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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身份證不外借”
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
如今,大家也都很自覺地
“不借别人身份證,不借給别人身份證”
然而,
小娟(化名)卻對朋友掏心掏肺,
慷慨出借身份信息救急,
不料到頭自己掉進“深淵”……
借身份救急幫好友貸款
23歲的小娟是海南人,2018年6月畢業于漢口學院。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她在光谷軟件園一家銀行實習時,與同事小甜同在一個小組,兩人每天坐一起形影不離。
2018年1月27日,小甜找小娟訴苦說最近資金緊張,要借小娟的身份信息幫忙辦分期貸款,“我的支付寶信用太低,年齡也不夠,不好貸”。
小甜的微信截圖照
性格善良的小娟,想到兩人關系這麼好,而且小甜隻要按時還錢就沒問題,當時就答應了。她跟小甜到武昌街道口地下手機商城,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幫小甜辦了三筆分期,并把銀行卡及密碼告訴了小甜,以便于及時還款。
兩天後,小甜說錢還不夠,又用小娟的白條及網商貸分别借款。總共五筆借貸,小娟因當時忙于畢業事務,也沒追着要小甜還,截至目前含利息剩餘未還款項為16935.72元。
若說幫朋友救急,
這萬餘元借款還在自己承受範圍内。
但接下來的大坑,
令小娟感到憤怒。
名下驚現30萬元巨債
2018年10月26日,小甜以更改分期微信綁定賬戶方便還款為由,找小娟要了驗證碼。
三天後,小甜稱更改為新賬戶需身份證信息、手持證件照,讓小娟将銀行卡綁定手機号改成了她的。當天是小娟畢業後入職第一天,事務繁雜她未及多想全部照做,之後将收到的一個驗證碼給了小甜。
小甜向小娟套取驗證碼
又過幾天,小甜說公司發了1.6萬元獎金到卡上,讓小娟将這筆錢轉賬到她的支付寶賬号。小娟也沒多想轉了過去,提醒小甜早點還錢。
去年12月26日,直到父母收到貸款公司電話,小娟才發覺是小甜偷偷冒用她的身份信息再次借貸。再嘗試聯系小甜時,已無回音。小娟查看所有的分期賬戶,發現2018年7月3日小甜以她的名義貸款5.9萬元,分60期,還僞造了電子簽名。
小甜曾有四期還款記錄,但由于銀行卡在小甜手上且未開通短信提醒,所以全程小娟都不知情。
小甜所說的1.6萬元獎金,其實也是用冒名貸款,兩筆貸款利滾利如今已有29萬元。也就是說,截至目前小甜以小娟的名義欠款超過30萬元。
律師建議訴訟止損
醒悟後的小娟翻看朋友圈,發現小甜從去年5月起就一直做金融公司的貸款業務,欺騙的受害者可能不隻她一人。她曾報警,警方稱這是民事糾紛,建議先找到小甜進行維權。
小娟多次緻電小甜母親,希望聯系小甜。小甜母親先是緻歉,後删除拉黑了小娟。
大學畢業工作不足三個月、家境原本貧寒的小娟,無力承擔這筆天文數字的貸款。
她不停地向貸款公司解釋,但有公司表示各種貸款信息表明都是她借的錢。昨日,涉最大一筆5.9萬元的貸款公司與小娟約好本周六見面核實。小娟說,銀行卡流水、合同上的電話、合同簽名筆迹都能證明不是自己。小娟說,20歲的小甜是孝感市雲夢縣胡金店鎮人,畢業于武漢一所職業技術學院,曾在孝感貸款買房。
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認為,表面上看是小娟借貸,對外來承擔責任的這個主體很可能是她,但如果小娟有證據證明後期貸款是小甜假冒她的名義貸款,小娟可通過訴訟來維權。小娟須盡快找到當事人,避免财産損失進一步擴大。
昨日,
小娟對記者說:
“體驗到一種生不如死的感覺……”
希望更多的人能明白:
身份證不外借,合情合理!
除了身份證不能外借,
這幾種東西千萬别外借,
否則後果很嚴重!
1、醫保卡千萬别随意借人買藥 家人也不行
市民黃先生吃過了這個“悶虧”。2017年他投保了一重大疾病險,當年10月,黃先生被查出患甲狀腺癌,在辦理賠時,保險公司查到他的醫保卡在2012年-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氣管炎等住院記錄。保險公司認為他隐瞞病史,拒賠。黃先生稱,他本人在2012年-2014年間根本沒有住過院,但是醫保卡借給親戚用過,他記不清了。
一壽險公司的代理人告訴記者
如果用你的醫保卡給家裡人買了一些感冒藥,維生素,跌打損傷膏,影響不大;
如果家人拿你的醫保卡買的是治療甲狀腺結節、乙肝、冠心病等疾病的藥或家人拿你的醫保卡看的是以上疾病,那麼影響很嚴重。因為這類的“病史”會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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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卡不外借
銀行工作人員提醒,信用卡申請書的章程已經作出了明确規定,卡必須本人使用。 一旦借給他人,出現信用卡逾期還款、惡意拖欠或者信用卡套現等行為,都會算在信用卡持卡人頭上, 嚴重的有可能被提起訴訟,最終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信用卡持卡人本人承擔。
3、手機不要外借
警方提醒,當今,手機快捷支付已經融入到生活中,變成了“電子錢包”。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伴随着不可預估的風險,盜竊方式也“同步更新”,一不小心,手機裡的錢就可能被偷。外借手機相當于把錢包借給别人。
4、借車有風險,雙方均需謹慎
車輛不能外借,在于:
車輛出現故障,車主要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就明确,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車主要承擔責任。
借車的人有問題,車主要承擔責任。
借車人無力承擔賠償,車主要承擔責任。借車給朋友後,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死亡,或者造成他車的損壞或公共财産的損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但假如借車的朋友是主要責任方,而他手頭并不寬裕,車主就要墊付保險外的賠償和維修費用。
借車風險很大,一旦發生事故,需要耗費相當多的時間、精力、金錢,得不償失,雙方均需要謹慎。
實在避不過了,需要把車借給朋友,務必要簽一份借車協議書。簽署借車協議能夠更好地維護借車雙方的相關利益和責任,避免事後扯皮不清。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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