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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對夫妻在租賃屋頂發現兩條氣息奄奄的狗狗,于是精心喂養起來,一年多後搬離時隔壁男鄰居突然自稱狗主人,要求他們歸還,女子拒絕後讓對方報警。事後,這對夫妻犯盜竊罪一審被判拘役4個月。夫妻倆不服,于5月29日提起上訴。
庭審回顧
公訴方指控
2021年3月1日淩晨1時左右,賀某夫妻倆到廣州市增城區原租住處7樓天台,盜竊劉某在那裡飼養的兩條薩摩耶犬後逃離現場。同年3月17日,兩人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并将兩條狗狗歸還給劉某,賠償對方5000元,取得諒解。檢方認為,賀某夫妻倆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提請法院判處刑罰。
調查階段
(1)兩夫妻稱(當事人陳述)沒有見過狗的主人,當初見到兩條狗的生存環境比較差,故認為是被遺棄的,且在一年多時間裡,他們一直喂養、照顧那兩條狗狗,後因搬家才将它們拉走繼續喂養。
(2)兩夫妻的房東稱(證人證言)當初夫妻倆來租房時,他帶他們去樓頂,發現兩條白色犬隻,“它們看上去非常虛弱,沒有拴狗繩,現場隻有一兩個狗兜,沒有狗籠,地上有很多狗屎和泡沫飯盒,味道很臭。”“當時他們問我那兩條白色犬是何人的,我說應該是那邊住戶的。”“當天我和他們到樓下停車場管理處詢問那兩條白色犬是何人的,管理員跟我們說是1棟7樓住戶的。
(3)小區管理員(證人證言)“狗主人在樓頂天台養了兩條狗,我記得他偶爾帶它們外出。”“那對夫妻沒有咨詢過我那樓頂天台的狗是何人的。”
(4)管理員丈夫(證人證言)“那對夫妻搬走前,從來沒有問過我樓上那兩條白色犬隻是誰的,那名狗主人沒有将它們牽下樓,他就圈養在樓頂。”
一審判決結果
賀某夫妻倆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檢方指控他倆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罪名成立。2022年5月19日,增城區法院一審宣判稱,兩人犯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各處罰金2000元。
本案存疑的地方是哪裡?是否存在改判無罪的可能?
答:存在。本案定性為盜竊還是侵占是值得商榷的,若定性為侵占,因《刑法》規定侵占罪的起刑點為2萬元,而那兩條狗狗的價格經鑒定為3500元,尚未達到刑事立案标準。
本案二審的可能辯護思路
(1)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本案一審認為夫妻倆在主觀上有理由相信兩條狗狗是有主的,而并非被棄養,證據來源于房東、管理員等人的證人證言。但筆者認為,對于主觀認識的判斷,還應當引入行為人視角,即在當時的情境下,夫妻倆是否存在主觀認識錯誤的可能性,比如:狗狗的體貌特征、健康狀态、飲食儲備,足以達到誤認為兩隻狗狗就是被棄養了。
(2)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疑。此種情形下,雖然不能輕易适用“存疑有利于行為人原則”,但本案中仍可以通過對兩夫妻收留兩隻狗狗之後的是否存在獲利、是否存在刻意隐瞞狗狗去向等行為,合理推定其二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明知狗狗有主人,據為己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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