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說“天理人倫、三綱五常”,其中“三綱”是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要的是臣對君、子對父、妻對夫近乎絕對的服從,同時也要求君、父、夫為臣、子、妻做出表率。它反映了傳統中國社會中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一種特殊的道德關系。極端表現即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五常”是指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規範,是分别用來調整和規範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朋友五種關系的行為準則。
“三綱”、“五常”的思想,最早淵源于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義禮智等倫理道德觀念。此後,法家也有類似的說法,例如《韓非子》中就講:“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後來的孟子進而提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倫”道德規範。到了西漢,董仲舒從天人感應的思路出發,按照陽尊陰卑的理論,認為君臣、父子、夫妻三種關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變的主從關系:君為主、臣為從;父為主,子為從;夫為主,妻為從。這就是人們所講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三綱。同時,董仲舒認為,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則是處理君臣、父子、夫婦、上下尊卑關系的基本準則。堅持“三綱”、“五常”之大法,整個社會秩序就能穩定和諧。
公元79年,東漢章帝親自主持,在白虎觀組織了一次全國性的經學會議,這個會議的記錄以後由班固整理編輯成《白虎通德論》,簡稱《白虎通》。這部書的内容是當時官方對經學的标準答案,也成為後世中國社會倫理綱常的真正法典,“三綱”、“五常”的内容也首次以官方文書的形式确立起來,從此開始成為真正影響中國傳統社會的實際運行的道德規範。“三綱”、“五常”連用卻是到了宋代才有的事,後來也常被簡稱為“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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