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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為何取消與郎朗合作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7 08:11:19

浪莎為何取消與郎朗合作?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記者 楊琳)1月4日晚間,浪莎股份(600137)披露公告稱,公司所屬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與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藝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浪莎為何取消與郎朗合作?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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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為何取消與郎朗合作

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記者 楊琳)1月4日晚間,浪莎股份(600137)披露公告稱,公司所屬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與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藝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公告前一天,浪莎股份剛剛發布相關簽約公告。根據這份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廣告産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産品、吉娜郎朗代言産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産品,為公司浪莎品牌擔任全球品牌代言人。代言費用共計為含稅275萬元。

對于取消合同的原因,浪莎股份稱“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另有媒體報道稱,代言并未終止,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東浪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訂。

從該公司過去三年年報的長期待攤費用數據中能夠知道,浪莎股份2019和2021年沒有新增明星代言,在2020年新增明星代言費89萬元。本次275萬元的代言費是2020年的3倍多。在宣傳費用方面,2019-2021年,浪莎股份廣告宣傳及業務宣傳費分别為314.17、123.52萬元和139.94萬元,分别占當年銷售費用的21%、13%和16%。

另外,浪莎股份的上述公告還公布了雙方的特别約定:藝人的一言一行必須保持良好形象,有義務維護甲方及甲方産品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損害甲方及甲方産品的任何行為。乙方藝人應避免于公開場合發表或從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論或行為,乙方有義務規範乙方藝人言行舉止,不能實施有違法定社會公德、有傷風化,有傷中國人民感情的言行。乙方藝人不得出現涉黃、涉賭、涉毒等違法違規情形,不得出現離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動物等負面報道,不得出現觸犯刑法以及引起社會關注的不良事件。

公告稱,如因乙方藝人言行以及前述事項造成甲方商譽有受負面影響之虞,經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内,乙方須公開澄清該等行為或事件以保護甲方之企業形象,否則甲方将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約,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款項,并得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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