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19日上午,曾被公安部列為部級督辦案、邢台市系列強奸幼女案被告人姜永生得到應有的懲罰,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罪犯姜永生被執行槍決。
“砰……”19日上午,曾被公安部列為部級督辦案、邢台市系列強奸幼女案被告人姜永生得到應有的懲罰,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罪犯姜永生被執行槍決。
■連發強奸幼女案驚動公安部
2007年之前,邢台接連發生多起強奸幼女案件,在引起當地警方高度重視的同時,在當地亦讓家長和學生人心惶惶。該系列案件同樣驚動公安部,公安部立即責令當地警方迅速查處。同年9月7日,邢台市橋東區又發生一起強奸幼女案,結合以前發生的系列強奸幼女案進行串并分析和DNA檢驗,當地警方發現邢台市41歲的居民姜永生在案發後去向不明,有重大作案嫌疑。
省公安廳随即将案情上報公安部,公安部将姜永生列為部級督捕逃犯,在全國進行網上追逃。同時,邢台市公安機關全力開展偵破工作,在全市範圍進行地毯式搜捕。
2007年11月11日清晨,姜永生在甘肅永登縣龍泉寺收費站落網,當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姜永生被移交我省警方。
■犯強奸罪依法判處死刑
2009年1月20日,邢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姜永生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姜永生自1998年4月至2007年9月間,先後在邢台市第三中學、中華北小區國稅局家屬院、郭守敬小學、順德路小學、前路子村、第七中學、第八中學、第九中學、育才小學、育紅小學、團結路東大街等地,以搬書為名将受害人騙至僻靜之處,采取持刀威脅、掐脖子、毆打等手段,将多名幼女、少女強奸。因涉嫌強奸罪,姜永生于2007年11月27日被逮捕。邢台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永生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其犯罪情節特别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予嚴懲。
一審判決後,姜永生不服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省高院經審理認為,姜永生采取持刀威脅、毆打等手段,強行與少女、幼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且在強奸犯罪過程中情節特别惡劣,犯罪後果特别嚴重,嚴重摧毀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社會危害性極大。原判決認定強奸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審判程序合法,依法判決姜永生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兇犯疑似性心理扭曲
根據公開報道,姜永生出生于1966年7月1日,曾為中鋼集團邢台機械軋輥有限公司鑄鋼分廠工人。
這位曾經在邢台掀起軒然大波的人物,在記者19日的随機采訪中,依舊讓許多市民記憶尤新。“當時他的頭像遍布邢台市,大家都人心惶惶。”
記者随後從警方内部獲悉,姜永生祖籍東北,年幼時被一邢台夫婦抱養。
在其單位同事看來,“外表很文靜,平常不愛說話。出事後,大家都沒有想到會是他。”
至于為何對幼女屢下毒手,警方認為,姜永生曾經離異,“聽說後來的妻子不是處女,所以他經常選擇幼女或少女下手。”據悉,當時民警搜查其房屋時,發現了大量有其精斑的衛生紙,“懷疑是性心理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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