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被沈家的狗咬傷了腿腳,是條很兇的沙皮狗。因為血糖高,傷口到現在還沒好。明明是他狗沒栓好,就是不肯賠償。”捂着腿傷,馬老太向調解員流淚哭訴。
“狗栓得好好的,而且拴在我家車庫裡,作為養狗人,該做的我都做到了,問心無愧。”沈先生理直氣壯,自認是盡心盡責的“鏟屎官”。
鑒于争議雙方表述有較大出入,嘉定區司法局南翔司法所派出調解員至現場勘查。
調解員發現,沈某的車庫是敞開型的,沒有欄杆或是任何障礙物,對于兇悍的沙皮來說,可謂“一狗平川”。
再查看栓狗的鐵鍊,長度遠比一般牽狗繩更長,假若“汪星人”發起狂來,鑽出車庫咬人輕而易舉。
“肯定是你招惹我家狗狗了,它平時很乖的!從來不咬人。”沈先生護狗心切。
“那天,我從小區活動室走出來,去朋友家借把傘,根本不知道車庫裡栓着狗好伐。”馬老太感覺委屈,平時遇到狗,她都是繞道遠行,主動給狗讓道。
面對狗主人的态度,馬老太的丈夫錢先生極為不滿。因妻子體質比較特殊,加上醫生叮囑傷口不能碰水,從事發至今妻子都不能洗澡,不能過正常人的生活。
馬老太原先為家庭主婦,家裡帶孩子、燒飯、打掃衛生等家務活都是妻子一手包辦的,現在妻子需要長期卧床休養,家裡反而還要另外花錢請保姆,事情發生太突然,擾亂了他們的正常生活,全家人的正常生活都被打亂。
令錢先生最為氣憤的是,沈家不主動也不積極配合妻子施救、治療、護理,更不協助他們對肇事狗進行狂犬病毒檢測。
“好在這條狗沒病,否則我跟這家人沒完!”錢先生既慶幸又憤然。
錢先生告訴調解員,在妻子被狗咬傷的一年多時間裡,除去花去不菲的醫療費,他們還要頻繁的去醫院換藥。他一一列出了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币16萬餘元的賠償要求。
調解員指出,馬某某退休後未被聘用,也未從事他業,所以法律上并不支持其誤工費。
另外,馬老太的傷經過鑒定,結論為未構成等級傷殘,因此殘疾賠償金不應計入賠償範圍内;至于精神損失費,馬老太被狗咬傷後身體機能下降,又擔心會得狂犬病,産生了一定的心理壓力,調解員表示會建議沈先生酌情給予一定精神損失費。
沈先生則表示,發生寵物傷人事件,他也很遺憾,但是愛犬是有證狗并打過防疫針,出事當天狗是用鐵鍊拴在車庫内的,作為狗的主人,已經盡到了安全管理義務。事後他也去探望過馬老太,預支過對方部分費用共計2萬元,節日裡還送過3000元紅包。
“栓狗鐵鍊明顯超出了安全長度,也沒有加裝護欄,并不足以控制犬隻實施攻擊行為。飼養人注意到了養寵安全,但管理義務沒有履行完全。”調解員根據勘查結果,向沈先生釋法。
調解員翻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别看我養了狗,家裡經濟條件其實挺困難的……”沈先生同意賠償,卻也面露難色。
調解員了解了沈家的經濟狀況,反過頭去做馬老太的工作。
在調解員的引導下,經過糾紛雙方互諒互,沈先生最終一次性賠償醫療費、住院陪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服裝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币50300元,扣除已支付的2萬元,餘款30300元當場以轉賬方式支付給馬老太。
考慮到兩戶人家在同一小區,鄰裡關系要和諧。調解員在案結之後,多次上門走訪,确認兩家之間相互諒解,不傷和氣。
(上海市嘉定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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