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身”是一句老話,是對女子性交關系的一種道德評價。一個女子如果和男子發生了不該發生的性交關系,例如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寡婦再嫁以及被強奸等,都叫“失身”。那“失身”的女子就等于失貞嗎?
“失身”又是和傳統的貞操觀念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不能直接地理解為“失”去了“身體”,而是指失去了女子最寶貴的東西---貞操。以緻許多人認為,女子一旦失去了貞操,就毫無價值可言,就永遠是個“不幹淨”的人了。
的确,這種舊的傳統觀念影響深遠。例如。新婚時要“驗貞”。不論是什麼原因,隻要不“見紅”,這個女子就會受到殘酷的歧視與打擊。一個被強奸的女人,盡管自身毫無過錯,也還是永遠被人看不起,以緻90%以上的受害者都不願報案。曆史上曾經有這麼一件事:公元410年,南侵的西哥特人攻陷了羅馬城,大肆奸淫燒殺,許多在修道院中虔誠修行的修女遭到了入侵者野蠻的強奸。當時教會中就有些人指責這些修女“失身”了,是“不潔之人”,說她們亵渎了上帝,應當把她們當作淫婦趕出教會。
有人認為,“失身”與否,主要是指是否是處女,如果不是明媒正娶,不論是什麼原因,失去了處女身,就叫“失身”了。對此,還可以舉出一個曆史上的例子。在19世紀歐洲保守的維多利亞時代,少女們盛行一種叫“浮拉特”的戀愛遊戲。最初是向異性吹吹氣、接吻和輕輕撫摸,以後逐漸增加幅度,可以盡一切淫猴,以不性交、不弄破處女膜的方式達到性高潮,這是女子既達到了一定的性滿足,又防止懷孕的性自衛術。一個女子和幾十個男子玩過“浮拉特”,可是她的處女膜并沒有破,這算是“失身”還是未“失身”呢?這樣的女子,雖然沒有弄破處女膜,但筆者認為她已經失去了最珍貴的東西——貞操。
貞操對女子特别是少女來說确實很重要。但現代的倫理觀念認為,女子失身與失貞不能等同起來。一個女子遭人強暴,拼命反抗,雖然最終因勢單力薄而失了身,但她的心仍然是貞潔的。本世紀20年代時,我國一位青年寫信問胡适先生:一個女子被人污辱,不是她自願的,這個女子是不是應當自殺?若這樣的女子不自殺,她的貞操是不是算有缺陷?她的人格尊嚴是不是被減殺?胡适先生肯定地答複:女子為強暴所污,不必自殺,這個“失貞”的女子的貞操并沒有丢失。
筆者認為,貞操是一種内心品德,隻要被強者内心具有貞潔的品德,不願意遭受強奸或奮力反抗強奸,就不能認為她失去貞操。相反,如果内心沒有貞潔的品德,而把性交看成是一種肉欲,那麼,她即使未被強奸,實際上已失去了貞操。換言之,别人的情欲不可能使一個人失去貞操;沒有失身不等于就擁有貞操。以“從一而終”和“不失貞操”為基本内容的封建貞操觀,曾扼殺了無數中國女性。魯迅先生筆下的祥林嫂,就是一個典型。丈夫死了,另嫁一個男子,這本是合乎人性的尋常小事。但是,在那個年代,祥林嫂卻必須“捐門檻”,讓千人踩,萬人踏,以免死後,被兩個死鬼男人搶來奪去。
說到貞操,就直接涉及到了性關系。所謂“性關系”,包含了四個層次的含意。第一,為滿足生理需要而建立的性關系。這是純粹的動物性活動,無積極的社會内容。社會上出現的強奸現象,便屬此類。第二,以獲取金錢、财物為目的而建立的性關系。這是金錢與肉體的交易,公開的有賣淫膘娟,變相的有傍大款,找小蜜。第三,為實現某種社會目的、借助婚姻形式而建立的性關系。這種情況,古今中外都有。其中有政治聯姻,如漂亮小姐嫁給高幹子弟;也有經濟聯姻,如小白臉娶回老富婆。第四,是恩格斯所說的,以真正的愛情為基礎而建立的性關系(婚姻關系)。這種性關系,最符合人類的本性和道德規範。上述第一、二層次上的性關系,談不上情和愛,而且不合法。第三、第四層次上的性關系,則是合法的。從貞操角度看,第一、第二層次上的性關系,都是有失貞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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