年間,将其分為兩個階段應當說是合适的,問題是這種分法如何與曆史年代相照應仍是需要深入研究的。

  最近,對于花園莊期第二階段的時代,有學者認為是從盤庚遷殷到小辛、小乙時期,并提出如果這一推論不誤,那麼花園莊期第一階段則應早于盤庚。至于能早到何時,具體跨度能涵蓋多少個王世,還有待新資料對其作進一步探讨(46)。

  與此同時,還有學者提出,花園莊期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均屬中商文化,分别是商文化分期體系中的二期和三期(47)。所謂中商文化就是商代中期文化。早在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考古學界曾将商代的考古學文化劃分為早、中、晚三個時期,當時所謂中商文化是指殷墟期文化之前的二裡崗期文化,其曆史年代按照當時“湯居毫應屬于商代早期,盤庚遷殷應屬商代晚期,而仲丁遷隞,河亶甲遷相和祖乙遷耿,都應該是屬于商代中期”的說法(48) 應當是仲丁遷隞以後到盤庚遷殷以前。20世紀70年代末,鄒衡在探索夏文化中将原來的商代早期文化看作是夏文化,原來的商代中期文化二裡崗文化就成為新的商代早期文化(49),在這個新的分期體系中,中商的概念消失了,隻有早商和晚商兩個階段。在相當長的時間裡,考古學界已經習慣于将商文化看作以二裡崗文化為代表的早商文化和以安陽殷墟文化為代表晚商文化兩大階段(50)。20世紀90年代中期,學者間開始提出中商文化的概念(51),此後,一些學者認為二裡崗晚期與殷墟早期之間應有一個獨立的階段,認為商代文化用三個階段的分期法更為合适(52)。有學者并以鄭州小雙橋遺址為線索,提出中商文化應始于仲丁遷隞,終于武丁之前的小乙,可以分為以白家莊上層和小雙橋為代表的中商早期;以藁城台西M14為代表的中商中期;以“殷墟文化第一期”為代表的中商晚期(53)。至90年代末,“中商文化”的概念及其分為上述三期的意見已在考古學界流行(54),有的學者還依此為據建立起商代考古文化序列,并對中商文化進行了全面研究(55)。但是,推究起來,把殷墟一期偏早階段文化遺存從殷墟文化中分離出去納入“中商文化”三期的看法仍有不妥之處。依照目前考古學界的普遍看法,洹北花園莊一帶的洹北商城仍然是在殷墟的範圍之内,其文化遺存無疑應屬殷墟文化的範圍,殷墟文化自應以盤庚遷殷為其起點。如果将花園莊期的殷墟文化納入到中商文化,殷墟文化就隻能從現在大家公認的殷墟文化晚段開始,也就是從武丁早期開始,從而把武丁之前的盤庚至小乙三王從殷墟的文化遺存中分離出去,這從情理上是不太合适的。對于洹北商城的時代性質,目前學術界有盤庚遷殷時所建的殷都(56) 和河亶甲居相之相(57) 等不同意見,甚至還有既不排除盤庚遷殷的可能,也不能忽視“河亶甲居相”的可能性,可能是“先後相繼”地發生過的意見(58)。但是,根據文獻記載,商王河亶甲與盤庚之間相隔四代七王,河亶甲遷相後,下一代商王祖乙随即遷于邢,然後曆經祖辛、沃甲、祖丁,至南庚又遷于奄直至陽甲,到了盤庚時才從奄遷至殷,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要想證明洹北商城既曾經是河亶甲所都之相又曾是盤庚所遷之殷,需要在考古學上确認在洹北商城既存在屬于中商前期即白家莊期或接近白家莊期的宮殿宗廟或城牆之類的夯土建築遺存,亦存在屬于“殷墟一期早段”或接近殷墟大司空村一期的宮殿宗廟或城牆之類的夯土建築遺存;而且要證明這些白家莊期或接近白家莊期的宮殿宗廟或城牆之類的夯土建築在被廢棄了相當長一段時期後,才有新建的“殷墟一期早段”或接近殷墟大司空村一期的宮殿宗廟或城牆之類的夯土建築遺存,因為從河亶甲到盤庚中間有四代七個王的都城并不在安陽,也就是說,這需要在洹北商城的發掘中看到有“興建——廢棄相當長時期——再興建”這樣的迹象(59)。根據目前的發掘資料,要想确立洹北商城是河亶甲所居之相尚有一定困難。即使能把洹北商城的年代提早到河亶甲時期,其所居留的時間也是極短的。如果考慮到上述花園莊期的第一階段不僅晚于二裡崗上層二期,而且二者之間仍有缺環的情況(60),要排除它是盤庚遷殷以後居于洹北商城所創造的文化遺存顯然是困難的。既然殷墟的得名是始于盤庚遷殷,洹北商城又在殷墟的範圍之中,就沒有理由把花園莊期的文化遺存從殷墟文化分離出去而另外列為中商文化三期。

  在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中,有的學者已經注意到除了參考甲骨文分期框架之外,還應考慮到殷墟文化中頗具代表性的青銅器的分期問題(61)。由于青銅器的自身發展變化和陶器發展變化并不同步,而且陶器的出土數量也比青銅器要多得多,因此,考古工作者除了充分考慮文化層的疊壓打破關系外,總是把陶器分析作為殷墟文化分期的主要依據,這是無可回避的。有鑒于此,一些學者對青銅器單獨進行分期研究而得出了相對獨立的分期體系(62)。但在最近,已有學者根據青銅器禮器自身的發展規律,将青銅器劃分出接近于依照陶器分析作出的分期體系(63)。應當說這是十分可喜的。其分期意見約如下表:

殷墟考古問題(關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幾個問題)11

  實際上他所讨論的青銅器分期中定為第一期的花園莊期,也是到可以分出早、晚兩個階段的。例如,三家莊M3出土的青銅鼎80SJM3∶2的形制就明顯較之花園莊M10出土的99AHDM10∶1要早一段時間。因而就青銅器的分期研究來講,花園莊期也是可以分出早、晚兩段的。

  如果考慮到前述我們對殷墟文化的考古分期,同時兼顧青銅器與陶器在分期上的對應情況,殷墟文化的合理分期應當是将現有的殷墟文化一期早段之前的原三家莊期列為新的殷墟文化一期,其中再細分為新的殷墟文化一期的早段和晚段;然後把現在的殷墟文化一期晚段的大司空村一期和殷墟文化二期的大司空村二期分别作為新的殷墟文化二期的早、晚兩段;現在新的殷墟文化三期,并可細分為早段和晚段。以下順延把現在的殷墟文化三期的大司空村三期和現在的殷墟文化四期的大司空村四期分别列為新的殷墟文化四期和五期。我們可以将目前可以認可的成果綜合為表十一:

殷墟考古問題(關于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的幾個問題)12

  我們認為比較合理的殷墟文化分期應當綜合現有殷墟出土陶器、甲骨文和青銅器的分期研究成果,構成上表所展現的新的綜合分期體系。

  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雖然已有70多年的曆史,但是由于曆年考古工作者在殷墟範圍内不斷有新的發現,有關研究一直在不斷深入。可以相信,随着殷墟考古工作的進一步開展,還會有新的資料拓寬我們的視野,有關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還會繼續深入,不斷提出新的更合理的看法,形成更趨完善的體系。

  注釋:

  ①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市洹北花園莊遺址1997年發掘簡報》,《考古》1998年第10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1998年~1999年安陽洹北商城花園莊東地發掘報告》,《考古學集刊》第15集,2004年。

  ②(42)(43)(60) 唐際根、徐廣德:《洹北花園莊遺址與盤庚遷殷問題》,《中國文物報》1999年4月14日;楊錫璋、徐廣德、高炜:《盤庚遷殷地點蠡測》,《中原文物》2000年第1期。

  ③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1962年安陽大司空村發掘簡報》,《考古》1964年第8期。

  ④ 參看《史記·殷本紀》、《史記·周本紀》、《史記·宋微子世家》等。

  ⑤ 範毓周、周言:《西周餘文曆譜與曆史年代探論》,《史學月刊》2002年第1期。

  ⑥ 其後箕子朝周,過故殷虛,感宮室毀壞,生禾黍,箕子傷之,欲哭則不可,欲泣為其近婦人,乃作麥秀之詩以歌詠之。其詩曰:“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彼狡僮兮,不與我好兮!”所謂狡童者,纣也。殷民聞之,皆為流涕。

  ⑦ 也有學者以為殷墟文化開始于武丁,說見楊錫璋:《殷墟的年代和性質問題》,《中原文物》1991年第1期;谷飛:《殷墟王陵問題之再考察》,《考古》1994年第10期。應當說不僅與曆史記載有出入,而且與殷墟發掘的實際也不吻合,故未采用其說。

  ⑧ 古本《竹書紀年》記載:“盤庚即位,自奄徙于北蒙,曰殷。”又記:“自盤庚遷殷至纣之滅,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分見《水經·洹水注》引,《史記·殷本記》張守節《正義》所引作“七百七十三年”,王國維據朱右曾《汲冢幾年存真》校改為“二百七十三年”。俱見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⑨ 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世界圖書出版社,2000年。

  ⑩ 參閱範毓周:《甲骨文月食紀事刻辭考辨》,《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11)(21) 參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1962年安陽大司空村發掘簡報》,《考古》1964年第8期;唐際根、汪濤:《殷墟第四期文化年代辨微》,《考古學集刊》第15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

  (12) 董作賓:《殷虛文字甲編·序》,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1948年。

  (13) 董作賓:《大龜四版考釋》,《安陽發掘報告》第3期,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1931年。

  (14) 董作賓:《甲骨文分期斷代研究例》,《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外編第一種,《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商務印書館,1933年。

  (15) 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田野考古報告》第一冊,1936年。

  (16) 李濟:《記小屯出土之青銅器》,《中國考古學報》第二冊,1948年。

  (17) 馬得志、周永珍、張雲鵬:《一九五三年安陽大司空村發掘報告》,《考古學報》第9冊,1955年。

  (18) 吳汝祚:《安陽大司空村的殷墓是否全屬晚期——對“一九五三年安陽大司空村發掘報告”中殷代墓葬年代的商榷》,《考古通訊》1958年第3期。

  (19)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1958~1989年殷墟發掘報告》,《考古》1961年第2期。

  (20) 鄒衡:《試論鄭州新發現的殷商文化遺址》,《考古學報》1956年第3期。

  (22)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1962年安陽大司空村發掘簡報》,《考古》1964年第8期。

  (23) 鄒衡:《試論殷墟文化分期》,《北京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1964年第4、5期。

  (24) 北京大學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

  (25)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小屯南地甲骨》上冊,第一分冊,中華書局,1980年。

  (26) 參看鄭振香、陳志達:《論婦好墓對殷墟文化和蔔辭斷代的意義》,《考古》1981年第6期;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安陽小屯村北的兩座殷代墓》,《考古學報》1981年第4期。

  (27) 鄭振香:《論殷墟文化分期及其相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文物出版社,1986年。

  (28) 參看Fan Yuzhou,Military Campaign Inscriptions from YH 127,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Africa and Orintal Studies,University of London,Vol.LII,Part 3,1989;範毓周:《殷代武丁時期的戰争》,《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範毓周:《略論武丁不辭的時期劃分》,《南京大學曆史系考古專業成立三十周年紀念論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

  (29)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發掘報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

  (30) 殷玮璋:《殷墟考古在中國考古學中的地位》,《考古學集刊》第15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

  (31) 關于青銅器分期問題,與以陶器為基礎的分期有很大不同,而且學術界尚未形成統一認識。參看張長壽:《殷商時代的青銅容器》,《考古學報》1973年第3期;楊錫璋:《殷墟青銅容器的分期》,《中原文物》1983年第3期。

  (32)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安陽殷墟三家莊東的發掘》,《考古》1983年第2期。

  (33) 鄭振香:《論殷墟文化分期及其相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文物出版社,1986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32頁,科學出版社,1994年。

  (34)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1987年安陽小屯村東北地的發掘》,《考古》1989年第10期。

  (35) 李濟:《記小屯出土之青銅器》,《中國考古學報》第二冊,1948年。

  (36) 北京大學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組:《商周考古》,31頁,文物出版社,1979年。

  (37) 參閱鄭振香、陳志達:《殷墟青銅器的分期與年代》,《殷墟青銅器》,文物出版社,1985年;鄭振香:《論殷墟文化分期及其相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文物出版社,1986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發現與研究》,37、38頁,科學出版社,1994年。

  (38)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市洹北花園莊遺址1997年發掘簡報》,《考古》1998年第10期;唐際根、劉忠伏:《安陽殷墟保護區外緣發現大型商代城址》,《中國文物報》2000年2月2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1998年~1999年安陽洹北商城花園莊東地發掘報告》,《考古學集刊》第15集,2004年。

  (39)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洹河流域的考古調查》,《考古學集刊》第3集,1983年。

  (40)(44) 參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市洹北花園莊遺址1997年發掘簡報》,《考古》1998年第10期。

  (41)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1998年~1999年安陽洹北商城花園莊東地發掘報告》,《考古學集刊》第15集,2004年。

  (45) 陳夢家推定小辛、小乙在位約46年,說見所著《商殷與夏周的年代問題》,《曆史研究》1955年第2期;夏商周斷代工程推定小辛、小乙在位36年,說見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世界圖書出版社,2000年;我曾推定小辛、小乙在位45年,說見範毓周:《甲骨文月食紀事刻辭考辨》,《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46) 嶽洪彬、何毓靈:《洹北商城花園莊東地商代遺存的認識》,《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讨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

  (47) 唐際根:《中商文化研究》,《考古學報》:1999年第4期。

  (48) 安金槐:《試論鄭州商代城址——隞都》,《文物》1961年第4、5期。

  (49) 鄒衡:《鄭州商城即湯都毫說》,《文物》1978年第2期。

  (50) 唐際根:《商王朝考古學編年的建立》,《中原文物》2002年第6期。

  (51) 陳旭:《鄭州小雙橋商代遺址的年代和形制》,《中原文物》1995年第1期。

  (52) 孫華、孫慶偉:《夏商周考古》,《中國考古學年鑒》,31~32頁,1997年。

  (53) 董琦:《關于中商文化研究的幾個問題》,《中國文物報》1998年7月29日、8月5日、12日連載。

  (54) 楊錫璋、唐際根:《豫北冀南地區的中商遺存與盤庚以前的商都遷徙》,載《三代文明研究(一)——1998年河北邢台中國商周文明國際學術研讨會論文集》,科學出版社,1999年。

  (55) 唐際根:《中商文化研究》,《考古學報》1999年第4期;唐際根、難波純子:《中商文化の認識とその意義》,(日本) 《考古學雑誌》第84卷第4号(1999年)。

  (56) 參看唐際根、徐廣德:《洹北花園莊遺址與盤庚遷殷問題》,《中國文物報》1999年4月14日;楊錫璋、徐廣德、高炜:《盤庚遷殷地點蠡測》,《中原文物》2000年第1期,嶽洪彬、何毓靈:《洹北商城花園莊東地商代遺存的認識》,(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讨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

  (57) 文雨:《洹北花園莊遺址與河宜亶甲居相》,《中國文物報》1998年11月25日。

  (58) 唐際根、劉忠伏:《安陽殷墟保護區外緣發現大型商代城址》,《中國文物報》2000年2月20日。

  (59) 王震中:《“中商文化”概念的意義及其相關問題》,《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1期。

  (60) 例如鄒衡在其殷墟文化考古分期研究中就曾讨論青銅器的分期問題,但他隻是依照陶器分析的結論劃分了青銅器的時期歸屬,說見北京大學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

  (62) 參看張長壽:《殷商時代的青銅容器》,《考古學報》1973年第3期;楊錫璋:《殷墟青銅器的分期》,《中原文物》1983年第3期;朱鳳瀚:《中國古代青銅器》,南開大學出版社,1995年。

  (63) 參看嶽洪彬:《殷墟青銅禮器研究》第三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

來源:《中原文物》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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