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女士給我們欄目打來熱線電話稱,她的母親郝女士在2016年的時候買了份泰康人壽的保險,當時業務員說的是天花亂墜,每年交6000元,交夠十年就可以一次性取回本金,期間每年還能領一兩千元的分紅,這可遠比銀行的利息高多了。母親聽信遊說買下了保險,豈料今年再次緻電泰康人壽客服電話咨詢的時候,卻被告知沒有歸還本金一說,這下可把母親愁壞了。
說好的十年後就可以一次性領取本金六萬元,結果卻成了本金取不出來,這讓老人大呼上當。王女士說,由于保險合同裡面的細節繁多,而且都是專業詞語,母親一方面看不懂合同,另一方面出于對泰康人壽的信任,完全是業務員說什麼她就信什麼。
母親當時考慮的就是人老了以後,用錢的地方多,這份保險不僅可以把錢取出來,又比存銀行劃算,這才動了心。如今被告知本金無法取出,也就失去了買保險的意義。現在算來要想拿夠這六萬本金,母親需要持續領三十多年的分紅,至少得九十多歲,所以怎麼算,這份保險虧損風險都非常大。思前想後,她們希望能全額退保。那麼對此情況,泰康人壽一方又是什麼态度呢?記者跟随王女士來到了泰康人壽的辦公地點,但采訪工作卻開展得并不順利。
前來接待的工作人員均不接受采訪,一直回避鏡頭,直到半個小時後,一位負責業務的趙經理才姗姗來遲。
趙經理解釋說,保險沒有本金一說,交的六萬元其實就是一種保費,保險的權益就是每年按照各種條件領取的特别保險金、生存保險金、身故保險金、一次性領取選擇權 。其中生存保險金最高可以領取到105周歲,身故保現金79周歲以後就沒有了,并且身故保險金的要求中,貌似是被保險人在60周歲到79周歲之間去世,得到的身故保現金最多,再加上其餘的生存金,可能還有點收益,否則在其它情況下,對于被保險人都可能虧損。
按照正常邏輯來說,被保險人肯定不會購買一份虧損風險很大的保險産品,那麼泰康人壽的業務員當時在推銷産品的時候,又是否盡到了告知義務呢?
對于這個問題,趙經理隻是說合同上有簽字,就代表是自願誠信的行為。可正如王女士所說,母親買這樣一份保險是不符合常理的。對于王女士的種種質疑,趙經理閉口不談,思慮再三也隻是說建議被保人繼續持有保險,退保的話還會損失一萬多元。面對這樣的處理态度,王女士憤怒不已,連連向趙經理發問,最後趙經理竟然選擇了拂袖而去。
我們不知道趙經理是認為王女士的質疑不無道理,無法辯駁,隻好離開現場,還是覺得王女士在無理取鬧,隻能一走了之。但泰康人壽作為一家大型保險公司,除了要掙錢盈利,企業的形象也很重要,保險項目種類繁多,哪些項目适合什麼樣的消費人群,也應該有所調研。買賣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之上,作為管理者如何能避免這種不符合常理的保單出現,這也需要泰康人壽的領導們深思,不要一出問題就說被保人簽了合同,難道業務員在宣傳時就一點誇張的成分都沒有嗎?推銷有話術,銷售講良心,合理合規的推銷才能赢得好的口碑,維持企業的長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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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并州之劍》 趙晶 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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