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2月24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關于2018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指出,目前啟動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時機已成熟,建議有關方面适時提出相關議案。适時廢止收容教育,這既體現了全國推進依法治國的進步,也說明全國人大“備案審查制度”蹄疾步穩,彰顯了憲法權威,保障了法制的統一。
現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其實并沒有“法律規定”。它與2003年廢止的收容遣送、2013年廢止的勞動教養一樣,可并稱“法外之刑三姐妹”。它們都是在上世紀特殊的曆史背景下,在缺乏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制定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有着先天的不足。它們不需要經過正常的刑事訴訟、行政處罰程序,就可直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且沒有相應的救濟程序,權力使用的随意性大,極易滋生侵犯公民權利等問題。
針對當年改革開放初期出現的賣淫嫖娼問題,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其中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産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之後,國務院頒布了配套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但是,2000年公布的《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隻能制定法律。這意味着,收容教育制度存在嚴重的合法性危機。
而且收容教育在名義上雖不是行政處罰,但“起刑點”高達六個月,甚至比針對刑事犯罪的管制、拘役的起刑點還長,最長甚至能剝奪公民自由長達兩年。需知道,賣淫嫖娼本身不是犯罪,隻是行政違法,“刑期”高達半年以上是明顯的“罰不當罪”。
2014年,演員黃海波因為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之後,又是因為賣淫嫖娼,被警方繼續“收容教育”六個月。當時就引爆了公衆對“收容教育”制度的熱議。有學者當時直言:“黃海波事件也讓我們窺見了,在法治和人權建設不斷推進的今天,還存在着收容教育這樣一個法治和人權的幽暗角落。”
現行的收容教育制度,缺乏法律依據,悖于《立法法》,遠遠落後于時代;繼續動用這種“法外之刑”懲罰公民,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南轅北轍。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碉堡”要一個個攻克:2003年,中國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2013年,中國取消了勞動教養制度;現在的“法外之刑”就剩下收容教育了,該攻克這個堡壘了。
另一方面,這次啟動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是基于全國人大履行“備案審查職能”。最近一兩年來,全國人大“備案審查”工作成績斐然,先後處理了飽受诟病的“以審計結果作為建設工程竣工結算依據”、“超生就辭退”等違背上位法的地方立法,讓公衆品嘗到了備案審查的甜味。
實行備案審查制度,目的是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避免“神仙打架”,也能及時調整國家、地方層面各種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之間的沖突,及時服務于國家的改革藍圖。
這次全國人大的備案審查工作劍指積弊已久的“收容教育”問題,及時反饋了民間對法規的關切、意見,用制度的剛性運作推動中國法治的全面進步,體現了立法機關的改革勇氣,以及憲法制度的活力。
中國法治改革進程盈科而進,同為“法外之刑三姐妹”的收容遣送、勞動教養已先後被廢止,也該輪到收容教育了。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 陳靜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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