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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無為而治順應自然的思想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9 00:21:35

道家思想,是春秋末年的老子所創立,他對宇宙、世界、社會和人生獨特的領悟,在哲學思想上呈現出永恒的價值與生命力。其思想主旨最後可濃縮為12個字,即3句真言:

無為而治,有無相生,道法自然。

一、無為而治——《道德經》的治國思想

《道德經》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盈,音聲相和,前後相随,恒也。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1.“無為而治”的真實涵義

“無為而治”,出自《道德經》第二章,“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是道家的治國理念。

首先,幾千年來,人們對“無為”地解釋千差萬别,常常直譯“無為”,就是無所作為、無所事事,認為“無為”是一種消極避世的人生處世态度。這是對老子“無為思想”的直接認識,是不可取的。

其次,一部分人認為,“無為”,按照自然規律、自然法則,自然而然,順勢而為地處理事情。

“無為”,作為道家思想的哲學名詞,不能望文生義,也不能曲解。最好的方法是以老解老。其實,老子在《道德經》中,已經對“無為”給了專門的定義解釋。

道家無為而治順應自然的思想(無為而治有無相生)1

見《道德經》第二章:

“作而弗始,生而弗有,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

這是老子“無為”思想的真實涵義。意思是:

創造萬物,不做主宰萬物。孕育萬物,不占有萬物。有所作為,不有恃無恐。有功勞,不居功自傲。

2.“無為而治”的思想。

《道德經》的思想核心是“道”,“道”是無為的,但“道”有規律,以規律約束宇宙間萬事萬物運行,萬事萬物均遵循規律。引申到治國,“無為而治”即是以制度治國,以制度約束臣民的行為,臣民均遵守法律制度。

“無為而治”,并不是什麼也不做,而是不要過多地幹預、占有民衆的東西,做到自我實現,自我發展,步向輝煌。

“無為”,不是無所作為,而是不作為。隻要不違背客觀規律,遵循客觀規律就行。

3.“無為而治”思想的應用

“無為而治”,就是尊道貴德,遵循客觀規律,是治世、治國、治民的大政方略。

如果用“無為”思想治國治民,将會達到一種天地人和諧的社會安定狀态:

“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

這就是老子“無為而治”的最高政治理想。

“無為而治”的理想社會是什麼樣子呢?老子在《道德經》中給我們設想了一個“小國寡民”的理想社會:沒有階級,沒有戰争,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自由生活。這樣的理想社會被中外哲學家所借鑒,所推崇,影響非常深遠。

道家無為而治順應自然的思想(無為而治有無相生)2

二、有無相生——《道德經》的辯證思想

《道德經》第二章:

“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盈,音聲相和,前後相随,恒也。”

老子認為有與無并不矛盾,有如陰陽、靜動、高下、大小、音聲、前後,既相互對立統一又相互依存轉化。有無同出于道。

(1)有與無,就像黑與白、陰與陽那樣相反相成,而不是相互否定。

(2)由有而見無,由無而見有,有無相互對照。

(3)任何事物都是從無到有,再從有到無的變化過程。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有無之間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有可以轉化為無,無可以轉化為有。兩者對立統一,又相互轉化,歸根結底,有無的對立統一關系是道自身的表現,是對道自身存在形式的描述而已。

三、道法自然——《道德經》的核心思想

“道法自然”,是老子《道德經》的重要命題,因影響之大,成為了中國古代哲學一個意義深遠,且又重大的哲學命題。

通行本《道德經》第25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郭店楚簡《道德經》(甲本二組):

“有狀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獨立不改,可以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勥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之間,其猶橐籥欤?虛而不屈,動而愈出。 ”

兩種版本都能表達老子的思想,區别隻是細微的文字差别。

但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一段話,曆來解釋卻存在分歧,尤其是對“道法自然”真正涵義的解釋,更是差異萬千。

第一,對“道法自然”中“自然”的幾種主要解釋。

“自然”,從一般詞義上看,指天然、不粉飾、不勉強、不拘束、不呆闆、不幹涉、非人為;指自然界、客觀對象等;指自我發展、自我演化、自我自長。

而老子使用“自然”這個詞,并不是專門指作為客體的自然界,也不是專指理所當然等。

在《道德經》中,老子多處談到“自然”,其涵義不完全一樣,除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一段話談到“自然”之外,至少還有4處談到:

“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第17章)“自然”,是指順其自然之意。

“希言自然。故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為此者?天地。”(第23章)“自然”,指的是自我發展、自我演變。

“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自然”,指不加幹涉,任其自化自成,順其自然。

“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複衆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第64章)“自然”,指的是自然發展,不強加幹涉。

上述4句話中,除了第2句的“自然”,用的是“自我發展、自我演變、自我成長”之外,其它3句,其涵義皆是指“順其自然”。因此,“順其自然”“自然而然”“遵循自然”,是老子《道德經》中“自然”一詞的主要涵義。

很顯然,老子在《道德經》使用“自然”一詞,不是指客觀世界,也很少指自由發展,更多的是強調不幹涉、不幹預、不強迫、不擾亂,任憑萬物自然而然地生長、運行和發展。

帛書版《道德經》第57章:“道恒無為也,侯王能守之,而萬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将鎮之以無名之樸。夫亦将知足,知止以靜,萬物将自定。”這裡的“自化”“自定”,是《道德經》中老子對“自然”一詞的最好闡釋。

道家無為而治順應自然的思想(無為而治有無相生)3

第二、關于“道法自然”中“法”的幾種解釋。

1.效法。

見成書最早、流傳甚廣、影響最大的的《河上公章句》,河上公說:“人當法地安靜柔和也,種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勞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恃)也。天湛泊不動,施而不求報,生長萬物,無所收取。道清靜不言,陰行精氣,萬物自成也。道性自然,無所法也。”(《河上公章句》)在這裡,河上公把“法”視為“效法”。

2.法則。

與河上公不同,魏晉玄學的代表人物王弼在《老子道德經注》注解裡說:“法,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法也。道順自然,無故資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為主,其一之者,主也。”(王弼《老子道德經注》)在這裡,王弼把“法”視為“法則”。

3.服從,遵從。

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把前三個“法”字解釋為“效法”“法則”,可以解釋得通,但用來解釋第四個“法”字,解釋不通。由于老子的“道法自然”中的“自然”,指的是“自然如此、自然發展、自然演化”,所以,“法”在“道法自然”中,是“服從、遵從”之義。

“自然”,曆來闡釋得各異。如郭象注《莊子》認為,“自然即物之自爾耳”。古代學者張岱年,概括“自然”為“自己如此”。現代學者陳鼓應認為,老子提出“自然”觀念,“來說明不加一毫勉強作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狀态”。國學大師南懷瑾,認為“自然”,自己當然如此。

細讀《老子》《莊子》文本,筆者認為:“自然”是指在符合正常、合理的天性,即“本來如此”基礎上,經過順理成章、理所當然的“應該如此”過程,自然而然達到“果然如此”的結果,由此就實現了“自己如此”。“自然”,便是“順應性命之理”。

三、對“道法自然”的幾種解釋。

1.河上公對“道法自然”的解釋。

漢代的河上公,亦稱河上真人,他注釋《道德經》的《河上公章句》是成書最早、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注本。河上公子對“道法自然”一段話的解釋廣為流傳。

在河上公看來,“人法地”重在“安靜柔和”,而地法天”貴在“施而不求報”,而“道法自然”最主要的在于“清靜不言”“萬物自成”,所以說“道性自然,無所法也”。可見,河上公所強調的是“道”是清清靜靜、不言不語,是對萬物自我生成的描述,其本性是自然而然的,它沒有什麼可以效法的,而不用效法任何事物,它自然如此,本是如此。

2.王弼對“道法自然”的解釋。

王弼,在通行本《道德經》中,把“法”視為是“不違理性”的順應原則。人,知足、知止,就會富貴安康。人,若違背自然規律,就會受到大自然的懲罰。人、天、地,都要遵循大道自然規律。

3..李約對“道法自然”的解釋。

唐代學者李約在《道德真經新注》中,認為,“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此“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乃是順“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謂之“德”。并且他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豈王者隻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無心,而亦可轉相法乎?

顯然,李約把“道法自然”的道家哲學觀點儒家化了,想試圖去掉“道”的自然本性,把“道”解釋為儒家的“道統”,是不可取的。

4.南懷瑾對“道法自然”的解釋。

當代著名文化學者南懷瑾先生,對“道法自然”的解釋通俗而又深刻。

南懷瑾先生也将“法”解讀為“效法”,但他對“自然”作出了更仔細的解釋,他說:“我們現代人讀《老子》,認為自然就是自然科學的自然,古文不是這樣讀,我們現在的自然科學是借用老子的觀念。‘自然’兩個字原來不一定是合在一起的名詞,法‘自’‘然’,是說它自己當然如此,它的自體當然是如此,不要再問了,不能問下去。等于宗教講的一樣,不要追問上帝是誰造的,信就得救,不要問,再問下去問不到底了。”

所以,南懷瑾先生說:“道法是“自” “然”,自己當然如此謂之自然。我們現在讀《老子》的人,因為受了幾千年後日本人借用《老子》的自然觀念,翻譯自然科學名詞的影響,所以我們一提自然,說這個風景那麼好,那是自然的,人要到自然裡頭走走,于是自然就代表空氣、代表了空間。人怎麼會到自然裡頭走走呢?這一些自然的觀念同老子的自然毫不相幹,名稱給他們借用錯了。所以老子說‘道法自然’,道效法誰?道就是道,它自己本身必然一定是如此,有一定的規律。”

顯而易見,南懷瑾先生對于“道法自然”的解釋,所強調的是“道”的“自己當然如此”,是“他自己本身必然一定是如此”,沒有原因,不可追問,本該如此。這指出了“道”的自因、自成、自本、自根的本性。

道家無為而治順應自然的思想(無為而治有無相生)4

四、結語。

道家思想,作為中國曆史上曾經一度引領社會前進方向的明燈,探索它在現代社會中的價值就非常有意義。幾千年來人們對“無為而治”“有無相生”“道法自然”等哲學主張、核心思想存在着嚴重分歧,特強調如下:

1.無為。

幾千年來,大多數人曲解、歪解了老子的“無為”思想。其實老子“無為”思想的真實涵義是:創造萬物,不做主宰萬物。孕育萬物,不占有萬物。有作為,不恃恐無物。生長萬物,不幹涉不阻撓。有功勞,不居功自傲。

2.有無相生。

這是老子《道德經》最樸素的辯證法思想。按照帛書本《道德經》笫二章的斷句:“有,無相生也。”無,是有的本體、載體。有,産生于無。天下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見《道德經》第20章)兩者相互否定、相互映照、相互替代、相互産生。

3.道法自然。

這是老子《道德經》最給力的核心思想。道法自然,就是按照自己本來如此的樣子,自我演化,自我發展,不主宰,不占有,不幹涉,不恃恐無物,不居功自傲。

道家思想,自老子春秋末年創立以來,顯示了強大的思想内核和長久生命力,2500多年來影響着中華傳統文化的傳播與發展。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說到底,法了一大圈,其實是什麼?——人法自然,人法自己,人法自性。

人修大道,就是要服從人類自己的自然本性,順應天地自然變化的規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不違背,不妄為,不幹涉,不強加,達到“無為而不為”的境界。

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

這就是老子“無為而治”的最高治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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