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人打傷了應該怎麼處理?趁着酒勁找室友“翻舊賬”,不斷挑釁室友反被打成輕傷近日,新疆和田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經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雖緻原告俞某輕傷,但構成正當防衛,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學生被人打傷了應該怎麼處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趁着酒勁找室友“翻舊賬”,不斷挑釁室友反被打成輕傷。近日,新疆和田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經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雖緻原告俞某輕傷,但構成正當防衛,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
2021年12月14日22時許,俞某在外飲酒後回到工地宿舍,與正在吃飯的室友遊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在宿舍内互相撕扯。兩人被同宿舍室友拉開後,遊某便躲到旁邊繼續吃飯。俞某不依不饒,一次又一次挑釁和謾罵,遊某一直保持理性的克制行為。在室友多次勸說下,俞某才暫停争吵。
此後,俞某又到遊某身旁抓起其手腕用力擰繞,并用拳頭擊打遊某頭部,遊某出手反擊,一拳打在俞某面部,雙方在扭打時用勁過猛,緻使俞某不慎重重摔倒在地無法動彈。後俞某住院治療,診斷為左側眼眶内側壁骨折和右膝關節損傷,經公安機關鑒定傷情為輕傷一級。
後經檢察機關審查認為,俞某自身具有重大過錯在先,遊某的傷害行為依法構成正當防衛,且未超過必要的限度,不符合刑事追訴的要件。
2022年7月18日,俞某将遊某訴至和田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夥食費、營養費、交通費等費用共計16.5萬元。
近日,和田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後認為,俞某的行為存在重大過錯,且遊某在受到多次侵害行為的前提下,仍然保持了極大的自我克制,在此期間俞某侵害遊某的行為一直在持續發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适當的民事責任。
此案中,遊某以保護自身不受到侵害的情況下,将俞某打傷,并無傷害他人之故意,屬于正當防衛,法院認定被告遊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且未超出必要限度,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俞某的訴訟請求。
原告俞某對一審判決服判息訴。
法官提醒:
面對不法傷害依法保護自己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除了民法典對正當防衛作出相應規定外,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也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一紙判決不僅是對一起案件的處理,更是對社會風尚的引領。此案的審理向社會傳遞了任何人面對不法傷害,都應當依法行使權利保護自己的理念。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采取正當、合法的行為保護自己、他人的人身、财産不受侵犯的權利。但法官也提醒,應當注意到在阻止不法侵害時其中的“度”,正當防衛權利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範圍,若超出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 趙福 陳亞東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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