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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講了資産減值的概念及範圍,今天我們将接着講資産減值的知識,跟大家一起探讨企業資産減值要如何計量的問題。
資産可收回金額
資産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迹象的,企業需進行減值測試,估計可收回金額。
可收回的金額即資産能變現的金額,有兩種形式:一是立即出售,二是持續使用。
1、通常情況
要估計資産的可收回金額,通常需要同時計算出”資産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和”資産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将兩者進行比較,較高者作為資産的可收回金額。可以理解為,哪種折現方法值錢就選哪個。
1)公允價值的确定
2、特殊情況
直接賣與持續使用兩種形式,隻要有一項超過了資産的賬面價值,就說明沒減值,另一項也不用估了。
資産減值損失的确認與财務處理
會計分錄:
借:資産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産減值準備
無形資産減值準備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資産組的認定及減值準備1、資産組及認定
如果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産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則以該資産所屬的資産組為基礎确定資産組的可收回金額。
例如有一條生産線,由A、B、C三台設備組成的,年末發現生産的産品有了減值的迹象,此時就要對相應的資産做減值測試。
但問題來了,ABC這三項資産都隻是生産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單獨把哪個設備拎出來都不能産出完整的産品,必須要三台設備協同工作才能形成産品,這意味着沒法單獨測算出單項資産是可收回金額。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就隻能把ABC組成一個組合,去判斷這個資産組的可收回金額是多少。
2、資産組可收回金額和賬面價值的确定
以上就是新準則中關于資産減值損失及資産組的相關内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下一期我們繼續講資産減值準則剩下的一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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