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本應在校園裡學習的花季少年,因為過早地失去了正常的家庭和學校教育,跌入了犯罪的深淵。近日,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未成年人輪奸案,兩名被告人――17歲的小剛和16歲的小林輪奸了年僅12歲的小華,法院以強奸罪分别判處兩被告7年和5年有期徒刑。
歎息和譴責遠遠不夠,到底是什麼讓這兩名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
兩個未成年犯的家庭悲劇
門頭溝法院少年法庭法官韓曉飛告訴記者,這兩名少年犯走到今天,其失敗的家庭教育是主要原因。
小剛5歲時父母離異,他跟随父親生活。9歲時父親因故意傷害緻死被判處無期徒刑,小剛回到母親身邊生活。母親已經再婚,繼父對他不好,動辄打罵,母親如果攔阻,繼父連母親也一起打,小剛終日膽戰心驚,不願回家,沒有心思學習,小學三年級就辍學了。他經常出入網吧、台球廳,參與盜竊、搶劫。14歲時,小剛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出獄後不到3個月,他又因為在台球廳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被收容教養一年六個月,此時他年僅15歲。解除教養後,在不足兩個月的時間裡,小剛又實施了打架、搶劫、強奸等違法犯罪行為。
“我認為特殊的家庭背景是導緻小剛犯罪的直接原因。”韓曉飛說,開庭前他與小剛及其母親談話時,提及小剛的家庭情況,這個玩世不恭的少年竟然痛哭流涕,問他為什麼隻讀到小學3年級就不上學了,他說因為他“後爹”。
韓曉飛認為,父母離異和繼父的虐待,在小剛幼小的心靈埋下了陰暗的種子,使他産生了“暴力能解決一切”的不良傾向。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和父母關愛,過早地流入社會,小剛染上了一些惡習,從14歲開始,就頻繁地實施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和小剛一樣,小林8歲時父母離異,跟随父親生活,母親從沒有看望過他,也沒給過撫養費。小林不愛學習,經常逃學,初中一年級時轉入工讀學校,半年後退學,平時經常去網吧上網,喜歡上網聊天、打遊戲,還浏覽黃色網站。
最讓韓曉飛感到痛心的是被害人小華自身的不良行為習慣以及缺乏安全防範意識,使她輕易成了被害人。小華是初二學生,經常去網吧上網,很晚才回家,甚至有時夜不歸宿。事發當天,母親因為她上網批評她,小華一氣之下,跑出家門去網吧上網。過了一會兒,小華的網友小林來到網吧,兩人一塊上網玩。這時,小林的朋友小剛也來到網吧,提出讓小林帶上小華一塊出去玩,小華欣然同意,4人一起打車來到門頭溝區一胡同的平房内。
小林提出想和小華交朋友,小華不同意,想往外走,被小剛等人攔祝小剛讓小林單獨勸小華,小林跟小華說,假裝他們是男女朋友,小剛就不會把她怎麼樣了,并說他們隻是演戲給小剛看。結果小剛讓小林和小華當着他的面發生性關系,又拿着一根帶釘子的木棍吓唬小華。小林和小華鑽進被窩,小華本想做樣子,沒想到小林假戲真做,與小華發生了性關系。之後,小剛又與小華發生了性關系。
“可以說,是她自己讓自己陷入了危險境地,到了那個平房裡,面對3個比她大得多的男孩,她顯然不敢也無力反抗,隻能任憑擺布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固然是小華受害的主要原因,但小華自己過于貪玩,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也是導緻其受害的重要因素。”韓曉飛說。
未成年人涉性犯罪不斷上升
就在門頭溝法院對這起未成年人輪奸案作出判決後不久,我國最先成立少年法庭的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完成了一份2002年至2007年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調查分析報告。報告顯示,從2002年到2007年上半年,海澱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數量呈波浪狀不斷上升,犯罪人的年齡主要集中在16~17周歲,犯罪類型主要集中在強奸案。
值得重視的是,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學曆者居多,占到了涉性未成年犯的7成,另外,有60%的涉性犯罪未成年人來自父母離異、再婚或者婚姻不穩定的家庭。
海澱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王立娟告訴記者,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父母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人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是防止犯罪的有力手段,在涉性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因得不到有力監護而犯罪的占相當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尚未發育成熟,對是非的辨别能力不清,因此,迫切需要監護人在身邊對其進行教育,而缺乏監護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遠遠大于那些有監護人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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