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羅女士離異後找了一位男友。在對方承諾結婚後,羅女士贈與男友一套房産,并在公證處公證。讓她沒想到的是,男友并非真正想結婚,還用假結婚證敷衍她。羅女士打算放棄這段戀情并要回贈與房産,卻遭到對方拒絕。日前,羅女士撥打本報維權熱線咨詢相關法律問題,公益律師家德給予了解答。
我曾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兩年前,離異後的我通過婚姻中介認識了比我小3歲的鞠某。可能因為雙方都是離異人士,我們很談得來,相識一個月便确定了戀愛關系。
此後我們的感情一直很穩定。去年年底,我們有了結婚的打算。有一天,我們見面時鞠某的情緒非常低落。在我的追問下,他說朋友介紹了一個不錯的生意,急需20萬元啟動資金。可他一時無法籌到這筆錢。
他曾打算我們結婚後,再用我的房産證抵押貸款,而他暫時無法回老家取戶口簿,結婚的事隻能先放一放。他希望我将房子贈與給他,這樣便可以用房子貸款,抓住這個賺錢的好機會。
我建議不用贈與房子,我直接用房子貸款,然後把錢借給他。他說這樣做對我不好,如果他拿錢跑了,我連人都找不到。何況我們馬上就結婚了,婚後房子不管在誰名下都屬于共同财産。他還同意簽訂一個贈與協議,約定贈與房産後,我們在今年内完婚。
我當時認為他很為我着想,便與他簽訂了贈與協議,并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贈與房産後,他并未馬上貸款,而是以做生意時機不成熟為由一直拖着。在我的催促下,他同意盡快辦理結婚手續。他稱在民政部門有熟人,雙方不用到場,也不需要戶口簿就能領到結婚證。
今年3月,他拿回來兩張結婚證。我發現這兩張結婚證上沒有鋼印,很可能是假的。他辯稱朋友忘了蓋章,再拿回去更換。一個多月後,他又拿回來兩張結婚證,這次雖然有鋼印,但沒有領證日期。
我覺得他在騙我,和他大吵一架。他順口說出“我根本沒想過和你和結婚,隻想把你的房子弄到手”。
我終于看清了他的面目。回頭想想,我才發現自己當時真的很天真。他不讓我用房子貸款,是因為貸款數額比房子的實際價值差不少,他早就計劃着霸占我的房子。
我提出收回贈與的房子,他卻像無賴一樣,說贈與行為已經過公證,房子早就是他的了,我沒有權利要回。
當時簽訂的贈與協議上,約定贈與後我們馬上結婚。現在結婚成了一句空話,他并沒有按照協議執行,我認為協議因此不能生效,我有收回房子的權利。
我本來想馬上起訴,可擔心他知道後又改口同意結婚,這樣他就履行了協議。沒有他的違約行為,我可能也無法要回房子。我已經看清了他的面目,不可能再與他結婚。
我想知道目前情況下,我能要回房子嗎?有沒有不和他結婚也能要回房子的做法?(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可以假結婚證為證據收回贈與
——— 家德律師為羅女士說法
羅女士,你好。
我國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扶貧、救災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你們之間的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一般來說是不能撤銷的。
我國合同法第195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産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具體分析你出現的問題,正像你男朋友所說,他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和你結婚,隻是想得到你的房子,通過許諾結婚,騙取了你的信任。你和他簽訂了贈與合同。
縱觀整個事件,贈與合同的簽訂,是你男朋友通過欺詐完成的。他的目的就是得到你的房子,而不是為了貸款或者和你結婚。貸款或結婚并不是他的真實意思。我國合同法明确規定:合同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否則合同無效。證據就是他自己去領結婚證,而且是假的。我們知道結婚必須兩個人一起去。你可以以“贈與合同是在他的欺詐下簽訂的”為由,要求法庭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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