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把人撞死了保險公司怎麼賠?南方工報訊(全媒體記者王豔 通訊員任秋雯 羅靜雯)司機都知道,開車上路,一怕追尾,二怕溜車說到溜車,茂名信宜市的司機楊師傅把車停在斜坡,他怎麼也沒有想到下車後,竟被發生溜車的車輛将自己撞死那麼,被自己的車撞死,這責任該由誰來承擔?法院認為此種情況屬于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險的賠付範圍,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付95萬多元,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開車把人撞死了保險公司怎麼賠?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南方工報訊(全媒體記者王豔 通訊員任秋雯 羅靜雯)司機都知道,開車上路,一怕追尾,二怕溜車。說到溜車,茂名信宜市的司機楊師傅把車停在斜坡,他怎麼也沒有想到下車後,竟被發生溜車的車輛将自己撞死!那麼,被自己的車撞死,這責任該由誰來承擔?法院認為此種情況屬于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險的賠付範圍,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付95萬多元。
2020年3月24日,楊師傅駕駛一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運輸混凝土,将車停在信宜市一沙磚廠路段的斜坡上卸載混凝土後,便下車檢查卸載情況。不料,車輛突然向下滑行碰撞了楊師傅,造成楊師傅當場死亡。事發後,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該交通事故屬于意外事故,楊師傅無責任。此後,楊師傅的家人将保險公司訴至信宜市人民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範圍内予以賠償。
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交強險有關條款規定,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險人即投保人及駕駛員。楊師傅不符合條款中關于受害者的定義,不屬于交強險的賠付範圍。根據商業險有關條款的規定,楊師傅屬車上人員而非保險合同的第三者,不屬于商業險賠付範圍。
信宜法院審理認為,機動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第三者”和“車上人員”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變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時空條件的變化而相互轉化。事發前,楊師傅确系操控涉案保險車輛的駕駛員,但事故發生時,其已經在時間和空間上轉換為第三者。因涉案車輛緻使第三者産生的損失,應屬于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險的賠付範圍。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付95萬多元給楊師傅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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