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經濟适用房的買賣政策有哪些?
福州經濟适用房的申請條件
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的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人具有我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2、在我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當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準;4、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經濟适用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标準;
申請人未婚的,還必須年滿40周歲;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并計算。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并計算。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且申請人與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戶口本時間至申請之日時已連續滿三年的,該申請人可視為無房戶,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可不合并計算。申請人與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内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并計算。
申請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适用住房:1、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區戶籍的;2、申請之日前5年内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3、申請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4、申請人與配偶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5、申請人與配偶離異時間雖滿2年,但在離異前一方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6、申請人雖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但該帳戶未建立于市本級的。
福州經濟适用房的買賣政策
福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五條經濟适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适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标時單獨列出,确保優先供應。
福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六條經濟适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适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适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福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七條個人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申請貸款時,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經市房管局批準的《經濟适用住房申請審批表》。購買經濟适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福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八條經濟适用住房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
福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九條經濟适用住房開發建設按照政府組織協調、市場運作原則,可由市政府指定的經濟适用住房建設單位直接組織開發建設,也可采取項目法人招标方式選擇開發企業。參與經濟适用住房項目招标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具有相應資質、資本金、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福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十條經濟适用住房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标準适度、功能齊全、經濟适用、資源共享、便利節能的原則,優選和優化規劃設計方案;經濟适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和标準,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适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設整體水平。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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