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熱補貼實施方案?原标題:三項“供熱采暖合同”調整征意見 很多細節有所調整,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冬季供熱補貼實施方案?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原标題:三項“供熱采暖合同”調整征意見 很多細節有所調整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對三項已使用12年的“供熱采暖合同”的示範文本進行了修訂,昨起至8月1日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這三項示範文本包括:《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熱計量計費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熱采暖合同》示範文本。
變化1“正常天氣”标準調整
記者注意到,在居民供熱采暖合同中,關于“供熱室内溫度标準”表述稱:在正常天氣情況下,應保證卧室、起居室溫度不低于18℃。
原示範文本中,所稱“正常天氣”主要指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而依據最新《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的要求,本市建築物供熱采暖系統設計時限定的室外計算溫度為-7.6℃。為此,根據新規範,此次征求意見的合同示範文本也計劃将正常天氣調整為: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6℃以上。
變化2 取消住宅類型限定
原示範文本中提出,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範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築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供熱人應當保證用熱人卧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未經建築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6℃。
此次征求意見的示範文本,取消了之前複雜的室外氣溫和住宅類型“限定”,拟調整為: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供熱人應保證用熱人卧室、起居室溫度不低于18℃。
變化3 獨立供暖戶基本費用降低
原示範文本提出,用熱人房屋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型式,且不影響其他用熱人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可暫停用熱。不過,用熱人在暫停用熱期間也應當支付基本費用。本市對基本費用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每個采暖期的基本費用按“采暖費總計”的60%支付。
征求意見的示範文本拟調整為:在暫停用熱期間支付的基本費用,如沒有規定的,每個采暖期的基本費用可以按照“采暖費總計”的38%支付,或雙方另行協商确定基本費用。
變化4 測繪數據出具方有變
原示範文本中提出,對部分建築面積有争議的,以供熱人委托的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數據為準,測繪費也由供熱人承擔。
而此次征求意見的示範文本,則拟對測繪數據的出具方提出調整,對部分采暖計費面積有争議的,以争議提出方委托的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數據為準,測繪費由争議提出方承擔。本報記者 張楠(張楠)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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