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
在稽查及審核過程中主要是審核:因公出差期間所産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和公雜費以及差旅補貼等各項費用。
差旅費報銷稽查及審核的主要内容:
1、差旅費稅前扣除必須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即: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2、購買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3、外地招待客戶的餐費不能計入差旅費中,應該計入業務招待費中,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稅前扣除。
4、差旅費報銷單據,如果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5、對塗改、僞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屬于無效證明材料,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外單位有償為本單位去外地提供勞務,而自己企業承擔或報銷差旅費屬于勞務費。企業在取得相關發票以後,可以按照勞務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比如為律師報銷辦案差旅費,為注冊會計師報銷去外地子公司審計的差旅費等。
7、白條不得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據。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差旅費的增值稅,什麼時候可以抵扣,什麼時候不可以抵扣,下面給大家小總結一下:
1、住宿費增值稅——可抵扣
2、餐費增值稅——不可抵扣
3、機票、火車票等增值稅——可抵扣
4、公交、打車票增值稅——不可抵扣
注:
1、實務中在居住的酒店就餐費用可能和住宿費開在一張票上,則可以先抵扣,再做進項稅額轉出。
2、非本企業職員發生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
3、勞務派遣由用人單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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