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該《決定》要求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從源頭上防範并控制了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決定》增加了禁食“三有”動物的内容。“三有”動物是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常見的主要包括果子狸、野豬、中華竹鼠、中華蟾蜍、烏龜、眼鏡王蛇等。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三有”動物構成非法狩獵罪,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廣大網民朋友們,動物是人類親密的朋友,人類也是動物信賴的夥伴,尊重自然保護野生動物,從我做起!(來源:北京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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