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我國離婚率呈上升趨勢。據統計我國1979年離婚31.9萬對,而1986年達50.6萬對,離婚率從0.66‰上升到1‰。離婚申請中由女方主動提出的約占2/3。南京市某區1988年初舉行了一次别開生面的“民事案件發布會”,它公布的數字是:1987年受理民事案件737件,其中離婚案503件,占總數68%,40歲以下離婚的占離婚案的80%。對于離婚的原因,一般傳統的看法是道德淪喪或性放縱。其實,據上海社會學者調查表明,因地位變化而喜新厭舊的不到5%,貪圖錢财而自食其果者則更少,“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原因在全國範圍内約占25%。而這裡面最大量、最普遍、最初始的卻是形形色色、若明若暗的心理因素和不容忽視的社會因素。因此,離婚率上升的問題,既是家庭問題,又更多的是社會問題。根本的還是社會原因,直接是夫妻關系的矛盾沖突。夫妻關系沖突,歸根到底是社會環境和個人素質相互的作用的結果。 我國憲法是規定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在我國,離婚自由是婦女獲得解放的重要标志之一。對于“是否離婚率高,就說明我們的社會道德水平下降?”的問題,費孝通教授的回答是這樣的:“幾千年來,我國婦女在封建統治下,男女極不平等。婦女隻能由男人以‘七出’之名,被驅逐出家,根本無權要求離婚,也就是說,在舊時代,根本沒有離婚自由。所以,如果單純用離婚率高低衡量社會道德水平,是極不科學的。試問:在封建社會中,離婚率很低,難道是說明道德水平很高了嗎?有正當的離婚理由,比如說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可能重歸于好,離婚對家庭夫妻雙方都是幸事。” 全國“家庭與性文明”的調查結果也表明了人們的這種認識趨向。認為離婚是不光彩的僅占11.77%,而不是不光彩的已占到73.90%,無所謂的态度占14.83%;而認為結婚雙方要有愛情的比例已占到89.41%。我們主張為了家庭長久幸福,社會穩定,應在婚前慎重擇偶,反對輕率相許,草率成婚。但是,生活實踐表明,給婚姻失誤者新的争取幸福生活的機會是恰當的和必要的。連我國一向多半以“破鏡重圓”為衡量調解工作成效的政治部門工作人員也開始認為“拆散一對冤偶,成全一對佳偶,”何樂而不為呢?而在一部分離異者中間卻流傳着這樣一種說法:“結婚是雙方誤解的結果,離婚才是雙方理解的開始。”可見離婚一般并不構成對社會穩定的威脅。但離婚畢竟是一件大事,輕率離婚會給當事人和子女,特别是子女乃至社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而該離的不讓離也會加劇雙方痛苦,讓子女受氣,甚至會造成惡性案件。南京市1987年上半年殺人案24起,其中由家庭矛盾發展導緻的就占16.7%,戀愛引發和奸情殺人的合占70.8%。江蘇某地區因夫妻關系沖突自殺的人數占因民事糾紛激化引起自殺的總數79%左右,其中女性自殺者占77%。針對離婚上升的趨勢,我們的對策主要是:更新觀念、加強宣傳、注重教育、多作培訓、抓性教育、綜合治理、健全制度、加強研究、調适調解以及協議離婚等。這幾年來,協議離婚比例已大大地超過法院判離,且大多數人能善待原配偶,許多離異者能夠理智地處理諸多的繁雜事情,也減少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所謂性文明,就是人們在性的觀念和性的行為方面都能共同遵守社會所公認的行為規範。我們倡導性文明,對于穩定社會、促進改革與發展是不可缺少的主要的一個方面。值得欣喜的是,這方面已開始有所共識,并已有了良好的開端。正如社會學家費孝通教授所說的那樣:“人類的兩性生活不僅是完成生物上的生殖作用,而且通過兩性之間的感情,可以豐富和美化人類生活的内容,使這種人與人的關系升華為一種藝術的享受,同時也成為人類社會發展到更高階段的動力。要能做到這一點,首先是要對性進行科學的研究,隻有在對性有了科學的認識,并且能在群衆中普及了這種科學認識,兩性生活才有條件提高到藝術的境界。”到那時,性的正面效應将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性對于穩定社會的功能也就能正常地得以體現,整個社會的性文明程度就會達到一個嶄新地境界。讓我們團結起來 ,在性科學的處女地上辛勤耕耘,嚴謹、求實,勇敢地不斷開拓,使這一天早日到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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