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一輩子也許不會犯罪,但不可能一輩子沒有民事糾紛。民事法律涉及到我們生産生活的方方面面,規範着人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而随着社會的進步,打民事官司的情況也越來越多,但是對于錯綜複雜的法律程序,沒有人不頭疼的。今天,陳律師用一篇文章幫大家搞懂怎樣打民事官司。
為了便于大家理解,陳律師設計了如下案例,其中覆蓋了民事訴訟程序的主要環節,相信大家看完之後對于“打官司”再也不會一頭霧水了。
一台相機引發的民事糾紛
話說張三是個攝影愛好者,他從外地朋友李四那兒買了一台昂貴的單反相機,後來因為相機質量有問題兩人發生了糾紛[侵權責任糾紛],李四一直說賠償但遲遲不履行,這樣拖了2年半。後來錢二指點張三,再不解決以後打官司也打不了 [民事訴訟時效3年],于是張三決定趕緊向法院起訴。
于是自诩文筆不錯的張三自己寫了張訴狀跑到他家附近的法院去登記立案[打官司要先準備好訴狀],結果法院答複他找錯了地方,指點他去李四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轄]。張三于是又去了相應的法院起訴,法院接過訴狀一看,認為符合條件[原被告明确,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可以立案,過了幾天傳票通知張三、李四到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基層法院、一審程序]。
在一審開庭的過程中,張三應法庭要求提供了買賣合同、相機質量報告等相關材料[證據],用來[證明]過錯方是李四并主張讓其賠償自身損失[法庭調查、舉證和質證],李四先是激烈地反駁[法庭辯論],後來感覺理虧也不想繼續打官司,就跟法院請求要與張三進行溝通協商,法官表示認同并從中協調[和解、法院調解]。可惜兩人就賠償事宜沒達成協議,調解宣告失敗,張三、李四繼續打官司。官司打了2個月[審理期限],過程中張三發現李四要把涉案相機“毀屍滅迹”,張三馬上申請法院幫助維護相機(争議标的物)的安全[财産保全]。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張三敗訴、駁回其訴請,張三不服,立即[上訴期]向上一級法院提交上訴狀請求上訴,法院調查認為理由合理,決定開庭審理[中級法院、二審程序]。
二審過程中又加入了兩個人——王五、趙六,王五主張李四賣給他的相機也存在質量問題[共同訴訟],趙六主張李四很早以前就已經把涉案相機賣給了他[第三人],法院于是将幾起糾紛放到一起審理[訴的合并],二審判決張三、王五、趙六勝訴,讓李四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
李四不服,認為二審法院的判決不公正,自己遭遇了冤假錯案,又到更高一級法院申訴,請求重新審理這個案子、要求撤銷原判決,法院經過審查發現有新的證據,于是啟動了[再審程序](啟動再審的13種情形),不過再審法院仍判決李四敗訴,應承擔賠償責任。李四耍賴拒不賠償,最後張三、王五、趙六沒有辦法,隻能請求法院凍結李四銀行賬戶,通過劃走賬戶上的錢來獲得賠償、。至此,一台相機引發的糾紛徹底解決,原、被告都不能再就該問題起訴[一事不再理]。
看了上述案例,聰明的朋友們,你能總結出打官司(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有哪些嗎?本案例中還涉及到了許多專業術語(如“第三人”“訴的合并”)和專業知識(如“啟動再審的13種情形”),有疑問歡迎交流溝通。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夥人律師,曆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幹部,企業高管,閱曆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繁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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