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如是說:
在女兒11歲,兒子8歲那年,我和丈夫離婚了,離婚原因:他染指了婚外情。
事實上,婚外情被我揭穿之後,丈夫就和第三者說了分手,但我當時完全處于崩潰狀态,就覺得有出軌行為簡直就是惡心到家了。于是,我堅持了我的離婚決定。
離婚的時候:女兒、房子,判給了我;存款、兒子,判給了丈夫。
兒子曾被丈夫寄養在公婆家一段時間,但兒子非常想念我,所以,兒子放學之後,會不自覺地來我家。随後,再被丈夫接走。
這樣的日子一直持續了9年有餘。
期間,丈夫沒有找對象,因為他一直想着和我複婚,我倒是去相了幾次親,總有一些不滿意。
或許,年齡大了,或許,對丈夫當初出軌這件事已經不恨了。
為此,在丈夫再次要求複婚的時候,我們重新生活在了一起。
我能确定的是,當初和丈夫離婚的時候,我就已經不愛他了,如今重新接納他,純粹是因為子女的因素。
木子李情感淺析:
愛情的保質期其實很短,兩個人之所以會結婚,是沖動的産物,也是世俗的推進。
事實上,很多人如果錯過了結婚的最佳年齡,就不再有結婚的沖動了。
三十歲或許是一個是否還有沖動結婚心态的分水嶺。
人一旦過了三十歲,倘若還沒有結婚,關于婚姻生活,就會變得務實和自私。
無論是養娃,還是買房,其實也是沖動的結果,養了娃,或者買了房子,會發現,日子和之前一樣;不養娃,或者不買房子,日子也不會比之前輕松到哪裡去。
伴随着年齡的成長,我們會發現,關于生活,我們活的是“目标”、“親情”、“傳承”、“希望”。
時間撫平了你對你丈夫當初出軌的恨。
現如今,你們最實惠的想法:在雙方都單身的狀态下,為了孩子,重新生活在一起,就是很好的決定。
即便沒愛了,孩子也是最大的牽絆。
即便沒愛了,親情會有,或許等到子女成家後,你們更能體會到陪伴的意義。
(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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