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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荒的十大尴尬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4 22:42:09

獨董荒的十大尴尬(華生若制度不改革)1

“現行獨董制度具有根本性的缺陷,若制度不改革,獨董群體則君子散場、庸人當道。”2021年11月24日,經濟學家、東南大學資深教授華生如是說。

在A股市場上,有着20年曆程的獨立董事制度,從來沒有像如今這個11月經曆的這般,受到持續關注與引發大規模探讨。

2021年11月12日,康美藥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審結果揭盅。作為A股首例集體訴訟案,其判決結果令業界矚目。廣州中院當庭宣告康美藥業等相關被告承擔投資者損失總金額24.59億元。其中,涉案獨立董事因連帶賠償責任,被判承擔超過億元的巨額賠償。

在普遍年薪10萬左右的上市公司獨董群體中,這一“破産級”賠償數額引發軒然大波。甚至于,輿論格外關注上述案件一審宣判以來,已有30多家上市公司公告獨董辭職。更甚者,有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聲表達對此時獨董辭職的不滿與譴責。

事實上,市場對于獨立董事“非獨難懂”的诟病由來已久,獨董制度甚至被視為上市公司與社會知名人士間彼此請托勾兌的“雙赢”之舉。同時,亦有獨董吐露,自身在任職獨董期間,受着這樣或那樣的限制,難以切實履責。

自證監會于2001年發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至今,A股市場已經經曆了審批制、核準制、注冊制的一系列變革,獨立董事制度則伴随新證券法實施後康美案的判罰,而走上前台,迎接變革的呼聲。

身為萬科前獨立董事的華生,在他首次且僅有的一次擔任獨立董事的經曆裡,身陷一個資本市場輿論大事當中。他見證了“寶萬事件”這一A股曆史上規模最大的公司并購與反并購攻防戰。也正是在這一事件中,獨立董事走到前台,成為董事會中管理層與大股東對決的關鍵。

彼時,華生撰寫七篇文章,陳述對獨立董事和上市公司治理的看法與見解,掀起了A股曆史上一次獨董大讨論。

此次,站在康美案将注冊制大潮中的獨董制度再次推上輿論之巅的時點上,經濟觀察報對話華生教授,了解他的自身經曆和對獨董制度的深度思考。

讓大股東後悔聘任的“獨董”

時間拉回到2015年。

彼時,萬科董事會共有11個席位,王石等萬科管理層與前大股東華潤集團各占三席,分别為王石、郁亮、王文金和喬世波、魏斌、陳鷹,在華潤集團明确不反對寶能系入主萬科的情況下,4名獨立董事張利平、羅君美、海聞和華生,以及另一董事孫建一成為萬科與深圳地鐵重組、阻遏寶能系的關鍵。

不過,這一事态也隻有在萬科股權分散、管理層與股東方在董事會分庭抗禮這一幾為A股“孤例”的情況下,獨立董事才有機會發揮出其“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别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這一職責。

正如華生撰文所稱:“我們的贊成票隻是為廣大公衆股東争取到了發言和表決權,防止了個别大股東利用在董事會的優勢綁架公司決定,而這正是獨立董事真正的功能職責和作用所在”。“寶萬事件”發生後,華生連發七文,掀起了關于獨立董事與大股東關系的輿論話題。

華生本人也公開稱,自己是一個讓大股東後悔聘任的“獨董”。他曾撰文表示,“顯然對立雙方在預案上的矛盾是根本性的……獨立董事别無選擇,要麼贊成,站在管理層一邊,要麼反對,站在大股東華潤一方,甚至連棄權都不行。因為任何一張棄權票都會使贊成票不夠數,從而實際上等于反對。而投票的任何結果,公布出來都是對公司整體利益的傷害。獨立董事真是被逼入進退兩難的困境。”

在做出投票支持管理層的決定後,華生也一度受到了外界的非議和指責。但他表示并不後悔,因為“在有些時點上……你要不說話就對不起人,對不起自己。”

根本性的缺陷

如今,康美藥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審判決震撼資本市場,52037名投資者共獲賠24.59億元,在創下中國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原告人數和賠償金額的新紀錄之餘,也再次将獨立董事這一群體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根據廣州中院判決結果,康美藥業時任獨立董事——江鎮平、李定安和張弘因在康美藥業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和2018年半年報中簽字被判承擔10%的連帶賠償責任;郭崇慧和張平則因在康美藥業2018年半年報中簽字被判承擔5%的連帶賠償責任。考慮到該案近25億元的賠付金額,上述五名獨立董事将面臨億元級别的索賠,可謂“一案破産”。

華生向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一般情況下,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經營治理中基本不發揮作用,甚至可以看作是為社會知名人士提供的一種“福利”。過往,獨立董事作為“花瓶”,受到部分專業人士青睐,如今“康美案”判決結果出爐後,“收益有限、風險無限”的現狀也促成了獨董密集辭職。

他解釋稱,獨立董事在客觀上不具備實際參與公司治理的條件。例如,出于對内容保密和信披合規的考慮,上市公司管理層多在董事會召開前幾天甚至當天才将提案内容公開給獨董,後者無法在短時間内作出專業判斷。此外,即便有充足的時間,獨立董事在異地、兼職的情況下,也不具備組織實地考察所需人員、經費等條件。

他表示,獨董制度本身具有根本性的缺陷,若獨董制度不做改革,結果就是有一定資曆且專業、負責任的人士選擇不再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而留下來的則或許抱着僥幸心理繼續擔任獨董,長此以往劣币驅逐良币,造成獨董群體整體質量的下滑。

華生表示,獨董制度其實為舶來品,尤其是學習自美國。而中美兩國企業在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與經營管理層關系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資本市場的功能問題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他舉例道,美國大企業一般股權分散,大股東多以險資、基金為主且持股比例較低,公司管理層在日常經營中占據主導地位,董事會中則由獨立董事占據多數席位。而中國上市公司多有大股東及實控人,後者在公司治理中相當強勢;而國資和公有資本控股的上市公司還需依照“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等原則由相關部門提名董事,獨立董事聲量較小,難以發揮作用。此外,獨董本身多由大股東提名,更造成了實際層面上的“獨董難獨”。

在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華生着重解釋了中外獨董制度的産生機制、角色扮演和外部環境等,其建言稱,對于我國上市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的發展壯大和法規改進意義重大的獨立董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改革獨立董事的提名和選舉程序;二是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的比例和權限;三是建立獨立董事和内幕知情人信息披露的必要保護制度。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梁冀

編輯/樊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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