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和管理辦法
四川樂山公租房申請條件
具有樂山城區戶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租房,每個申請家庭隻限承租1套住房。申請家庭确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與申請人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收養關系,并且共同生活。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區的,憑有關證明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人。
(一)内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準,并在申請之日前5年内未轉讓過自有住房。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無機動車輛,但摩托車和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除外。
(三)提出申請時未享受城區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樂山公租房申請條件:城區戶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樂山城區戶籍,并在本城區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産淨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準。符合上述條件,年齡在30周歲(含30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其父母在城區範圍内沒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積符合保障标準的,可以單獨申請公租房。
四川樂山公租房管理辦法
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資格審核、配租和管理等工作。
第一條:為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體系,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幹意見》(深府〔2007〕262号)及國家住房保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範圍内從事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計劃、房源籌集、配租、準入、退出、監督管理等活動,适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出租價格,按照合理标準籌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四條:本市範圍内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計劃、統一籌集标準、統一對象、統一合同範本、統一價格标準、統一時間安排和統一管理的要求實施。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會同市發改、公安、監察、民政、财政、勞動保障、建設、規劃、人口計生、統計、地稅、工商(物價)、建築工務以及金融辦、信息辦、人民銀行、銀監局、證監局和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切實履行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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