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燈的更換不是根據照射累計時間而定的。當輻照強度降低到要求值(70 μW/cm2 ) 以下時,應及時更換。
我國對于紫外線燈的平均壽命做出了規定,應不低于5 000小時。《醫療機構消毒技 術規範》中要求,紫外線燈生産單位應提供實際使用壽命。功率≥30 W的紫外線燈使用壽命,由新燈的強度降低到70 μW/cm2 的時間,或降低到原來新燈強度70%的時間,應不 低于1 000小時。也就是說1 000小時是紫外線燈的最低使用壽命,而不是更換指标。
臨床工作中,經常遇到紫外線燈使用時間累計達到1 000小時,即使輻照強度在 70 μW/cm2 以上時仍給予更換,這是不可取的,造成了浪費。另外還有一種情況,紫外線 燈使用時間累計達到1 000小時,輻照強度在70 μW/cm2 以上時,不更換燈管,但使用時間 記錄從0開始,這也是不可取的做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