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指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标準規定》(銀發〔2015〕309号)中的營業收入指标、資産總額、從業人員指标确定。
同時上述規定所列行業企業中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标或資産總額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業企業,微型企業标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标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
一般納稅人是指增值稅納稅人應稅銷售額在連續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内累計超過500萬元或者主動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一)有固定的生産經營場所;這時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應稅銷售額包括企業納稅申報的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的銷售額。同時一般納稅人分為被動升級(超過500萬,稅務機關會打電話通知你強制升級)或者主動申請(滿足上述2個條件,不需要滿足500萬,這個可能是你的客戶有專票抵扣需求)。
小微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别在于小微企業是針對企業規模來的,而且應該拆開來分成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依據的文件是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财政部4部門聯合發布的。
而一般納稅人是和小規模納稅人相對的,它說的是增值稅概念,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而現實中大量小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能否享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劃分成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當然實際上這一區别最近有改變的趨勢,現在小規模納稅人也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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