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西博士的性學調查發現,美國大約三分之一男性已婚者,五分之一女性已婚者,曾有過婚外性行為。
國人在這方面的真相如何?雖然缺乏可靠數據佐證,
但随着生活水平與女性意識的提升,婚後性生活品質,的确越來越受重視。
在舊社會中,性生活平淡無奇并不構成問題,能否生育才是至關重要;但在現代社會,夫妻雙方都在意能否享受性的樂趣。
據金西博士及晚近學者的調查研究顯示,婚内性生活的自然量變曲線,呈緩步下坡型。平均每周次數從二三十歲的每周三四次,遞減到五六十歲的每周一二次。婚内性生活的質變态勢,可分為下列三項:
1.男性較主動、較早也較快享有性高潮;女性則較晚體會高潮,許多等到30多歲才有,而且此時性欲往往較丈夫強。
2.在現代社會中,随着各種傳統禁忌的減弱,越來越多夫妻嘗試性愛姿勢與技巧的變化,例如女上男下等。
3.性生活不協調。夫妻雙方對做愛頻率的要求不一緻,以及性功能障礙,這兩大問題有可能導緻外遇和離婚的結局。
“今天不要好不好?”
關上燈,瑞玲整個人放松下來,忙碌的一天結束了,她隻希望趕快睡着,進入恬靜的夢鄉,可是,身旁的丈夫,很不安分地一直在她身上遊移、探索。
“今天我好累!”自從懷孕後,瑞玲對房事一點興趣都沒有,初期許是害喜的緣故,可是,現在已經5個月了,照理說應該是性愛的“黃金時期”,然而她的“性”趣卻依然故我,一點也沒有增加。
“可是,我好難過!”
緻遠是很體貼的丈夫,妻子懷孕前,他就很少勉強她,有時甚至自行解決,不好意思吵醒睡夢中的太太。
“我真的很難過呀!”緻遠像個孩子似地耍賴,不知是真的需要,還是苦肉計:瑞玲好為難,今天她真的很想休息,可是拒絕丈夫又于心不忍。
夫妻做愛是義務還是權利?
“到底,夫妻做愛是義務還是權利?”
瑞玲心中忽然浮起這個問号。
夫妻雙方做愛的頻率“要求”不一緻,應該怎麼辦呢?
如果夫妻之間有行房的“義務”,那麼相對地就是有要求做愛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有“拒絕”做愛的“權利”羅?
夫妻做愛不是義務。如果做愛隻是義務,那麼夫妻做愛就容易流于“例行公事”了。
某醫學院一位姓文的醫師指出,婚内性生活趨于平淡,可說是人類行為的常态。面臨這種趨勢,許多夫妻會采取某些相應行為,以增加性趣。
文醫師認為,如果因“平淡化”意味着婚内性生活的不協調,則屬異常的質變;此時夫妻雙方若不能坦然面對問題,互相溝通與調适,則平淡化的現象将可能成為婚變的警号。
“婚内性生活不協調,如果因‘平淡化’所引起,則設法培養婚内生活情趣。學習推陳出新的性愛藝術,例如換一套性感睡衣,偶爾到外面過夜或者嘗試一下小别勝新婚。現代人為了‘拯救’平淡的性生活,各有各的辦法。”文醫師說。
然而對于不是憂慮性生活“平淡化”,卻是受不了“高潮叠起”做愛“頻繁化”的一方,是否有拒絕的權利呢?
夫妻雙方對行房“頻率”需求不同,實在不能歸咎與怪責配偶的不是。如果妻子有拒絕做愛的權利,相對地丈夫也有“要求”的權利。
我們常說,男人在溝通中注意一句話直接的意涵,女人則傾向于聆聽言語外的指涉;但是從戀愛的開始,我們向來有一種想法:女人說“不”,就是“要”。
如果男女雙方對“要”與“不要”的争議,當真隻是認知上的誤解,那麼隻要“解釋”清楚,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要是夫妻之間對“做愛”的頻率要求,實在南轅北轍,那麼難題的化解就比較費周章了。
拒絕他?實在不忍心。答應他?又委屈自己。
相對于“被要求者”,其實“主動者”也有難題。
勉強她?不忍心。不勉強?卻也委屈自己。
除非是性功能障礙,隻有等醫療援助外,對于這種主觀的“要”與“不要”選擇題,其實,倒也沒有想象中的困難。
“惟有真正地了解另一半,才能全心全意地愛他(她)。”
男人,你到底要什麼?
心理分析宗師弗洛伊德曾經喟歎,不知道女人到底要什麼?然而不隻是女人,兩性之間應該深刻地“互相”了解,我們真的必須知道,男人到底要什麼?
“緻遠,你真的非常難過嗎?”
“瑞玲,你真的不要嗎?”
妻子關心地詢問丈夫,丈夫感受到妻的溫柔,也體貼地反問妻子,了解妻子的真正需求:如此,雙方坦誠的“溝通”清楚,“要”與“不要”的争議,就轉為“答應”與“拒絕”的考慮了。
“緻遠,我愛你!”
“我也愛你!”
理性的溝通,化作感性的了解,答應或拒絕已不是重點;夫妻之間因“愛”而“結合”,重要的是為“愛”而“做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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