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務管理制度及方案?财務管理制度目錄,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财務管理制度及方案?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财務管理制度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财務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三章 财務會計管理
第四章 經營計劃和預算管理
第五章 資産管理
5-1 貨币資金管理
5-2 應收款和預付款的管理
5-3 固定資産管理
5-4 無形資産管理
第六章 負債、籌資及擔保的管理
第七章 收入與成本的管理
第八章 項目投資管理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十章 财務會計報告
第十一章 審計監督
第十二章 财務考核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名)财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 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特别說明法,本制度所稱“公司”的範圍僅指*****(公司名)。
第三條 本制度是公司财務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範圍内統一執行,各部門參照執行。
第四條 公司的财務行為和财務管理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公司監事會以及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 财務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公司的财務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按照本制度對公司範圍内财務工作統一管理、統一指導的基礎上,财務管理體系中各層級、各崗位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履行财務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務事項需要由公司董事會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
(一) 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
(二) 批準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 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議案;
(四)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五) 發行公司債券;
(六)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七) 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擔保行為;
(八) 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重大資産購買和出售;
(九) 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表決的關聯交易;
(十) 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财務事項。
第七條 公司以下重大财務事項需由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其中涉及董事會權限的财務事項在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後需報董事會審議批準。
(一) 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四)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生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五) 拟定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份或者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及變更公司形象的方案;
(六) 決定達到規定條件需由總裁辦公會審議的項目投資、股權投資、資産處置、重大合同簽訂、對外擔保和風險投資;
(七) 達到規定條件需由總裁辦公會審議的關聯交易;
(八) 聘請或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九) 制定或修訂本财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會計政策,審議和批準公司對外披露的财務報告;
(十) 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本财務管理制度規定需由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财務事項。
第八條 各部門關于财務管理的職責權限由部門管理章程規定,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各部門發生的财務事項如涉及公司董事會,總裁辦公會權限的,除需按其所在部門的規定履行簽批程序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公司董事會、總裁辦公會審議表決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九條 公司應設立财務部門,配備專職财務人員,由财務部門負責人負責财務部門的全面工作。
第十條 公司财務部門負責财務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完善,财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與考核;公司整體财務預決算方案的組織編制、審核;公司資金籌集和調度;公司稅收事務;公司财務監督;參與公司投資與産權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對本公司财務管理工作承擔最終責任。财務部門對外報送的财務會計報表、财務預算方案、财務決算資料、投資項目可行性以及其他法定财務報告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第十二 公司财務負責人的職責和權限包括:
(一)按照國家财經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監督和審批公司的财務收支行為,對違反國家财經法規和公司财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以及其他有可能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無效的,有權提請公司按規定處理。
(二)負責組織公司的會計核算,按照财經法規和公司的統一要求報送财務會計報表和各種财務管理報表,對财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範性,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管理責任,對不符合會計制度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責任予以糾正。
(三)組織編制财務預算和各項财務收支計劃草案,具體組織落實和監督執行公司規定的相關财務預算、計劃、方案等,對于偏離預算、計劃和既定方案的經濟事項有權予以糾正或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定期完成預測和财務分析工作。
(四)負責公司資金的籌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資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項目開發和日常經營管理的資金需要,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負責公司的資産管理,确保公司資産的安全與完整,促進資産的保值增值,對侵害公司資産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
(六)參與公司的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簽訂、資産購置和重組等重大經濟事項的讨論和研究,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決策提供财務依據和專業意見。
(七)負責公司的稅務工作,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稅務關系,按照國家稅務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各項稅費;做好各開發項目的财務籌劃,合法降低項目的稅務成本。
(八)具體負責建立和完善各項财務基礎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項财務制度得到有效執行,提高财務工作的規範化水平。
(九)負責對公司财務部門和财務人員的管理,定期對财務人員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配置财務人員的方案,支持财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十)管理和監督各部門的财務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内部審計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十一)依據公司制度規定履行與财務管理相關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财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法從事财務工作。财務人員應按财政部門的規定接受後續教育;财務、人事部門應定期組織财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财務人員的專業水平。
公司領導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财務部門負責人和主管會計;财務部門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直系親屬不能在公司擔任出納工作。
第十四條 财務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工作崗位變動的,必須按相關規定做好工作交接。未辦妥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轉崗或調動、調離手續。
第三章 财務會計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執行統一的會計政策。各部門統一招待國家制定的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及公司制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按照統一口徑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财務會計報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及财務報告的編制方法必須符合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的規定。
第十六條 公司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制定和變更需經公司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公司财務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準則的規定和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基礎财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加強财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範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務會計工作效率與質量。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務會計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務管理部門制訂的内部财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進行規範。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确、及時和完整。
第十八條 公司應做好對各部門财務會計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财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财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的完全和完整,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務會計檔案。
第二十條 紙質财務會計檔案對應的各類電子文檔,應作為财務會計檔案的組成部份,一并納入财務會計檔案統一管理。财務會計檔案的紙質文件與電子文檔的内容應保持一緻。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格式要求編制和報送财務會計報告。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确的帳簿記錄等資料進行編制,并經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簽名和蓋章,各簽字蓋章的人員對财務會計報告信息的合法、真實和完整在各自職責範圍負責。
第二十二條 公司财務、審計、檔案等部門應定期對财務會計工作的規範化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章 經營計劃和預算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實行統一的經營計劃管理,并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各部門應根據上級批複經營計劃制定相應的預算,并通過财務預算的編制、審批和執行嚴格控制各部門的成本費用開支和增加各項業務收入,确保各項經營計劃和财務目标如期實現。經營計劃和财務預算的執行情況作為各部門經營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應制定财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監督的具體流程和基礎工作制度,對預算工作實行規範化管理。
第二十五條 财務預算的編制實行統一組織、逐級落實、實事求是的原則。各部門應按照公司統一的内容、格式、時間節點等要求編制和上報财務預算。各部門從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到既符合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切實可行。各部門編制的财務預算應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公司需嚴格按照預算控制成本費用的支出,并據此建立内部成本費用控制責任制度。公司應制定成本費用支出的程序和标準,按規定标準和程序支出,确保支出經過規定審核與批準程序。
第二十七條 财務預算經管理層批準後執行,應分解各項預算指标至各層級、各部門,明确預算執行負責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預算的執行。
第二十八條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客觀環境變化、經營計劃改變、項目開發銷售進度變化等緻使實際情況與預算發生或将要發生重大偏離的,公司應及時對财務預算提出修訂建議意見,按規定報批後修訂。
第二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年度經營計劃編制具體的成本費用預算,并經各公司管理層審批後執行。
第三十條 财務部門應向公司領導提供編制年度成本費用預算和各期成本費用預算完成情況的财務數據。
第五章 資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資産管理制度,依法經營公司資産,保證公司資産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資産由其所在部門按以下原則确定主要歸口管理部門:
1、貨币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長期肌權投資、無形資産、交易性金融資産由财務部門管理;
2、固定資産按照實際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3、軟件項目及研發用設備物料由研發部門負責管理。
各項資産統一由财務部門核算,财務部門應對資産的管理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在資産的日常管理過程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一節 貨币資金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貨币資金實施統一管理,以保證公司資金安全和正常周轉,降低财務風險。公司應樹立資金成本觀念和資金時間價值觀念,通過測算和規劃努力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第三十四條 公司應編制收支預算,每年未按照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安排下年度資金預算,對資金整體需求、資金缺口,解決資金缺口辦法均要求有明确的方案。年度資金收支預算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根據資金預算方案來籌集、支出和回收資金,控制應收款和負債的規模、時間,以實現保證經營所需資金、降低财務風險和資金成本的管理目标,并根據實際情況滾動調整資金預算。
第三十六條 公司必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明确的支出支出的權限與審批程序,并嚴格按照規定權限與審批程序進行資金支付。對于未經規定程序審批或超越權限審批的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支付資金,其他财務人員不得辦理有關财務事務。
第三十七條 未經公司總裁辦公會在其權限範圍内審議批準,公司的資金不得投入證券市場從事有價證券買賣活動,或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風險投資活動。
第三十八條 公司所有的次金支付都必須依據合法、完整、真實的有效合同、合法憑據和齊全的手續,并取得合法有效票據,杜絕不合理的白條或不規範的單據支取資金。由于特殊原因暫時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據的,應做好相應台帳記錄,明确催收責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時催收給公司帶來稅務問題或其他不利影響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财務部門應按照公司的規定和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預算、計劃、結存、使用等情況,定期向管理層報送資金收支結餘情況。
第四十條 公司應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在規定的範圍内使用現金,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将公款私存,嚴禁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所有銀行帳戶必須由财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業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公司開立銀行帳戶需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
第四十一條 公司财務部門應定期對銀行帳戶進行清理,對于長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銀行帳戶應及時注銷。
第二節 應收款和預付款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 财務部門應建立完善的應收及預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業務流程,确保應收款及預付款的安全回收。應收款主要包括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
第四十三條 财務部門應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設立台帳逐筆登記發生時間、欠款單位或個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額、到期時間、催收負責人等,定期清理,按時催收。台帳中記錄的應收款項除帳面反映的應收款項外,還應包括帳上敞未結轉收入,在帳上暫時未體現為應收款項,但根據合同約定應收的銷售款及其他收入。
對于逾期時間較長的應收款項,應作為重點催收對象,由财務、法律、銷售、客服等相關部門共同催收,在應收款項未收回或妥善處理前應做好對帳和催收工作,保留各種催收和對帳的文件和單據,并注意訴訟時效的保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對期擁有合法訴訟權利,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訴權,緻使應收款項無法回收。對于期限較長的預付款項也應及時清理。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召開應收款項專題會議,由财務、法律、銷售、客服等相關部門參加,定期分析、研究應收款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尋求解決方法。
第四十五條 由于客觀原因确實無法收回,符合公司壞帳确認條件的應收款項,公司應在取得核銷證據後及時按規定程序報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批準後核銷壞帳。
第四十六條 公司員工因工作調動、辭退、辭職等原因離開公司的,應結清所欠公司款項,未辦理結清手續的不得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規範其他應收款的核算,其他應收款主要核算公司内部資金往來、因業務需要應收的備用金及因業務需要的其他應收款項。
對于逾期時間較長的其他應收款項,應明确責任人并作為重點催收對象,由财務、法律、業務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分析其他應收款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尋求解決方法。
第三節 固定資産管理
第四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産的日常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産的購建、使用、處置、保管和登記等基礎工作實行規範化管理,确保固定資産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九條 公司應努力降低存貨和固定資産采購、持有和運營的成本與風險,提高利用率。存貨和固定資産采購、保管和核算應由相對獨立的機構或人員辦理,明确各自責任和權利,互相監督和制約。
第五十條 公司應建立和完善内部責任制度,行政部門負責固定資産和低值易耗品的購建、使用、保管和登記等管理工作。保證公司合理使用和保管各項固定資産,保證固定資産完好無損,數量不缺,每年至少對固定資産進行一次維護和清理盤點,提高使用經濟效益。
第五十一條 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産,公司所購置的固定資産都必須納入帳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資産完整與安全。
第五十二條 對于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産,已提足折舊的按正常流程清理。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産處置(包括:出售、報廢、毀損等)需查明原因後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執行。固定資産投資需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執行
第五十三條 财務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産折舊。
第四節 無形資産管理
第五十四條 公司應當制定無形資産業務管理制度,明确無形資産投資預算的編制、取得與驗收、使用與保全、處置和轉移等環節的控制要求,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開展情況,及時傳遞相關信息,确保無形資産業務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五條 公司應當根據無形資産的使用效果、生産經營發展目标等因素拟定無形資産投資項目,對項目可行性進行研究、分析,編制無形資産投資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審批,确保無形資産投資決策科學合理。 對于重大的無形資産投資項目,應由董事會進行審批,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五十六條 嚴格執行無形資産投資預算,對于預算内無形資産投資項目,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制度辦理相關手續;對于超預算或預算外無形資産投資項目,按規定審批後再辦理相關手續。外購的無形資産,必須取得無形資産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仔細審核有關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必要時應聽取專業人員或法律顧問的意見。對驗收合格的無形資産應及時辦理編号、建卡、調配等手續。
第五十七條 外購無形資産應當制定請購與審批制度,明确請購部門(或人員)和審批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的請購與審批程序。無形資産采購合同協議的簽訂應遵循合同協議管理内部控制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無形資産交付使用驗收制度,确保無形資産符合使用要求。無形資産交付使用的驗收工作由使用部門及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對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債務重組、政府補助、公司合并、非貨币性資産交換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産均應辦理相應的驗收手續。
第五十九條 購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除已經确認為投資性房地産外,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公司應當根據合同協議、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無形資産的驗收手續。
第六十條 對需要辦理産權登記手續的無形資産,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
第六十一條 公司應根據國家及行業有關要求和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确定無形資産分類标準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實施無形資産目錄制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确定無形資産攤銷範圍、攤銷年限、攤銷方法、殘值等。攤銷方法一經确定,不得随意變更。确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審批。
第六十二條 每年年末由無形資産使用部門和财務部門對無形資産進行檢查、分析,預計其給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檢查分析應包括定期核對無形資産明細賬與總賬,并對差異及時分析與調整。 無形資産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迹象的,應當計算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公司會計準則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确認資産減值損失。
第六十三條 對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産,應由無形資産使用部門填制無形資産報廢單,經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後對該無形資産進行報廢清理。 對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産,應由無形資産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注明報廢理由、估計清理費用和可回收殘值、預計出售價值等,按規定程序審批後進行報廢清理。 對拟出售或投資轉出的無形資産,應由有關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置申請,列明該項無形資産的原價、已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出售價格或轉讓價格等,報經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後予以出售或轉讓。 對于重大無形資産的處置,應當報經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審批後方可處置。
無形資産處置涉及産權變更的,應及時辦理産權變更手續。
第六章 負債、籌資及擔保的管理
第五十四條 公司妊企業債券、發行信托資金、銀行貸款等對外舉債行為需經總裁辦公會、董事會按照規定權限審批。
第五十五條 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确定合理的資本結構,據此合理控制負債規模、水平及清償,充分利用财務杠杆效應,并有效控制負債帶來的财務風險。
第五十六條 公司籌措生産經營資金時,應在可能的條件下,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吸收結算資金我、企業積累等多種籌資渠道中,選擇資金成本最低的籌資方式。嚴禁向非金融機構或個人借款,對外拆借資金等違反金融法規的行為。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擔保行為需經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按權限審批。未經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批準,不得提供擔保。公司下列擔保行為,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一) 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百分之五十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 為資産負債率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三) 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根據《關于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對外擔保”是指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包括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
第五十八條 公司原則上不得将資金外借給其他單位,如确有需要應經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按權限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五十九條 公司原則上不得向外提供擔保,如确有需要應落實與擔保責任相對等的反擔保并經總裁辦公會或董事會按權限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七章 收入與成本的管理
第六十條 公司應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收入确認原則和方法确認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一條 公司所有收入,包括軟件收入,硬件收入,服務外包收入以及各種補貼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公司應就所取得的收入按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正确計算、按時交納稅金。嚴禁違反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進行偷稅、逃稅。
第六十二條 公司應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核算的規定,規範使用成本費用核算科目,不得人為任意修改。
第六十三條 公司不得亂擠亂攤成本,不得以虛假的發票進入成本,不允許有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收據或白條進入成本。
第六十四條 公司應按《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核算有關規定統一确定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和分攤方法,一經确定,不得随意改變。
第六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機制,有效降低成本。
第八章 項目投資管理
第六十六條 公司實行統一的投資管理制度。公司、下屬部門對所有對外投資按照各級審批權限向董事長、總裁辦公會進行立項報批。在項目審批前應上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完整可行的項目資金安排等詳細資料。經批準的投資項目應嚴格按照投資預算執行。财務部門根據批準的投資預算,組織籌集相應的資金。
第六十七條 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需與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公司現有條件相一緻;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并與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相符。
第六十八條 公司财務部門必須參與公司的投資項目立項,對拟新增投資項目的資金安排、盈利預測提供專業意見。公司進行接收、兼并、收購、出售等并購活動時,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公司進行審計和評估,涉及國有資産處置的,按國家有關資産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 公司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賬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賬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小金庫”。
第七十條 公司财務部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資金和核算管理。聯同有關部門跟蹤、管理、監督項目的實施,及時反映項目是否符合公司批準的投資計劃和利潤目标。對投入資金或投資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必須派懂業務、懂管理、懂财務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和項目進展情況的定期上報制度。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七十一條 公司的利潤分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經董事會審批後實施。
公司财務部應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現金收支情況和公司所有者權益情況向公司管理層提交利潤分配草案,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後報總裁辦公會,經總裁辦公會審批後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七十二條 公司按利潤分配方案提取的法定公積金,隻能用于擴大公司生産經營、彌補公司虧損或增加公司資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章 财務會計報告
第七十三條 公司應按照國家财務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就報告期内的财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情況,依據相同的基礎和方法編制、提供财務會計報告。
第七十四條 公司統一組織年度财務決算和日常财務會計報告編報工作,及政府規定的其他财務會計相關報表、報告的編報工作。
第七十五條 公司财務部門應及時按規定報送财務報告。
第七十六條 報送财務報告的同時,應有相關的财務分析,包利潤完成情況分析、收入完成情況分析、費用支出情況分析等,對存在的問題要求同時提出解決辦法。
第七十七條 公司的重大對外投資、重要資産的處置、主要的經營項目進展情況及公司經營環境、經營範圍等發生重大調整或發生其他重大事項時,應及時在财務報告中披露,并詳細說明對财務狀況、經營成果可能産生的影響。
第七十八條 公司财務會計報告必須有編制人、财務負責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應保證财務報告的真實、準确、完整,并對公司财務報告負最終責任。
第七十九條 公司必須按照國家财務制度規定的會計期間、法定語言文字和币種編制财務報告。實際會計核算的會計期間、語言文字及币種同規定不一緻時,應按規一的會計期間、語言文字及币種調整編報财務報告。
第八十條 公司正式對外披露的财務會計報告需經本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除正常的對外披露途徑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對外洩露公司的财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不得擅自對已披露的财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對處進行解釋。
第八十一條 公司的财務會計報告按規定需經審計的,由本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批準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總裁辦公會審議。
第八十二條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資等業務需要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務會計報告或相關财務信息,違反規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權拒絕。
第十一章 審計監督
第八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内部審計制度,配備内部審計人員,在條件成熟時設立專門的内部審計機構。内審機構和人員對公司行使内部審計監督權。
第八十四條 内部審計機構以和人員應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審計制度,完善各項業務規範,并嚴格按照内部審計制度、業務規範開展工作。
第八十五條 公司的下列活動、事項必須進行外審計:
(一) 投入資本驗資;
(二) 年度财務會計報告;
(三) 公司清算;
(四) 公司并購;
(五) 其他有關法規規定或公司認為必須進行的外部審計事項。
第八十六條 公司内部、外部審計的審計結果可以相互參考、利用、但不能相互代替。
第十二章 财務考核
第八十七條 公司對财務人員的考核依據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管理,考核結果作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組成部份。
第八十八條 财務考核工作按公司财務管理權限級别分級組織實施。
第八十九條 公司财務管理中心每年年初組織對上一年财務工作的考核與評審。考核與評審的内容、方法及獎懲辦法由公司财務部門、人事部門另行規定
。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九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财務部負責解釋。
第九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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