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甯市西鄉塘區一家美容院衛生許可證逾期,西鄉塘區衛健局對其頂格罰款2.8萬元,在美容院起訴階段又追加罰款2.8萬元,并向西鄉塘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獲準。(戳鍊接看此前報道→南甯一美容院證件逾期被罰2.8萬元,起訴後被加罰2.8萬元?)對此,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南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均判決西鄉塘區衛健局的從重處罰明顯不當,變更罰款金額為1萬元整。
鄭先生的姐姐在南甯市西鄉塘區開了一家美容院,因衛生許可證逾期被西鄉塘區衛健局頂格處罰2.8萬元,委托他将該局起訴至青秀區人民法院,該院開庭審理後未當庭判決。而就在這個訴訟階段,西鄉塘區衛健局又下達《催告書》對美容院追加罰款2.8萬元(詳見南國早報2020年10月15日8版報道)。
此外,西鄉塘衛健局在訴訟階段還向西鄉塘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該院作出行政裁定書,準予強制執行。鄭先生則認為,他已咨詢辦證窗口,證照逾期後持相關材料換證即可,所以,美容院并不算無證經營,不應被頂格處罰,更不應在訴訟階段被追加罰款。為此,他向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書(詳見南國早報2021年1月4日7版報道)。
2019年11月14日,美容院已于執法檢查發現衛生許可證逾期當天下午重新辦理新證。(資料圖)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拿到了青秀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根據判決書,該院審查認為,美容院已于執法檢查發現衛生許可證逾期當天下午重新辦理新證,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糾正,西鄉塘區衛健局未能舉證證明美容院違法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對其在罰款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幅度範圍内予以罰款2.8萬元的從重處罰,沒有綜合考量當事人的違法情節、過錯程度及社會危害性,明顯不當,依法應予變更。今年5月12日,該院作出一審判決,根據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行政處罰原則,變更對美容院的罰款金額為1萬元整。
西鄉塘區衛健局不服一審判決,向南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記者拿到該院判決書,該院審理後同樣認為,美容院在執法當天下午就已辦得新證,及時消除了違法狀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法規正确,程序合法,該院依法予以維持;西鄉塘區衛健局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該院不予支持。該院于10月13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鄭先生稱,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規則》有關規定,造成行政處罰案件被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撤銷的,屬于因行使自由裁量權不當構成執法過錯的情形之一,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過錯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暫扣或者取消其行政執法資格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此,他已向西鄉塘區紀委監委投訴西鄉塘區衛健局。
12月15日,西鄉塘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調查中,查清後會給鄭先生一個書面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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