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當我聽完評書《包公案——鍘國舅》時,腦海中回味着國舅這兩個字,先是不解,繼而忿忿不平。心想:一個依仗權勢、為非作歹之徒,怎能配以國字而稱為國舅呢?
從國的字義看,國始見于商代,本義指疆域、地域,又引申指分封的諸侯國;後泛指國家,也指國都。由此可知,國表示國家之意,由來久矣。此時,國的内涵高大而豐富、莊嚴而神聖。從舅的字義看,在唐,裴庭裕 《東觀奏記》卷中,“韋澳為京兆尹,豪右歛手,國舅鄭光莊不納租, 澳擊其主者。”光,宣宗母鄭太後之弟。可見,舅指母親或妻子的哥哥或弟弟,是一個特定身份的具體人,舅的内涵窄小而單一。不難看出,國舅這個詞是把偌大的一個國字,用到偌小的一個舅字身上,借國以擡高舅的身份和地位,而行谄上驕下、恃勢淩人之實。相反,卻使國失去了尊嚴,也有損國的形象。為舅一己之私欲,卻使衆人蒙羞,是我所不願的。我以為,這樣的搭配至少是不合理的。
在國的組詞中,不論國與名詞、與動詞組合搭配,幾乎都表示國家之意。如國人:一個國家的人民;外國:本國以外的國家。照此釋義,國舅則可解釋為一國(國家)的舅舅。何為“一國(國家)的舅舅”?顯而易見,這樣的釋義是講不通的。在本地新華書店現有的現代漢語詞典中,卻并未将國舅這詞收錄在内,沒能查到國舅一詞的注解。從百度得知,國舅指封建王朝中太後或皇後的弟兄,即皇帝的母舅或妻舅。這樣的釋義既有意避開了對國字本義的注解,又無故多出了個“皇帝”,不免有牽強附會之嫌,顯然是不準确的。
國舅,這個稱呼在我國的史籍中,尤其是在演義性質的文學作品中經常出現。從國舅的作為看,令人不能接受的是,曆史上的國舅大多是惡棍。他們仗着是太後或皇後的哥或弟,大肆宣揚自己的皇親身份,在宮内外耀武揚威,做盡壞事。國舅一度成為了依仗權勢、為非作歹之徒的代名詞。在《包公案——鍘國舅》中,陳州三年大旱,莊稼顆粒無收,國舅安樂侯龐昱搶男霸女、荼毒百姓、克扣赈糧、強征壯丁建造花園,使得陳州民不。聊生。如此之徒,惡貫滿盈、民怨沸騰,必鍘之以謝陳州百姓,更無資格配以國字而稱為國舅!
這樣說來,國舅一詞有此等不當之處,乃屬糟粕之詞,今後不應再用。既然國舅是皇帝的母舅或妻舅,那就直接叫他皇舅或皇家舅舅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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