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有時候,有些人一張嘴不是造謠卻堪比造謠,辟謠的同樣要跑斷腿。“李娜改國籍”風波,就是這樣。
1月4日晚,實名認證的博主“劉文華律師”發微博稱,“領事證明,李娜退出中國國籍。”并附上了中國駐釜山總領事館2020年12月24日簽發的第462号領事證明圖片,圖片顯示李娜已移民到釜山。
@劉文華律師 微博截圖。
因網民本能地将此處的“李娜”聯想成中國網球曆史第一人李娜,消息迅速成了微博熱搜NO.1。一時間,中國網球史上标志性人物李娜改國籍的消息甚嚣塵上。
但這很快遭到了“辟謠”。先是李娜團隊否認,接着中國駐釜山總領事館做了回應,對别有用心人員非法盜用個人法律文件并在網上傳播炒作的行徑予以譴責。之後“劉文華律師”又發微博稱,此李娜非彼李娜。
原來是弄錯對象,原來是烏龍一場。看上去,錯訛消息已得到澄清,事件至此似乎可以收尾。但此事引發的輿論風波、帶來的負面影響,真的可以用澄清一筆勾銷?
要知道,這起輿情事件讓“娜姐”李娜深受其擾,還造成了社會注意力資源的錯置與浪費,助長了某些人道德綁架的興緻。
乍看起來,涉事律師的“爆料”不涉及造謠——他說的李娜确有其人,隻不過,不是很多人想的那個李娜。
新京報專訪李娜照片。
在此之前,也有人玩過“李娜”同名梗,如撒貝甯就曾當着李娜的面,調侃她“唱過青藏高原,得過遊泳冠軍,又得了網球冠軍!”可言者有意、聽者無心,因為娜姐也知道:這是故意将歌手李娜、遊泳運動員李娜跟她“混淆”,制造段子化效果。
但該律師“搞個大消息”式的爆料,很難讓人一笑而過:爆料素人李娜改國籍,還制造出“消息越短事越大”的轟動性效果,卻不在帖中做提示,很不負責任。
表面上看,要怪得怪網民“胡亂關聯”,可實質上,鍋還得讓該律師背——他故意利用“同名模糊效應”加蹭名人熱度的做法,混淆了視聽,誤導了公衆。這跟足球領域的名梗“張稀哲戴帽”一樣,你很難說它是假消息,可它就是帶偏了節奏。
畢竟依照常識,素人李娜改國籍,很難出現在公共信息場中,能出現的一般都是指作為亞洲首位大滿貫單打冠軍得主的娜姐。“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異于約則謂之不宜”,利用易混淆的信息誤導網民,明顯欠妥。考慮到該律師微博坐擁逾80萬粉絲,這樣混淆誤認,既背離了律師倫理,也有違大V應有的社會責任。
更何況,爆出跟李娜同名同姓者的護照号與領事證明,已涉嫌違法。他到底從何途徑獲取到了李娜的領事證明,侵害他人合法權利該擔何責,值得深究。
值得一說的是,公安部戶政管理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到2019年,全國戶籍人口中,重名率最高的10個姓名中,“張偉”“王偉”“李娜”居于前三,叫李娜的人數多達27.3萬。假若是個李娜出事就讓“娜姐”躺槍,那她怕是每天忙辟謠都忙不過來。
公安部戶政管理研究中心數據截圖。
遺憾的是,從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事件到“李娜改國籍”風波,“開篇一張圖,内容全靠編”、“隻顧‘爆猛料’,不顧基本核實”的做法不時有之。到頭來,後期當事人辟謠付出的時間精力成本,跟前期誤導成本嚴重不匹配。而這,不會也不應為法律跟社會所容。
回到此事上,涉事律師誤導了這麼多人,顯然該為“占用公共資源”付出代價。就法律責任來說,的确要讓法律歸法律、讓法律來定性,但從社會層面講,毫無疑問,他欠娜姐跟公衆一個道歉。
□佘宗明(媒體人)
編輯:丁慧 實習生:潘宇潔 校對: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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