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年男子幾次誘騙“精神病人”與之發生性關系,還辯稱是對方同意不構成犯罪。昨日,英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7歲的男子王某住英山縣南河鎮。去年3月至今年2月,王某在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病的情況下,趁其在家養病期間,引誘其“同意”,在其屋後溝、垸邊的廁所,以及他人柴屋等處,多次對無性防衛能力的該女實施奸淫。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無視國家法律,在明知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情況下而與之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