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陝西西安一小區業主遛狗不拴狗繩使小孩受驚,孩子家長與狗主人發生争執。目擊者張先生稱小區一業主帶小孩在小區内玩耍時,突然有隻未拴繩的泰迪犬朝小孩沖去,孩子父親立即踢了狗一腳,引起狗主人不滿。視頻畫面顯示雙方争執時,狗主人稱自己的狗比對方孩子金貴。
這一場沖突在警方的介入後,很快協商結束。但不是每一次,受害者都能被保護。養狗人的不文明養狗行為屢見報端,不承認不擔責,出言不遜甚至威脅辱罵。
7月2日,同樣叫嚣着狗比人值錢的徽州宴老闆娘被網友抵制,事件持續發酵;11月3日,武漢女子墜樓身亡,生前曾被遛狗不栓繩業主圍堵辱罵,長達兩個月無人擔責;11月17日,河南安陽一80歲老人被兩大狗圍咬,狗主人拒不承認,最後多方介入成立了專案組。
狗咬人本是一件小事,屬于民事糾紛。但卻多次登上熱搜引起民憤,令人憤恨的一是狗主人的态度和過激的言辭,二是在維權過程中,多頭管理導緻群衆的利益難以保證,群衆投訴無門。
而我國,關于養犬方面的立法已經比較完善,遛狗不栓繩已經屬于違法行為。
從今年的5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正式實施,其中新增的遛狗不拴狗繩違法,愛犬不打狂犬疫苗會被無害化處理等規定。
我國很多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嚴格規範養犬行為,明确規定懲罰措施。
12月3日,雲南昭通發布“最嚴限狗令”。昭陽區城管局發布規範中心城區養犬管理的通告中規定,早上6點至淩晨12點内,禁止犬隻進入中心城區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城市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淩晨0點到早上6點外出遛狗,犬隻佩戴口罩,養犬人及時清理犬隻排洩物。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了在社區生活方面,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中就包括了遛犬不牽引,犬便不清理。《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戶,需要将犬隻裝入犬籠、大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及其他行人,違反該條例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并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新修訂的《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中也對不文明養犬行為明确了具體處罰規定,對于犬主出現遛狗不拴繩、不攜帶養犬登記證等違法行為,第一次予以批評教育;第二次依法進行處罰;第三次則直接拉入“黑名單”,吊銷養犬登記證,5年内不得再次養犬。
能夠看到從國家到地區,法律法規都在逐漸更新和完善,但是,有法可依後,還需要執法必嚴。加強日常的常态化監管,物業街道須承擔起監管和勸解的義務,保護業主安全和利益。明确責任主體,必要時介入執法力量,依法依規處理處罰,進而形成常态化管理生态。同時,多維度的宣傳,提高養狗人群法律意識,遛狗牽繩文明養狗。
養狗愛狗本無可厚非,但要明确可為不可為。養狗人須改變自身觀念文明養狗,更應當按照法規規定,為愛犬辦理登記、年檢手續,履行法定義務。保障他人安全的同時,也是對自己愛犬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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