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噶好~
最近這天氣真是太難受了
你是不是感覺自己都要發黴了呢
在這種天氣裡
不僅人容易生病
小貓小狗們也容易生病
今天故事的主角就是一位
家中寵物貓病了的消費者
這位消費者家的貓貓
到家第二天就生病
第三天就病危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近日
消費者潘女士在某寵物店購買了一隻寵物貓,可第二天小貓就出現了嘔吐等症狀,于是潘女士帶去寵物醫院看病,花了四千多元,潘女士認為小貓在寵物店時就已經有問題了,向店主進行索賠,沒想到遭到拒絕。于是她向闵行區消保委進行了投訴。
店家表示超過24小時拒絕賠付
潘女士表示,當初是她的兒子去寵物店購買的小貓,花了2500多元,買回來第二天小貓就不舒服嘔吐了。
消費者 潘女士:
“
第三天就送寵物醫院了,醫院醫生看了一下貓的情況立馬就下了病危通知書,确診為貓瘟和貓性冠狀病毒,然後去找到這個老闆,這個老闆态度非常惡劣,而且極其兇狠地跟他說,這個貓反正買的時候是24小時簽好(協議)的,現在有什麼問題你别來找我,我們不負任何責任。
”
無獨有偶,消費者龔先生買來小貓的第三天發現小貓就萎靡不振了,第四天就死了,龔先生要求店主給個說法,對方卻以超過協議約定時間不予賠償。
記者跟随區消保委工作人員找到了這家寵物店,負責人毛先生稱,他們都會跟買寵物的顧客簽訂一份協議,約定購買寵物24小時内發生問題,包退包換,超過時間一概不負責任。
店家出示寵物出售協議單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寵物店負責人 毛先生:
“
醫藥費是有點過分了,因為說白了你到醫院去看,有可能看掉一萬多,收費标準不一樣的,他看了多少錢我不承擔的。
”
那麼,寵物店這樣的說法是否合理合法?記者咨詢了相關法律界人士,中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吳瑞。
24小時以後不負責任這種說法,從我個人角度這是寵物店為了免除自己責任所做的格式性的條款,我覺得即使買家在合同上摁了手印,但是也不能完全證明他當初給買家做了相關的解釋,買家并不一定完全知道這個條款背後意味着什麼,所以我個人覺得他還是不能以此來推卸責任的。
這裡也要建議廣大消費者,購買寵物要到證照齊全的寵物店,購買時需要寵物店提供寵物相應的打疫苗證明,付款前最好到正規的寵物醫院去做一個全面的體檢。
記者:徐玮 湯洪魁
編輯:姚怡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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