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詩經》能解決婚姻問題、李白是“蠱惑仔”、大禹“婚外情”之後,中南大學教授楊雨而今又依據李清照的詩文,揭露了這位女詞人的諸多“劣行”,稱其好賭、好酒、好色。 雖然魯迅先生說,“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但筆者卻願意相信這些學者之所以得出如此“奪人眼球”的結論,并非故意“炒作”,而是由于學力或修養不夠;或者,僅僅隻是一種調侃的說法,讀者何妨當作在聽神鬼狐怪的故事,彼“姑妄言之”,我亦“姑妄聽之”。然而,他們卻明明一本正經地将這些不着邊際的玩意兒當成嚴肅的學術問題來言說,因此,筆者不能不在此指出,這位美女教授在解讀李清照時存在三大學理上的錯誤。 确實,美女楊雨在論證李清照“好賭、好酒、好色”時旁征博引,顯得有理有據,很能迷惑人。但是,她卻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即把文人的詩詞當成了他們的生活實錄或自傳來解讀。其實,詩人的話,往往是當不得真的,他們寫小偷,未必自己就是“梁上君子”;寫通奸,未必自己就得有情人。清代小石道人《嘻談錄》記載了一則這樣故事,說是有個人作了一首《百韻詩》獻給他的上司,其中有一聯寫道“舍弟江南沒,家兄塞北亡。”上司看了,動了恻隐之心,說“真沒想到你家裡的災禍竟到了這種地步!”這人卻回答說“實無其事,我哥哥也沒死,弟弟也沒亡。我隻是為了追求詩句對偶貼切才這樣寫罷了。”就李清照的詩詞而言,其中固然有她生活的投影,卻未必事事着實,因此,她的詩詞或文章絕對不是她生活的實錄。詩人的話雖不可以當真,可學者在做學問時卻必須求真,楊雨教授若以李清照的詩文為證據,來證明其“好賭、好酒、好色”,“浮躁”或“缺乏常識”且不說,如此治學,未免也太不夠嚴謹了吧。 此外,在對文本的解讀時,不可過于執著于字面的意思,而是要在無字處讀書。明代楊慎在《升庵詩話》中解讀唐杜牧《江南春》一詩時說“千裡莺啼,誰人聽得?千裡綠映紅,誰人見得?若作十裡,則莺啼綠紅之景,村郭、樓台、僧寺、酒旗,皆在其中矣。”這種論調斤斤于詩詞的字面意思,不免為後世所笑話。就李清照的《打馬圖序》來說,雖然表面上是在寫賭博,卻處處透露出她對人生的感慨和對過去生活的懷念,言在此而意在彼——在一定意義上,對賭博的描寫隻不過是她所玩的一種“礙眼法”罷了,堂堂的大學教授如果讀不出她的言外之意,隻能說明教授大人的文學修為還是有限得很呀。 退一步而言,就算李清照的詩文真能當成她的生活自傳來看,似乎也不足以得出她“好賭、好酒、好色”的結論來,至少這在李清照根本算不上什麼“劣行”。如果李清照生活在當代,給她的行為下一“好賭、好酒、好色”的斷語倒也并非不可以,但若将古人從他或她生活于其中的社會曆史語境中剝離出來,卻往往會得出相當荒謬的結論。如康震教授所言,李清照喜歡賭博并非現代意義上的“賭博”,而隻是當時的文人雅士在閑暇之餘的一種娛樂方式,即所謂“不為無益之事,何消有涯之生”——李之好酒亦當作如是觀,不過是一種藝術化的生活方式罷了,若以“劣行”視之,豈不大煞風景?至于“好色”,乃人之天性,李清照在詞中的表現,并無可非議之處——楊雨教授若是接受不了,則不能不說,以她這種對“色”的認識,已足夠給她一個“滅絕師太”的稱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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