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波經濟适用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甯波經濟适用房的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端州區或鼎湖區城市戶口,并在當地居住;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在甯波市城區範圍内連續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準。
(三)無住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标準。
甯波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對本條第(二)、(三)項規定條件實行動态化管理,市(區)建設(住房保障)、民政部門每年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進行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執行。
甯波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适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實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全名制。申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
以公房租金标準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經濟适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可申請購買經濟适用住房,但在簽訂購買經濟适用住房合同的同時,必須與原租住公房或原廉租住房管理單位簽訂退房協議。不簽訂退房協議的,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有權取消其購買經濟适用住房資格。
甯波經濟适用房管理辦法
甯波經濟适用房管理辦法是什麼?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辦)]和居委會應當設專人負責經濟适用住房的申購受理、調查、審核等工作,相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财政預算。
第一條:為規範和完善我市城區經濟适用住房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國發[2007]24号)和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财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經濟适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以及省政府《關于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粵府[2008]3号)精神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結合本市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市城區範圍内(指端州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和鼎湖區城市規劃區範圍)經濟适用住房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活動适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經濟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規定标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我市城區範圍,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四條:端州區、鼎湖區的經濟适用住房建設和管理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指導、監督經濟适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發展改革、國土、規劃、财政、民政、稅務、物價、勞動保障、工商、統計、監察、金融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經濟适用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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