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施工
12.1 一般規定
12.1.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的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
12.1.2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宜按本規範附錄A劃分。12.1.3 系統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應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标準、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并應按本規範附錄B的要求填寫有關記錄。
12.1.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施工圖應經國家相關機構審查審核批準或備案後再施工;
2 平面圖、系統圖(展開系統原理圖)、詳圖等圖紙及說明書、設備表、材料表等技術文件應齊全;
3 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4 系統主要設備、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應能保證正常施工;
5 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應滿足施工要求。
12.1.5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工程的施工,應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标準進行施工。
12.1.6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工程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 應校對審核圖紙複核是否同施工現場一緻; 2 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标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并應檢查合格後再進行下道工序;
3 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後再進行下道工序;
4 安裝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按相關專業調試規定進行調試;
5 調試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供質量控制資料和各類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6 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組織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人員組成;
7 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應按本規範表C.0.1的要求填寫。
12.1.7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質量控制資料應按本規範附錄D的要求填寫。
12.1.8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和設計等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并應按本規範附錄E的要求填寫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工程驗收記錄。
12.1.9 當建築物僅設有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水龍和DN25消火栓時,其施工驗收維護管理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的有關規定。
12.2 進場檢驗
12.2.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施工前應對采用的主要設備、系統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進行進場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設備、系統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産品标準的規定,并應具有出廠合格證或質量認證書;
2 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水龍、報警閥組、電動(磁)閥、壓力開關、流量開關、消防水泵接合器、溝槽連接件等系統主要設備和組件,應經國家消防産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
3 穩壓泵、氣壓水罐、消防水箱、自動排氣閥、信号閥、止回閥、安全閥、減壓閥、倒流防止器、蝶閥、閘閥、流量計、壓力表、水位計等,應經相應國家産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
4 氣壓水罐、組合式消防水池、屋頂消防水箱、地下水取水和地表水取水設施,以及其附件等,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産品标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相關資料。
12.2.2 消防水泵和穩壓泵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和穩壓泵的流量、壓力和電機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
2 消防水泵産品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消防泵》GB 6245、《離心泵技術條件(Ⅰ)類》GB/T 16907或《離心泵技術條件(Ⅱ類)》GB/T 5656的有關規定;
3 穩壓泵産品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離心泵技術條件(Ⅱ類)》GB/T 5656的有關規定; 4 消防水泵和穩壓泵的電機功率應滿足水泵全性能曲線運行的要求;
5 泵及電機的外觀表面不應有碰損,軸心不應有偏心。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和查驗認證文件。
12.2.3 消火栓的現場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消火栓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室外消火栓》GB 4452的性能和質量要求;
2 室内消火栓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室内消火栓》GB 3445的性能和質量要求;
3 消防水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消防水帶》GB 6246的性能和質量要求;
4 消防水槍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消防水槍》GB 8181的性能和質量要求;
5 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的商标、制造廠等标志應齊全;
6 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的型号、規格等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7 消火栓外觀應無加工缺陷和機械損傷;鑄件表面應無結疤、毛刺、裂紋和縮孔等缺陷;鑄鐵閥體外部應塗紅色油漆,内表面應塗防鏽漆,手輪應塗黑色油漆;外部漆膜應光滑、平整、色澤一緻,應無氣泡、流痕、皺紋等缺陷,并應無明顯碰、劃等現象;
8 消火栓螺紋密封面應無傷痕、毛刺、缺絲或斷絲現象;
9 消火栓的螺紋出水口和快速連接卡扣應無缺陷和機械損傷,并應能滿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10 消火栓閥杆升降或開啟應平穩、靈活,不應有卡澀和松動現象;
11 旋轉型消火栓其内部構造應合理,轉動部件應為銅或不鏽鋼,并應保證旋轉可靠、無卡澀和漏水現象;
12 減壓穩壓消火栓應保證可靠、無堵塞現象;
13 活動部件應轉動靈活,材料應耐腐蝕,不應卡澀或脫扣;
14 消火栓固定接口應進行密封性能試驗,應以無滲漏、無損傷為合格。試驗數量宜從每批中抽查1%,但不應少于5個,應緩慢而均勻地升壓1.6MPa,應保壓2min。當兩個及兩個以上不合格時,不應使用該批消火栓。當僅有1個不合格時,應再抽查2%,但不應少于10個,并應重新進行密封性能試驗;當仍有不合格時,亦不應使用該批消火栓;
15 消防水帶的織物層應編織得均勻,表面應整潔;應無跳雙經、斷雙經、跳緯及劃傷,襯裡(或覆蓋層)的厚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平整、無折皺或其他缺陷;
16 消防水槍的外觀質量應符合本條第4款的有關規定,消防水槍的進出口口徑應滿足設計要求;
17 消火栓箱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消火栓箱》GB 14561的性能和質量要求;
18 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水龍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消防軟管卷盤》GB 15090和現行行業标準《輕便消防水龍》GA 180的性能和質量要求。 外觀和一般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和尺量檢查。 性能檢查數量:抽查符合本條第14款的規定。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及在專用試驗裝置上測試,主要測試設備有試壓泵、壓力表、秒表。
12.2.4 消防炮、灑水噴頭、泡沫産生裝置、泡沫比例混合裝置、泡沫液壓力儲罐和泡沫噴頭等水滅火系統的專用組件的進場檢查,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1、《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81等的有關規定。
12.2.5 管材、管件應進行現場外觀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鍍鋅鋼管應為内外壁熱鍍鋅鋼管,鋼管内外表面的鍍鋅層不應有脫落、鏽蝕等現象,球墨鑄鐵管球墨鑄鐵内塗水泥層和外塗防腐塗層不應脫落,不應有鏽蝕等現象,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管道壁厚度均勻、内外壁應無劃痕,各種管材管件應符合表12.2.5所列相應标準; 表12.2.5 消防給水管材及管件标準
2 表面應無裂紋、縮孔、夾渣、折疊和重皮; 3 管材管件不應有妨礙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其尺寸公差應符合本規範表12.2.5的規定;
4 螺紋密封面應完整、無損傷、無毛刺;
5 非金屬密封墊片應質地柔韌、無老化變質或分層現象,表面應無折損、皺紋等缺陷;
6 法蘭密封面應完整光潔,不應有毛刺及徑向溝槽;螺紋法蘭的螺紋應完整、無損傷;
7 不圓度應符合本規範表12.2.5的規定;
8 球墨鑄鐵管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應光滑、輪廓清晰,不應有影響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9 鋼絲網骨架塑料(PE)複合管内外壁應光滑、無劃痕,鋼絲骨料與塑料應黏結牢固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和尺量檢查。
12.2.6 閥門及其附件的現場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閥門的商标、型号、規格等标志應齊全,閥門的型号、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閥門及其附件應配備齊全,不應有加工缺陷和機械損傷;
3 報警閥和水力警鈴的現場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1的有關規定;
4 閘閥、截止閥、球閥、蝶閥和信号閥等通用閥門,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通用閥門 壓力試驗》GB/T 13927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6部分:通用閥門》GB 5135.6等的有關規定;
5 消防水泵接合器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消防水泵接合器》GB 3446的性能和質量要求;
6 自動排氣閥、減壓閥、洩壓閥、止回閥等閥門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通用閥門 壓力試驗》GB/T 1392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6部分:通用閥門》GB 5135.6、《壓力釋放裝置 性能試驗規範》GB/T 12242、《減壓閥 性能試驗方法》GB/T 12245、《安全閥 一般要求》GB/T 12241、《閥門的檢驗與試驗》JB/T 9092等的有關規定;
7 閥門應有清晰的銘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産品說明書和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及在專用試驗裝置上測試,主要測試設備有試壓泵、壓力表、秒表。
12.2.7 消防水泵控制櫃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櫃的控制功能應符合本規範第11章和設計要求,并應經國家批準的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的産品;
2 控制櫃體應端正,表面應平整,塗層顔色應均勻一緻,應無眩光,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高度進制為20mm的面闆、架和櫃的基本尺寸系列》GB/T 3047.1的有關規定,且控制櫃外表面不應有明顯的磕碰傷痕和變形掉漆;
3 控制櫃面闆應設有電源電壓、電流、水泵(啟)停狀況、巡檢狀況、火警及故障的聲光報警等顯示;
4 控制櫃導線的顔色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電工成套裝置中的導線顔色》GB/T 2681的有關規定;
5 面闆上的按鈕、開關、指示燈應易于操作和觀察且有功能标示,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電工成套裝置中的導線顔色》GB/T 2681和《電工成套裝置中的指示燈和按鈕的顔色》GB/T 2682的有關規定;
6 控制櫃内的電器元件及材料的選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控制用電磁繼電器可靠性試驗通則》GB/T 15510等的有關規定,并應安裝合理,其工作位置應符合産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7 控制櫃應按現行國家标準《電工電子産品基本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GB/T 2423.1的有關規定進行低溫實驗檢測,檢測結果不應産生影響正常工作的故障; 8 控制櫃應按現行國家标準《電工電子産品基本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GB/T 2423.2的有關規定進行高溫試驗檢測,檢測結果不應産生影響正常工作的故障; 9 控制櫃應按現行行業标準《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GA 30.2的有關規定進行濕熱試驗檢測,檢測結果不應産生影響工作的故障;
10 控制櫃應按現行行業标準《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GA 30.2的有關規定進行振動試驗檢測,檢測結果櫃體結構及内部零部件應完好無損,并不應産生影響正常工作的故障;
11 控制櫃溫升值應按現行國家标準《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型式試驗和部分型式試驗成套設備》GB/T 7251.1的有關規定進行試驗檢測,檢測結果不應産生影響正常工作的故障;
12 控制櫃中各帶電回路之間及帶電間隙和爬電距離,應按現行行業标準《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GA 30.2的有關規定進行試驗檢測,檢測結果不應産生影響正常工作的故障;
13 金屬櫃體上應有接地點,且其标志、線号标記、線徑應按現行行業标準《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GA 30.2的有關規定檢測絕緣電阻;控制櫃中帶電端子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電源接線端子與地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50MΩ;
14 控制櫃的介電強度試驗應按現行國家标準《電氣控制設備》GB/T 3797的有關規定進行介電強度測試,測試結果應無擊穿、無閃絡; 15 在控制櫃的明顯部位應設置标志牌和控制原理圖等;
16 設備型号、規格、數量、标牌、線路圖紙及說明書、設備表、材料表等技術文件應齊全,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和查驗認證文件。12.2.8 壓力開關、流量開關、水位顯示與控制開關等儀表的進場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性能規格應滿足設計要求;
2 壓力開關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10部分:壓力開關》GB 5135.10的性能和質量要求;
3 水位顯示與控制開關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水位測量儀器》GB/T 11828等的有關規定;
4 流量開關應能在管道流速為0.1m/s~10m/s時可靠啟動,其他性能宜符合現行國家标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GB 5135.7的有關規定;
5 外觀完整不應有損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和查驗認證文件。
12.3 施工
12.3.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設施及其附屬管道安裝前,應清除其内部污垢和雜物;
2 消防供水設施應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其安裝位置應便于日常操作和維護管理;
3 管道的安裝應采用符合管材的施工工藝,管道安裝中斷時,其敞口處應封閉。
12.3.2 消防水泵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安裝前應校核産品合格證,以及其規格、型号和性能與設計要求應一緻,并應根據安裝使用說明書安裝;
2 消防水泵安裝前應複核水泵基礎混凝土強度、隔振裝置、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
3 消防水泵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GB 50231和《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75的有關規定;
4 消防水泵安裝前應複核消防水泵之間,以及消防水泵與牆或其他設備之間的間距,并應滿足安裝、運行和維護管理的要求;
5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控制閥應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礎上後再進行安裝,其直徑不應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徑,且不應采用沒有可靠鎖定裝置的控制閥,控制閥應采用溝漕式或法蘭式閥門;
6 當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獨立的兩個基礎上且相互為剛性連接時,吸水管上應加設柔性連接管;
7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應有氣囊和漏氣現象。變徑連接時,應采用偏心異徑管件并應采用管頂平接;
8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安裝消聲止回閥、控制閥和壓力表;系統的總出水管上還應安裝壓力表和壓力開關;安裝壓力表時應加設緩沖裝置。壓力表和緩沖裝置之間應安裝旋塞;壓力表量程在沒有設計要求時,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的2倍~2.5倍;
9 消防水泵的隔振裝置、進出水管柔性接頭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産品說明和安裝使用說明。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實設計圖、核對産品的性能檢驗報告、直觀檢查。
12.3.3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裝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出水量、有效容積、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給水排水構築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41、《供水管井技術規範》GB 50296和《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的有關規定;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應滿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摻氣的技術要求;
4 安裝時池外壁與建築本體結構牆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淨距,應滿足施工、裝配和檢修的需要;
5 鋼筋混凝土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應加設防水套管,鋼闆等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宜采用法蘭連接,對有振動的管道應加設柔性接頭。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出水管接頭宜采用法蘭連接,采用其他連接時應做防鏽處理;
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洩水管不應與生産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直接相連,應采用間接排水方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實設計圖、直觀檢查。
12.3.4 氣壓水罐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氣壓水罐有效容積、氣壓、水位及設計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氣壓水罐安裝位置和間距、進水管及出水管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出水管上應設止回閥; 3 氣壓水罐宜有有效水容積指示器。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實設計圖、核對産品的性能檢驗報告、直觀檢查。
12.3.5 穩壓泵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規格、型号、流量和揚程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産品合格證和安裝使用說明書;
2 穩壓泵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GB 50231和《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75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尺量和直觀檢查。
12.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按接口、本體、連接管、止回閥、安全閥、放空管、控制閥的順序進行,止回閥的安裝方向應使消防用水能從消防水泵接合器進入系統,整體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按其使用安裝說明書進行; 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消防水泵接合器永久性固定标志應能識别其所對應的消防給水系統或水滅火系統,當有分區時應有分區标識;
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應采用鑄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鑄鐵井蓋,并應在其附近設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5 牆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其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m;與牆面上的門、窗、孔、洞的淨距離不應小于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方;
6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于0.4m,且不應小于井蓋的半徑;
7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與消防通道之間不應設有妨礙消防車加壓供水的障礙物;
8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築應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實設計圖、核對産品的性能檢驗報告、直觀檢查。
12.3.7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選型、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管道和閥門的施工和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的有關規定;
3 地下式消火栓頂部進水口或頂部出水口應正對井口。頂部進水口或頂部出水口與消防井蓋底面的距離不應大于0.4m,井内應有足夠的操作空間,并應做好防水措施;
4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應設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5 當室外消火栓安裝部位火災時存在可能落物危險時,上方應采取防墜落物撞擊的措施;
6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妨礙交通,在易碰撞的地點應設置防撞設施。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但不應小于10個。 檢查方法:核實設計圖、核對産品的性能檢驗報告、直觀檢查。
12.3.8 市政消防水鶴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市政消防水鶴的選型、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管道和閥門的施工和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的有關規定;
3 市政消防水鶴的安裝空間應滿足使用要求,并不應妨礙市政道路和人行道的暢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實設計圖、核對産品的性能檢驗報告、直觀檢查。
12.3.9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水龍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水龍的選型、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同一建築物内設置的消火栓、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水龍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栓口、消防水槍和水帶及配件;
3 試驗用消火栓栓口處應設置壓力表;
4 當消火栓設置減壓裝置時,應檢查減壓裝置符合設計要求,且安裝時應有防止砂石等雜物進入栓口的措施;
5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水龍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固定标志,當室内消火栓因美觀要求需要隐蔽安裝時,應有明顯的标志,并應便于開啟使用;
6 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栓口不應安裝在門軸側;
7 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應為1.1m,特殊地點的高度可特殊對待,允許偏差±20mm。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但不應小于10個。 檢驗方法:核實設計圖、核對産品的性能檢驗報告、直觀檢查。
12.3.10 消火栓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火栓的啟閉閥門設置位置應便于操作使用,閥門的中心距箱側面應為140mm,距箱後内表面應為100mm,允許偏差±5mm;
2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裝應平正、牢固,暗裝的消火栓箱不應破壞隔牆的耐火性能;
3 箱體安裝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3mm;
4 消火栓箱門的開啟不應小于120°;
5 安裝消火栓水龍帶,水龍帶與消防水槍和快速接頭綁紮好後,應根據箱内構造将水龍帶放置;
6 雙向開門消火栓箱應有耐火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沒有要求時應至少滿足1h耐火極限的要求;
7 消火栓箱門上應用紅色字體注明“消火栓”字樣。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但不應小于10個。 檢驗方法:直觀和尺量檢查。12.3.11 當管道采用螺紋、法蘭、承插、卡壓等方式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螺紋連接時,熱浸鍍鋅鋼管的管件宜采用現行國家标準《可鍛鑄鐵管路連接件》GB 3287、《可鍛鑄鐵管路連接件驗收規則》GB 3288、《可鍛鑄鐵管路連接件型式尺寸》GB 3289的有關規定,熱浸鍍鋅無縫鋼管的管件宜采用現行國家标準《鍛鋼制螺紋管件》GB/T 14626的有關規定;
2 螺紋連接時螺紋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55°密封管螺紋第2部分:圓錐内螺紋與圓錐外螺紋》GB 7306.2的有關規定,宜采用密封膠帶作為螺紋接口的密封,密封帶應在陽螺紋上施加;
3 法蘭連接時法蘭的密封面形式和壓力等級應與消防給水系統技術要求相符合;法蘭類型宜根據連接形式采用平焊法蘭、對焊法蘭和螺紋法蘭等,法蘭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鋼制管法蘭類型與參數》GB 9112、《整體鋼制管法蘭》GB/T 9113、《鋼制對焊無縫管件》GB/T 12459和《管法蘭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墊片》GB/T 13404的有關規定;
4 當熱浸鍍鋅鋼管采用法蘭連接時應選用螺紋法蘭,當必須焊接連接時,法蘭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範》GB 50236和《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GB 50235的有關規定;
5 球墨鑄鐵管承插連接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的有關規定;
6 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施工安裝時除應符合本規範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埋地聚乙烯給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101的有關規定;
7 管徑大于DN50的管道不應使用螺紋活接頭,在管道變徑處應采用單體異徑接頭。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但不應小于10個。 檢驗方法:直觀和尺量檢查。
12.3.12 溝槽連接件(卡箍)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溝槽式連接件(管接頭)、鋼管溝槽深度和鋼管壁厚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11部分:溝槽式管接件》GB 5135.11的有關規定;
2 有振動的場所和埋地管道應采用柔性接頭,其他場所宜采用剛性接頭,當采用剛性接頭時,每隔4個~5個剛性接頭應設置一個撓性接頭,埋地連接時螺栓和螺母應采用不鏽鋼件;
3 溝槽式管件連接時,其管道連接溝槽和開孔應用專用滾槽機和開孔機加工,并應做防腐處理;連接前應檢查溝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質量應符合技術要求;溝槽、孔洞處不應有毛刺、破損性裂紋和髒物;
4 溝槽式管件的凸邊應卡進溝槽後再緊固螺栓,兩邊應同時緊固,緊固時發現橡膠圈起皺應更換新橡膠圈;
5 機械三通連接時,應檢查機械三通與孔洞的間隙,各部位應均勻,然後再緊固到位;機械三通開孔間距不應小于1m,機械四通開孔間距不應小于2m;機械三通、機械四通連接時支管的直徑應滿足表12.3.12的規定,當主管與支管連接不符合表12.3.12時應采用溝槽式三通、四通管件連接; 表12.3.12 機械三通、機械四通連接時支管直徑
6 配水幹管(立管)與配水管(水平管)連接,應采用溝槽式管件,不應采用機械三通;
7 埋地的溝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應做防腐處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連接應采用撓性接頭;
8 采用溝槽連接件連接管道變徑和轉彎時,宜采用溝槽式異徑管件和彎頭;當需要采用補芯時,三通上可用一個,四通上不應超過二個;公稱直徑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頭; 9 溝槽連接件應采用三元乙丙橡膠(EDPM)C型密封膠圈,彈性應良好,應無破損和變形,安裝壓緊後C型密封膠圈中間應有空隙。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直觀和尺量檢查。
12.3.13 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應采用同一品牌的産品;管道連接宜采用同種牌号級别,且壓力等級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同牌号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之間的連接,應經過試驗,并應判定連接質量能得到保證後再連接;
2 連接應采用電熔連接或機械連接,電熔連接宜采用電熔承插連接和電熔鞍形連接;機械連接宜采用鎖緊型和非鎖緊型承插式連接、法蘭連接、鋼塑過渡連接;
3 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給水管道與金屬管道或金屬管道附件的連接,應采用法蘭或鋼塑過渡接頭連接,與直徑小于或等于DN50的鍍鋅管道或内襯塑鍍鋅管的連接,宜采用鎖緊型承插式連接;
4 管道各種連接應采用相應的專用連接工具; 5 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材、管件與金屬管、管道附件的連接,當采用鋼制噴塑或球墨鑄鐵過渡管件時,其過渡管件的壓力等級不應低于管材公稱壓力;
6 在-5℃以下或大風環境條件下進行熱熔或電熔連接操作時,應采取保護措施,或調整連接機具的工藝參數;
7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處與施工現場溫差較大時,連接前應将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現場放置一段時間,并應使管材的溫度與施工現場的溫度相當;
8 管道連接時,管材切割應采用專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斷面應平整、光滑、無毛刺,且應垂直于管軸線;
9 管道合攏連接的時間宜為常年平均溫度,且宜為第二天上午的8時~10時;
10 管道連接後,應及時檢查接頭外觀質量。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直觀檢查。
12.3.14 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材、管件電熔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熔連接機具輸出電流、電壓應穩定,并應符合電熔連接工藝要求;
2 電熔連接機具與電熔管件應正确連通,連接時,通電加熱的電壓和加熱時間應符合電熔連接機具和電熔管件生産企業的規定;
3 電熔連接冷卻期間,不應移動連接件或在連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 電熔承插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測量管件承口長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長度标記,用專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2) 用潔淨棉布擦淨管材、管件連接面上的污物;
3) 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長度标記位置;
4) 通電前,應校直兩對應的待連接件,使其在同一軸線上,用整圓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圓度。
5 電熔鞍形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熔鞍形連接應采用機械裝置固定幹管連接部位的管段,并确保管道的直線度和圓度; 2) 幹管連接部位上的污物應使用潔淨棉布擦淨,并用專用工具刮除幹管連接部位表皮; 3) 通電前,應将電熔鞍形連接管件用機械裝置固定在幹管連接部位。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直觀檢查。
12.3.15 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管材、管件法蘭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管端法蘭盤(背壓松套法蘭)連接,應先将法蘭盤(背壓松套法蘭)套入待連接的聚乙烯法蘭連接件(跟形管端)的端部,再将法蘭連接件(跟形管端)平口端與管道按本規範第12.3.13條第2款電熔連接的要求進行連接;
2 兩法蘭盤上螺孔應對中,法蘭面應相互平行,螺孔與螺栓直徑應配套,螺栓長短應一緻,螺帽應在同一側;緊固法蘭盤上螺栓時應按對稱順序分次均勻緊固,螺栓擰緊後宜伸出螺帽1絲扣~3絲扣;
3 法蘭墊片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鋼制管法蘭 類型與參數》GB 9112和《整體鋼制管法蘭》GB/T 9113的有關規定,松套法蘭表面宜采用噴塑防腐處理;
4 法蘭盤應采用鋼質法蘭盤且應采用磷化鍍鉻防腐處理。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直觀檢查。
12.3.16 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道鋼塑過渡接頭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鋼塑過渡接頭的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管端與聚乙烯管道連接,應符合熱熔連接或電熔連接的規定;
2 鋼塑過渡接頭鋼管端與金屬管道連接應符合相應的鋼管焊接、法蘭連接或機械連接的規定;
3 鋼塑過渡接頭鋼管端與鋼管應采用法蘭連接,不得采用焊接連接,當必須焊接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4 公稱外徑大于或等于dn110的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與管徑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屬管連接時,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兩端的密封膠圈應分别與聚乙烯管和金屬管相配套;
5 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和金屬管、閥門相連接時,規格尺寸應相互配套。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直觀檢查。
12.3.17 埋地管道的連接方式和基礎支墩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時宜采用柔性連接的金屬管道或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等;
2 當采用球墨鑄鐵時宜采用承插連接;
3 當采用焊接鋼管時宜采用法蘭和溝槽連接件連接;
4 當采用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時應采用電熔連接;
5 埋地管道的施工時除符合本規範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的有關規定; 6 埋地消防給水管道的基礎和支墩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對支墩沒有要求時,應在管道三通或轉彎處設置混凝土支墩。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直觀檢查。
12.3.18 架空管道應采用熱浸鍍鋅鋼管,并宜采用溝槽連接件、螺紋、法蘭和卡壓等方式連接;架空管道不應安裝使用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等非金屬管道。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直觀檢查。
12.3.19 架空管道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架空管道的安裝不應影響建築功能的正常使用,不應影響和妨礙通行以及門窗等開啟;
2 當設計無要求時,管道的中心線與梁、柱、樓闆等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12.3.19的規定;
3 消防給水管穿過地下室外牆、構築物牆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處時,應設防水套管;
4 消防給水管穿過建築物承重牆或基礎時,應預留洞口,洞口高度應保證管頂上部淨空不小于建築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應填充不透水的彈性材料;
5 消防給水管穿過牆體或樓闆時應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應小于牆體厚度,或應高出樓面或地面50mm;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應位于套管内;
6 消防給水管必須穿過伸縮縫及沉降縫時,應采用波紋管和補償器等技術措施;
7 消防給水管可能發生冰凍時,應采取防凍技術措施;
8 通過及敷設在有腐蝕性氣體的房間内時,管外壁應刷防腐漆或纏繞防腐材料。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12.3.20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裝應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質及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設計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撐點處應能承受5倍于充滿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統支撐點應支撐整個消防給水系統;
3 管道支架的支撐點宜設在建築物的結構上,其結構在管道懸吊點應能承受充滿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閥門、法蘭和接頭等附加荷載,充水管道的參考重量可按表12.3.20-1選取; 表12.3.20-1 充水管道的參考重量 注:1 計算管重量按10kg化整,不足20kg按20kg計算; 2 表中管重不包括閥門重量。
4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表12.3.20-2的要求; 表12.3.20-2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設置間距
5 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穿梁處宜作為一個吊架;
6 下列部位應設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 配水管宜在中點設一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小于DN50時可不設;
2) 配水幹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長度超過15m,每15m長度内應至少設1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不大于DN40可不設;
3) 管徑大于DN50的管道拐彎、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1個防晃支架;
4) 防晃支架的強度,應滿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時不損壞或不産生永久變形;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管道再用緊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結構上,宜可作為1個防晃支架處理。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12.3.21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設置的防晃支架不應少于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立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直觀檢查。12.3.22 埋地鋼管應做防腐處理,防腐層材質和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按現行國家标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的有關規定施工;室外埋地球墨鑄鐵給水管要求外壁應刷瀝青漆防腐;埋地管道連接用的螺栓、螺母以及墊片等附件應采用防腐蝕材料,或塗覆瀝青塗層等防腐塗層;埋地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不應做防腐處理。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放水試驗、觀察、核對隐蔽工程記錄,必要時局部解剖檢查。
12.3.23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時,架空管道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區的消防給水管道宜采用溝槽連接件的柔性接頭或間隙保護系統的安全可靠性;
2 應用支架将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築上;
3 管道應有固定部分和活動部分組成;
4 當系統管道穿越連接地面以上部分建築物的地震接縫時,無論管徑大小,均應設帶柔性配件的管道地震保護裝置;
5 所有穿越牆、樓闆、平台以及基礎的管道,包括洩水管,水泵接合器連接管及其他輔助管道的周圍應留有間隙;
6 管道周圍的間隙,DN25~DN80管徑的管道,不應小于25mm,DN100及以上管徑的管道,不應小于50mm;間隙内應填充膩子等防火柔性材料;
7 豎向支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管道應有承受橫向和縱向水平載荷的支撐;
2) 豎向支撐應牢固且同心,支撐的所有部件和配件應在同一直線上;
3) 對供水主管,豎向支撐的間距不應大于24m;
4) 立管的頂部應采用四個方向的支撐固定; 5) 供水主管上的橫向固定支架,其間距不應大于12m。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直觀檢查。
12.3.24 架空管道外應刷紅色油漆或塗紅色環圈标志,并應注明管道名稱和水流方向标識。紅色環圈标志,寬度不應小于20mm,間隔不宜大于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内環圈不宜少于2處。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直觀檢查。
12.3.25 消防給水系統閥門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類閥門型号、規格及公稱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閥門的設置應便于安裝維修和操作,且安裝空間應能滿足閥門完全啟閉的要求,并應作出标志;
3 閥門應有明顯的啟閉标志;
4 消防給水系統幹管與水滅火系統連接處應設置獨立閥門,并應保證各系統獨立使用。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12.3.26 消防給水系統減壓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裝位置處的減壓閥的型号、規格、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減壓閥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
3 減壓閥水流方向應與供水管網水流方向一緻;
4 減壓閥前應有過濾器;
5 減壓閥前後應安裝壓力表;
6 減壓閥處應有壓力試驗用排水設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實設計圖、核對産品的性能檢驗報告、直觀檢查。
12.3.27 控制櫃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櫃的基座其水平度誤差不大于±2mm,并應做防腐處理及防水措施;
2 控制櫃與基座應采用不小于φ12mm的螺栓固定,每隻櫃不應少于4隻螺栓;
3 做控制櫃的上下進出線口時,不應破壞控制櫃的防護等級。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2.4 試壓和沖洗
12.4.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試壓和沖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網安裝完畢後,應對其進行強度試驗、沖洗和嚴密性試驗;
2 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宜用水進行。幹式消火栓系統應做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
3 系統試壓完成後,應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闆及試驗用的管道,并應與記錄核對無誤,且應按本規範表C.0.2的格式填寫記錄;
4 管網沖洗應在試壓合格後分段進行。沖洗順序應先室外,後室内;先地下,後地上;室内部分的沖洗應按供水幹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順序進行;
5 系統試壓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礎、支墩等經複查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試壓用的壓力表不應少于2隻;精度不應低于1.5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值的1.5倍~2倍;
3) 試壓沖洗方案已經批準;
4) 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設備、儀表、閥門及附件應加以隔離或拆除;加設的臨時盲闆應具有突出于法蘭的邊耳,且應做明顯标志,并記錄臨時盲闆的數量。
6 系統試壓過程中,當出現洩漏時,應停止試壓,并應放空管網中的試驗介質,消除缺陷後,應重新再試;
7 管網沖洗宜用水進行。沖洗前,應對系統的儀表采取保護措施;
8 沖洗前,應對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9 對不能經受沖洗的設備和沖洗後可能存留髒物、雜物的管段,應進行清理;
10 沖洗管道直徑大于DN100時,應對其死角和底部進行振動,但不應損傷管道;
11 管網沖洗合格後,應按本規範表C.0.3的要求填寫記錄;
12 水壓試驗和水沖洗宜采用生活用水進行,不應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2.4.2 壓力管道水壓強度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符合表12.4.2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表12.4.2 壓力管道水壓強度試驗的試驗壓力
12.4.3 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将管網内的空氣排淨,并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後,穩壓30min後,管網應無洩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應大于0.05MPa。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2.4.4 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後進行。試驗壓力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洩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2.4.5 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當低于5℃時,水壓試驗應采取防凍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溫度計檢查。
12.4.6 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幹管、進戶管和室内埋地管道應在回填前單獨或與系統同時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和檢查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記錄。
12.4.7 氣壓嚴密性試驗的介質宜采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應大于0.01MPa。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2.4.8 管網沖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網沖洗宜分區、分段進行;水平管網沖洗時,其排水管位置應低于沖洗管網。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流量計和直觀檢查。
12.4.9 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應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緻。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2.4.10 管網沖洗應連續進行。當出口處水的顔色、透明度與入口處水的顔色、透明度基本一緻時,沖洗可結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2.4.11 管網沖洗宜設臨時專用排水管道,其排放應暢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積不應小于被沖洗管道截面面積的60%。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和尺量、試水檢查。
12.4.12 管網的地上管道與地下管道連接前,應在管道連接處加設堵頭後,對地下管道進行沖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2.4.13 管網沖洗結束後,應将管網内的水排除幹淨。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12.4.14 幹式消火栓系統管網沖洗結束,管網内水排除幹淨後,宜采用壓縮空氣吹幹。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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