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經濟适用房的申請條件
石景山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其中,家庭為單人的申請人,應當符合晚婚年齡;離異的,應當滿3年;
2、申請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準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戶家庭、2人戶家庭、3人戶家庭、4人戶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應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請家庭總資産為1人戶家庭低于24萬元,2人戶家庭低于27萬元,3人戶低于36萬元,4人戶低于45萬元,5人戶及以上家庭低于48萬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産。
二、申請程序
1、按類領表
有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住房面積沒有達标的居民家庭或者無房戶,可按不同類别分别領榷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适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适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
2、領表填表
填寫核定表的申請購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規定為6萬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試點的經濟适用房購買新政策規定:1人戶家庭、2人戶家庭、3人戶家庭、4人戶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此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别核準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準蓋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購房人(大多為公務員或教師),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此表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别核準蓋章。
填寫石景山經濟适用房審核表的申請購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帶上此表和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準蓋章。
填表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一式兩份。
3、核定總額
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号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準蓋章,并注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标準。夫婦雙方的補貼面積标準、收入證明以及戶口所在地、夫婦雙方的住房情況都應在審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婦雙方職級、補貼面積标準不一樣,以職級高者為準。簡單地講就是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單位蓋章,沒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上述表單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蓋章。
4、登記備案
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産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裡1号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适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需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準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加上夫婦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沒有戶口簿的需要攜帶戶口卡),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申請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複印件兩張、戶口本複印件兩張(如果戶口裡面還有其他人也要複印兩份)到北京市崇文門花市的房地産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發400個号,再根據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時間,待交表時間提交所有資料審核。
5、等候公示
市開發辦将購房申請人資料挂在北京建設網公示1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再到窗口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
石景山經濟适用房的價格
一、石景山經濟适用房價格規定
1、确定經濟适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适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适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确定并向社會公布。房地産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适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适用住房隻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2、經濟适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标價,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費用。經濟适用住房價格确定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3、經濟适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适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4、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本監審,全面掌握經濟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潤變動情況,确保經濟适用住房做到質價相符。
二、石景山經濟适用房價格參考
石景山金隅濱河園經濟适用房5960每平米,這個價格隻供參考,具體數據等相關部門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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