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性法制史。
中國古代性法制史。
主要特點如下:
1、鼓勵早婚早育。
古代人口稀少,為加快人口繁殖,鼓勵早婚早育。後周武帝至唐開無間的最低婚齡為男子15歲,女13歲。已達婚齡不婚的要受處罰。漢惠帝曾有令,五算(即交五倍人頭稅)。
2、限制結婚的規定較嚴格,對違犯者處罰較重。
主要限制包括、近親不婚、惡疾者不與婚、奸夫淫婦不相婚等。《唐律》載,各徒三年。《明律》載,杖六十,離異。凡與親屬為婚者,依其親疏分别處以不同刑罰,輕則杖、徒,重至斬、絞。
3、丈夫性特權與妻子的性壓抑以及統治階級的一夫多妻與被統治階級的一夫一妻。
五帝時,帝王的妻分正副。黃帝、帝喾均有一正妻,三副妻。舜有三副妻。三代時帝王妻子的名稱及數量均有增加。周代已增至121妻,另外還有無數妾。諸侯也有一正妻、二世婦、六女卸及八妾。卿大夫各有一妻二妾。士有一妻一妾,士以下的庶人則為一夫一妻。士以上的男子可以多妻,而女子卻應從一而終。
非法性行為、性關系的種類及懲處,曾允許子、侄、弟娶伯叔、兄之妻妾(除生母外),也允許長輩下淫幼輩之妻妾。但也有人認為此舉不妥。《秦律》與〈漢律〉都禁止養子奸養母。〈漢律〉視養子奸養母為逆倫大罪,應射死。
〈明律〉和〈清律〉都規定、和奸杖八十;奸十二歲以下幼女同強奸論。〈唐律〉規定,徒一年半;奴與良人和奸,徒二年半;和奸親屬,自徒三年直至絞刑;強奸徒二年,但奴強奸良人或奸父祖妾、伯父母、姑、姐妹、子孫婦、兄弟之女者,皆處絞。宋與唐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