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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30 10:14:39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封面新聞記者 宋潇10月11日,在成都高新法院發布的2019-2021年度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一起由黃某松與四川普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引發關注,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建設公司分包地鐵工程引糾紛)1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

封面新聞記者 宋潇

10月11日,在成都高新法院發布的2019-2021年度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一起由黃某松與四川普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引發關注。

高新法院在審理黃某松與四川普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宏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中,發現普宏公司将其承建的成都地鐵九号線錦城大道站主體工程中的木工支模、拆模闆、腳手架搭拆、混凝土澆築、保養等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個人黃紹松,涉嫌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的規定。

2020年9月,根據四川省《關于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第四條、第五條關于建設工程領域違法行為司法移送的規定,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向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發送《違法行為司法移送函》及相關證據材料。

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收到函件後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将違法行為及相關材料移送至成都高新區生态環境和城市管理局立案調查。2021年8月,成都高新區生态環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普宏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違法分包,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關于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規定,并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關于承包單位将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普宏公司按照工程合同價款0.8%處以罰款10240元。

成都高新法院、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成都高新區生态環境和城市管理局通過此案的移送與處理,使建設工程領域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銜接聯動工作機制在成都高新區落實落地。

針對銜接聯動機制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的移送鍊條不暢、溝通銜接不足等具體問題,成都高新法院先後與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成都高新區生态環境和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召開三次聯動工作座談會,在“補鍊強鍊”上深耕細作,确立對接專員、線上移送渠道、研讨會商制度等,建立起高效運轉的府院聯動機制,為持續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提供了範式。本案涉及的地鐵工程系事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項目,通過銜接聯動機制對市政工程領域行業亂象予以嚴查嚴懲,給相關企業及人員以震懾和警告,行業規範效果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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