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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4 00:18:35

融資租賃合同效力如何認定?在實踐中,融資租賃合同因性質不符被認定為借款關系的情況最為常見當融資租賃合同的性質發生改變,法院将其按照借款法律關系處理時實務中的融資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均具有融資性,存在諸多相似之處,但二者的區别也比較明顯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效力如何認定?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融資租賃合同效力如何認定(融資租賃與借款合同的區别及處理規則)1

融資租賃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在實踐中,融資租賃合同因性質不符被認定為借款關系的情況最為常見。當融資租賃合同的性質發生改變,法院将其按照借款法律關系處理時。實務中的融資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均具有融資性,存在諸多相似之處,但二者的區别也比較明顯。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交易結構不同

融資租賃由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和兩份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組成。雖然兩份合同存在一定的關聯性,但合同簽訂的目的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效力獨立。即使在售後回租中,承租人與出賣人合二為一,但是作為不同的主體在兩份合同中分别出現。而借款合同隻涉及兩方主體和一份合同,合同主體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

二、法律關系客體不同

從标的物來看,融資租賃合同具有融資與融物的雙重屬性,合同标的物為租賃物。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資金從權利義務來看,融資租賃合同租賃物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租賃物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歸承租人,租賃期滿,承租人一般可根據合同約定以象征性價款留購租賃物而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将資金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若用于購置機器、設備等生産工具,則當然享有完整的所有權,不存在向出借人返還所購機器、設備的問題,借款人僅需到期向出借人還本付息即可。

三、租金與利息計算不同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由融資本金和利潤構成,比單純的還本付息複雜得多。由于融資租賃交易的風險高于銀行借款,故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本息。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本金外,還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除合同約定外,還需符合國家規定的利率限制,超出上限部分無效此外,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本金以出借人交付給借款人的實際款項為準。

四、起算期限不同

融資租賃合同的起租日一般從租賃物實際交付時開始起算,在租賃物交付之前,雙方往往通過租前息的方式來彌補出租人的資金成本!而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從借款到位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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