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大号節育環可治不孕,少婦遭遇罕見“實驗”。
往女性子宮口放置大号節育環可治不孕――這是安徽省蕪湖市繁昌縣一名婦産科醫師“敢為人先”的“科學實驗”。
4月21日,繁昌縣法院作出宣判,被告――那名婦産科醫師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但,原告――受害者婦女幾年的精神創傷怎能輕易得到彌補?
更要命的是,關于究竟是否屬“科學實驗”,人們竟不能給出一個明确的答複。
神秘手術
程則華和丈夫陳百明都是繁昌縣城關鎮人, 1997年10月結婚,小日子過得紅紅火火。兩年過去,程則華的肚皮還不見動靜,也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1999年10月29日,程則華夫婦來到繁昌縣城關醫院婦産科求醫。接待他們的是婦産科醫師徐志平。徐志平對她說:“你患的是子宮偏小症,要做擴宮手術。”她突然作出一副很神秘的樣子,壓低了聲音說:“這種手術在醫院做太貴,我帶你到我家裡去做,我保證給你做好。很多人在這裡看病,都是到我家裡去做手術,她們不少人現在都懷了孕。”。
11月4日早上,徐志平把程則華領到自家住房對面的一間小屋裡。程則華戰戰兢兢地按徐志平的吩咐躺在一張床上。徐志平回自己家裡取來一些醫療器械,然後開始對程則華施行“手術”。程則華感到下身特别疼,問徐志平是不是在開刀,徐含含糊糊地說:“這種手術隻有我一個人會做,你别問那麼多,我管保你能生孩子就是了。”手術進行了大約半個小時,半小時後,徐志平對程則華說:“手術做好了,你過3個月來複查一次,一年後就會懷孕。”程則華心裡充滿了無限憧憬。
晴天霹靂!
轉眼一年過去了,程則華的肚子絲毫不見動靜。有醫生告訴他們,子宮偏小這種不孕症通過吃藥是可以治好的。夫妻倆像被打了一針強心劑。然而,一連吃了幾個月的藥,程則華的肚皮就是隆不起來!連醫生也感到納悶,可就是找不出症結所在。
2001年7月13日,程則華在丈夫的陪同下來到蕪湖皖南醫學院弋矶山醫院,該院性醫學科的彭醫生建議程再華則去做一次B超。
做B超的是一男一女兩個年輕醫生。程則華剛躺下不久,女醫生突然指着顯像屏驚叫起來:“那是什麼?”男醫生湊過來一看,有些遲疑地說:“像是避孕環!”女醫生急忙跑出B超室,不一會兒,一位老醫生跟在她身後進來了。老醫生足足盯着顯像屏看了四五分鐘,然後十分肯定地說:“是避孕環!”繼而轉向程則華,用十分生氣的口吻問她:“你到底是想懷孕,還是想避孕?”程澤華被他的問話搞懵了,她張着嘴巴半天答不出話來。難道他們所說的避孕環,竟在自己的體内?!這怎麼可能?怎麼可能!!她掙紮着坐起來,帶着哭音問老醫生:“究竟是怎麼回事?我的體内……是不是……真的……”老醫生的臉色漸漸緩和下來,十分同情地對程則華說:“你去拍一張X光片,等片子出來,一切問題都清楚了。”程則華記不清自己是怎麼走進透視室的。X光片顯示,她的子宮口确實有一枚節育環!程則華想哭,但哭不出聲,她踉踉跄跄地走出醫院,出大門沒走幾步,就一頭栽倒在地上…
天下奇聞?
當天晚上,程則華想,自己幾乎沒怎麼生過病,更沒有讓醫生碰過自己的下體,惟一例外的一次,就是1999年10月份接受過縣城關醫院徐醫生的一次擴宮手術,難道是徐醫生在自己身上做了手腳?對,隻可能是她!自己和她無怨無仇,她為什麼要害自己?
次日一早,夫妻倆帶了一台小錄音機,直奔縣城關醫院。找到徐志平後,程則華壓住心中的怒火,裝出十分焦急的樣子:“徐醫生,我在你這兒動過手術都已經兩年了,怎麼還沒懷孕?”徐志平沒好氣地說:“你才看一次,隻花了百把塊錢,怎麼能把病看好?人家哪個不到我這兒來五六次,花上好幾千元錢?!”“可你給我上節育環,為什麼不事先告訴我一聲?”程則華的話讓徐志平大吃一驚,她慌忙把程則華拉到一邊,小聲對她說:“上節育環正是為了給你擴宮,這是我家的祖傳秘方,怎能對你說?”“好,我要的就是你這句話!”陳百明把懷裡的錄音機拿出來,在徐志平的眼前晃了晃:“你的話我都錄進去了,咱們法庭上見!”徐志平這下慌了,她拉住陳百明說:“你别生氣,有事咱們好商量,我現在正在上班,晚上我到你家裡去。”
當天晚上,徐志平來到程則華家,賭咒發誓:“咱們都在一個鎮上,我怎麼會害你?我開診所已經有十幾年了,繁昌不少人在我這兒看過病,都看好了。”程則華見徐志平不僅不認錯,還一再吹噓她的醫術,氣得把病曆和未吃完的藥全拿出來擺到徐志平跟前,說:“既然你的醫術那麼高明,為什麼我看了幾家醫院,吃了那麼多藥,還沒懷上孩子?”“你的這些藥是治關節用的,不管用。”徐志平說。程則華氣得渾身發抖,自己不是三歲小孩,難道連治關節的藥和保胎的藥都分不清?她指着門外,對徐志平說:“請你出去,我們沒什麼好談的!”
後來,徐志平要求和程則華私了,并一再聲稱上節育環真的能治不孕症。程則華不相信天下竟有這等蹊跷的事,她下定決心要用法律為自己讨一個說法。
怒上法庭!
2001年7月18日,程則華夫婦來到繁昌縣國本律師事務所,委托律師王強替他們打這場官司。王律師以侵害當事人“健康權”為由,向繁昌縣刑警大隊報案。王律師的目的很明顯。刑警大隊接案後非常重視,立即展開調查,傳喚了當事人徐志平、程則華和其他一些知情人。
第一次作筆錄時,徐志平一口咬定程則華體内的節育環不是她安放的。第二次,由于其他知情人都作了如實陳述,她才不得不承認。其丈夫也承認,妻子曾多次給不孕症患者動過手術,從沒告訴患者在她們體内安放了節育環!徐志平夫婦同時聲稱,安放節育環就是做“擴宮”手術,用此治療不孕症,效果特别明顯,這是他家的祖傳秘方。
在體内安放節育環,究竟算不算治療不孕症的“措施”或“手術”?這個問題成了此案的焦點。8月7日,蕪湖市醫療鑒定委員會5位婦産科專家一緻認為:
1、對子宮偏小的不孕症患者應采取雌孕激素人工周期的辦法進行治療;
2、在教材、業務雜志、醫學報道上從未見過采用上環擴宮的辦法治療不孕症的論述;
3、在臨床實踐中也未采取過上環的辦法治療此類病症。
5位專家的意見從理論到實踐全面否定了徐志平的所謂“祖傳秘方”。在廣泛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繁昌縣衛生局于8月13日作出決定,且在既無理論依據又無實踐依據的情況下,瞞着患者在其體内安置大号節育環,嚴重違反醫療規程,損害醫務人員形象,故對徐志平行政記大過一次,罰款3000元,沒收醫療器械和非法所得170元。
得知縣衛局的處分決定,徐志平為自己辯解說,理論上沒有依據、實踐上沒有嘗試過的辦法,不一定就不是好辦法,從古至今,哪一次發明創造不都是從無到有?醫學的進步,不正是靠一次又一次前人從未嘗試過的實驗來推進的嗎?她雖然隻是一個無名的小醫生,但有義務、有責任為神聖的醫學事業做一次“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
2001年8月28日,程則華一紙訴狀将徐志平告到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直接經濟損失5388.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要求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
今年4月21日,繁昌縣法院作出宣判:1、被告承擔原告醫藥費的80%,即993.44元;2、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3、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清除影響。
庭外調查?
程則華捧着法院送達的判決書,一點也樂不起來。徐志平承擔的993.44元醫藥費還不夠她付律師費。她的丈夫對記者說:“我們夫妻倆700多個日日夜夜所受的煎熬,難道就讓2000元買斷了?早知這樣,還不如私了!”
有人認為,徐志平的目的無非是“讓你懷不上”,還得去找她看病,說穿了就是為了賺昧心錢。
徐志平的一位同事對這件事的分析比較冷靜:“從科學研究的角度看,手術沒有一成不變的模式,為了推動醫學的發展,有時需要醫生去做一些大膽的嘗試,甚至是冒險。當然,徐志平的‘秘方’算不算醫學實驗,目前尚無法認定。但有一點應該肯定,即便是科學實驗,也應該事先告訴患者真相,否則,以後誰還敢相信你?誰還敢找你看病?”
安徽大學法律系一位資深教授認為,從法律的角度看,徐志平的行為違反了國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和《民法通則》第119條之規定,構成非法行醫,侵害了程則華的身體權;從科學實驗的角度看,如果以人作為醫學實驗的對象,必須事先征得其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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