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古代思想影響最大的兩派,儒家和法家在很多方面可謂各執一詞,泾渭分明,二者似乎搭不上邊。比如,儒家說“性善”,法家說“性惡”;儒家提倡“以德治國”,法家提倡“以法治國”。二者的觀點總是針鋒相對。
但是,它們似乎又有點“淵源”: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韓非、李斯都是儒家代表人物荀子的學生,尤其韓非更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跟随荀子(儒家)學習的韓非最後卻成了法家?
圖1 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戰國時期韓國都城新鄭人
做為先秦時期儒家的最後一位代表人物,儒家的一些觀點已經在荀子這裡發生了“變異”,其中最大的一點就是“性惡”論的提出。
與孟子隻是在與他人的辯論中提到“性善”不同,荀子專門寫了一篇文章,名字就叫“性惡“。他在裡面直接提出了“人性之惡,其善者僞也”(《性惡》)的觀點。而且他認為,世界所有的醜惡和亂象都是由“性惡”導緻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争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之欲,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
圖2 荀子(約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名況,字卿
“性惡”論可謂是法家思想的邏輯起點——韓非所說的“法、術、勢”的基本假設都是“人性本惡”。基于這個觀點,法家認為,人是“需要管的”;而且由于“人性本惡”,所以用道德教化去使人向善也是徒勞的。再退一步講,就算人變得善良了,也不是道德提升的結果,而是人為的(即主觀上努力的結果,“僞也”)。
同樣的,對于“性惡”之人,不能使用“好言相勸”的方法,因為他的本性是惡的,道德感化起不了作用,所以必須用“刑名法術”。這就為法家的治國理論提供了思想基礎。《韓非子·心度》篇中說到,“聖人之治民,度于本,不從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而這麼做的原因在于“夫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就是說,“好逸惡勞”是人的本性,要想克服這個問題,必須依靠嚴刑峻法。
圖3 《韓非子》是戰國時期著名思想家、法家韓非的著作總集
春秋戰國時,儒家思想有一條明顯的“演變線”,就是越來越重視現實的功用:從孔子的“仁”到孟子的“義”,再到荀子的“禮”,儒家提倡的東西越來越具體、“可操作”,并且由此可窺見其與法家的思路越來越接近。其中,荀子對于“由禮向法”的轉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對于“禮”的起源,《荀子·禮論》中認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争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以求”。即“禮”的出現是為了調節人的本性中對利欲的追求。
而到後來,荀子發現,“禮”往往與人性發生沖突,或者說,由于人“性惡”,“禮”的運轉并非十全十美。這時候,他又提出了“法”,即此時他意識到需要一種強制性來保證“禮”的實施。所以,荀子有“禮法之樞要”、“禮法之大分”的說法,并将二者并稱。
圖4 《荀子》是戰國後期儒家學派最重要的著作
與學生韓非隻強調“法、術、勢”不同,荀子雖以禮法并稱,但仍認為“禮”高于“法”。《荀子·強國》篇中有雲:“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禮”可以成就王業,而“法”隻能成就霸業。并且,如果“禮”能得到執行,“法”自然會被遵守:“禮及身而行修,義及國而政明,能以禮挾而貴名白,天下願,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
與前代的儒者不同,荀子除了重視“禮”,也意識到了“法”的作用。至此,可以說,荀子已經将一隻腳邁進了法家的“門檻”,而他的學生韓非則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成為了法家的集大成者。
圖5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
說到法家,有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就是其代表人物大都出自“三晉”地區或主要在這一帶活動。如韓非、申不害是韓國人,慎到是趙國人,李悝是魏人,而更為人熟知的商鞅在去秦國之前也主要在魏國活動。
那麼這裡面隻是巧合還是另有原因?
三晉,戰國時期韓、趙、魏三國的合成。因其國君原為晉國六卿,且于公元前453年聯手打敗原晉國執政智氏,并在日後瓜分了晉國,故合成為“三晉”。
從地理上看,“三晉”位于戰國七雄中的中間位置:西面是秦國,東面有燕、齊,南方則是楚國——可謂是在“夾縫中生存”。尤其是趙國,西邊要應對秦國不斷東擴的野心,北方又要抵禦少數民族的侵擾,所以這一地區的人可謂“生于憂患”。這種生存環境往往會使人特别重視現實的利害,即“活下去并活得好比什麼都重要”、“經世緻用”比“高談闊論”更有市場。這就為法家思想的誕生和實施提供了很好的現實土壤。
圖6 戰國七雄
《戰國策·齊策》中記載的一個故事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晉”地區法家思想的深入人心。
齊國派人出使趙國,面見趙威後(趙惠文王之妻)。趙威後詢問使者有關齊國的三個“處士”的事情,他們分别是鐘離子(好施舍救濟)、葉陽子(經常幫助“鳏寡孤獨”者)和嬰兒子(孝敬父母)。可以說,他們都是道德高尚的人,但趙威後并不是要贊賞他們,而是質問使者為什麼齊王沒有讓他們出來做官、輔助齊王。因為在她的眼中,一個人的價值就在于“助王”——隻要你的行為有利于國君的統治,你就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而不是表彰你的品德多高尚。
緊接着,趙威後又問起了另一個人的情況:“於陵子仲尚存乎?是其為人也,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諸侯”。說一個叫“於陵子仲”的人,既不臣服于齊王,也不治理自己的家業,更不與其他國家來往(标準的隐士作風)。
說到這裡,趙威後突然話鋒一轉:“此率民而出于無用者,何為至今不殺乎?”——這是帶領人民去做對國君無用的人,為什麼到現在還不殺掉他呢?
圖7 趙威後是趙惠文王的王後,趙孝成王的母後
在趙威後眼中,隻要是對國君無用的人,都應該殺掉,哪怕你隻是個“隐士”。這與法家的思想如出一轍:在法家的理論中,個體沒有獨立于國家而存在的價值。如果你的行為威脅到了君王的統治,自然是要被殺掉的(如韓非所說的“五蠹”、“八奸”);而如果你想做一個與世隔絕的人卻也是不得的(如趙威後的言論)。即一個人的存在價值完全取決于能否“助王”這一點。
自秦以降,曆朝曆代都采用“外儒内法”、“儒法并用”的思想治理國家。雖然兩者在許多觀點上都截然相反,但也并非毫無聯系。這一點在荀子和韓非身上可以找到一些淵源,而這也是我們學習古代先賢思想的一個很好的啟發。
文:愛影
參考文獻:《士人與戰國格局》,《荀子》,《韓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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