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規定
1.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缺陷,應由監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根據其對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影響的嚴重程度,按下表确定。
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
2.現澆結構拆模後,應由監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進行檢查,做出記錄,并應及時按施工技術方案對缺陷進行處理。
2 外觀質量
1.主控項目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
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檢查驗收。
2.一般項目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對已經出現的一般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
3 尺寸偏差
1.主控項目
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設備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設備安裝的尺寸偏差。
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檢查驗收。
2.一般項目
現澆結構和混凝土設備基礎拆模後的尺寸偏差應符合表-1、表-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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