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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打性虐妻子隻因被變态性愛吸引

情感 更新时间:2025-09-13 23:25:16

  王女士和丈夫結婚22年,男方由起初的冷漠,到後來對她拳打腳踢,甚至是性虐待。為了孩子,她暫時不想離婚,她想向丈夫索要精神或身體損害賠償,但不知自己有沒有這個權利。 舜網訊 王女士和丈夫結婚22年,男方由起初的冷漠,到後來對她拳打腳踢,甚至是性虐待。為了孩子,她暫時不想離婚,她想向丈夫索要精神或身體損害賠償,但不知自己有沒有這個權利。日前,王女士咨詢相關法律問題,公益律師家德給予了解答。

  1986年,我和丈夫結婚。2002年。我們家裡配上了電腦,我的噩夢也開始了。

  每次一下班回家,丈夫就直奔電腦前,不是聊天就是玩遊戲,一呆就是三四個小時,有時候能玩一天一宿。他睡得晚,我們隻好分房睡。而這時候,丈夫已經不跟我說一句話了,我們就好像是生活在一個屋檐下的陌生人。

  最讓人傷心的是,我關心他,他開始變得不耐煩。有一次,我隻是盯着他看了一會兒,他竟勃然大怒,對我破口大罵。此後,他就開始徹夜不歸,每月的工資也不往家裡拿,每天身上都帶着身份證,我一追問,他便氣得摔門而去。

  終于,我在丈夫的QQ上發現了秘密。有一次晚上9點,丈夫接了個電話就匆匆出了門。正巧他電腦還沒關,我點開他的QQ,發現他和一個叫“午夜風鈴”的女人說話暧昧,更可氣的是當晚就是約了她才出去的。

  丈夫到了第二天才回來,我質問他,要查看他手機,他竟把手機卡塞在嘴裡咬碎了,死活不承認有此事。我抑制住憤怒,勸自己給丈夫一次機會。但之後他脾氣變得更加暴躁,竟演變成了家庭暴力。

  之前因為工作忙,我和丈夫一直沒要孩子。直到2003年,我懷孕了。本以為丈夫會因此有所改變,沒想到,他竟變本加厲。

  在懷孕三個月的時候,因為一點小事,他狠命踹我胸口,幸好孩子無大礙。剖腹産後,他竟拽着我的頭發把我從床上拖到地上,原因是我忘了他媽媽的生日。直到現在,一到陰天下雨,我的刀口就疼得厲害。

  我提出離婚,但丈夫死活不同意,甚至給我下跪求得原諒,并發誓和那女人不再來往。為了孩子我還是心軟了。

  丈夫不再早出晚歸,但他在性生活方面又讓我很難受。他總是對我又掐又咬,疼得我嗷嗷叫,他卻哈哈大笑。有時候竟把我反綁在椅子上,拿皮帶抽打,他在一旁很陶醉的樣子。

  之後丈夫的行為越來越變态,我難以忍受,帶孩子逃回了娘家。他竟上門又哭又鬧,并在孩子面前說“媽媽不是好人,不要爸爸了”。

  為了不讓孩子知道真相,我委曲求全跟他回了家,逼他說出了真相。原來他之前和“午夜風鈴”來往了三年之久,對方是個小姐,她起初就用一些挺變态的招數“對付”我的丈夫。慢慢地,丈夫也迷上了這種性愛方式。

  我很痛苦,回想這些年受的罪,總覺得不甘心。我能向法院要求婚内賠償嗎?如果不可以,我還該怎樣維權?如果離婚,賠償的這部分是否算在内呢?(本文人物均用化名)

  可要求婚内賠償但不易操作

  ――― 律師為王女士說“法”

  王女士,你好。

  應當肯定,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種。雖然我國婚姻法沒有把性暴力明确規定為家庭暴力,但它規定,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性暴力自然是其中之一。因此,很多學者認為“性”方面的暴力沒有必要再明确列舉出來。

  從理論上,很多學者都支持婚内賠償,實踐中也有不少法院做了這樣的判決。根據我國民法,隻要行為人的行為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要求對方進行侵權損害賠償。一是行為人有過錯;二是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三是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因果關系。婚内侵權完全符合上面的構成條件,所以受害方能得到賠償。

  但婚内賠償在實踐中難操作,法院執行時會陷入尴尬境地。夫妻雙方有财産約定的比較好處理,可以将對方的财産拿出來給另一方;雙方沒有約定的,侵權人就會把夫妻共同财産冠以個人的名義,或者直接用共同财産賠償受害方,有人說這像是把自己的錢從一個口袋裡拿出來,放到另一個口袋裡。而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做财産約定的很少。

  另外,我國婚姻法對婚内賠償沒有作出規定。我國婚姻法也隻是規定受害方因為家庭暴力而離婚的,可以要求對方對自己進行離婚損害賠償。從實踐中看,婚内要求侵害方承擔賠禮道歉、停止侵害等民事責任相對比較好操作。

  如果你要求離婚,則适用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産,還要對方對你進行離婚損害賠償,至于賠償數額多少,由法庭根據給你造成的損害程度、對方的過錯等綜合考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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