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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鐵萌娃”肖像權糾紛案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1 20:33:55

一度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杭州“地鐵萌娃”肖像權案近日宣判。

根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可可愛愛的萌娃照片,明明是在杭州地鐵上拍的,杜某卻在其發布的微博上杜撰“日本地鐵上的小女孩,一個人上學”,女孩家人辟謠後仍拒絕删除。杭州互聯網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責令被告杜某在《法治日報》上向涉事女孩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維權費用損失5000元。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小女孩的母親2021年12月31日通過新浪微博發文,對此次判決作出公開回應:“正義永遠不會缺席!感謝所有熱心網友的支持,才有了我能繼續下去的動力,這兩個事情從一開始的沒有身份信息立案碰壁,到後續在律師和法院協調幫助下完成訴訟,這期間我和家人做出了很大的心理鬥争,最終在各位的支持下我為這份‘愛國’感情要到了一個結果。”

小女孩的母親表示:“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判決書中也多次認同國家榮譽感對一個公民的重要性,法院幾段話說的很好:對一個人的最基本尊重是尊重其人格,對一個國家最基本尊重是尊重其國格,國格就是國家尊嚴,國格也是國家每一個公民個體人格中所包含的國家身份認同、民族情感也是尊重其個人人格的重要體現。愛國是人世間最深層、最持久的情感,愛源自‘我’屬于這個國家,也隻是這個國家包含着‘我’,這是‘我’的國家,‘我’與這個國家的山川、曆史、文化、價值有着無法割裂的精神血脈聯系。”

最後,小女孩的母親也向關注這一事件的網友表示感謝:“這兩件事已告一段落,賠償金額多少本也不是我的目的,所以對最後的結果還是很滿意的,在此再次感謝所有支持我的愛國熱心網友,以及為我處理整個事付出很多努力的浙江康城律師事務所的張燕平律師和徐瑞律師,謝謝大家,願偉大祖國繁榮昌盛,民族富強友愛。”

杭州“地鐵萌娃”肖像權糾紛案(杭州地鐵萌娃肖像權案宣判)1

杭州“地鐵萌娃”肖像權案原告方微博截圖。

7月7日,杜某在其微博發布一張小女孩的照片,稱“日本地鐵上的小女孩,一個人上學,那眼神裡充滿自信和勇氣,太可愛了”。網友發現,這張照片其實是女孩母親拍的,此前已發布于“小紅書”,照片中的中國女孩叫小樓,拍攝地點是杭州地鐵。網友紛紛在該條微博下留言指正,但杜某拒不更正。

次日,有網友到小樓母親的“小紅書”賬号留言告知,小樓母親分别在微博、小紅書上辟謠,杜某依然拒不删除。小樓及其監護人認為杜某侵害小樓肖像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杜某登報道歉、賠償損失。

杭州“地鐵萌娃”肖像權糾紛案(杭州地鐵萌娃肖像權案宣判)2

自媒體去年7月盜圖誇“日本小姑娘自信”。

2021年7月9日,澎湃新聞刊發報道《自媒體盜圖誇“日本小姑娘自信”,孩子媽:我孩子是中華兒女》,引發了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判決中認為,《民法典》規定,侵害自然人肖像權的構成要件為:未經本人同意,實施了利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本案中,原告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人使用原告肖像應獲得監護人同意,被告發布帶原告肖像的圖片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屬非法使用。

杭州“地鐵萌娃”肖像權糾紛案(杭州地鐵萌娃肖像權案宣判)3

杭州“地鐵萌娃”肖像權案原告方提供的女兒照片首發網頁。

原告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合理維權費用的請求獲法院支持。法院審理認為,如果被告在發布涉案博文之初誤解原告身份是因未盡審慎注意義務,那麼發布博文後,在衆多網友留言指出其錯謬的情況下仍拒不更正,主觀上完全具有放任的故意;且原告母親辟謠後仍不删除博文,足以表明其主觀故意。

其次,原告為3周歲兒童,權利應受特殊保護。對未成年人尤其是兒童人格權利的侵害,其精神損害後果往往有潛在性、長期性。原告對涉案事件的認知可能尚處于懵懂狀态,但該事件在網絡中的痕迹不會随着時間自動消失,當原告慢慢長大,仍需獨立面對該事件可能對其造成的負面影響,故被告的侵權行為對原告造成的精神損害是客觀存在的,且後果較嚴重。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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