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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不準上樓的規定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0-01 21:26:23

  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且拒不整改,昌平一自建樓房房東被依法行拘三日。雖然是個小案,但帶有标志性意義。

  電動車不準上樓的規定(禁止電動車上樓要找準誰負責)(1)

  資料圖 圖文無關
禍患積于忽微。近些年,電動自行車因其靈活方便備受大衆青睐,可與之相伴的,卻是“猛于虎”的危險。除不規範行駛導緻的大量交通事故外,各地因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頻頻發生,釀成了不少慘劇。對此,全國多地都出台了針對性法規。但從現實來看,雖是三令五申,但因違規充電被處罰的案例并不多見,警示效果不彰。這種情況下,昌平警方從嚴執法,開出了全市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拒不整改的首張罰單,不僅展現出應有的“零容忍”态度,也以生動案例說明了守土失責的實際後果,用法律手段給電動自行車擰上了一道“安全閥”。

  現實中,電動自行車充電涉及的場景、人員多元複雜,治理常常按下葫蘆浮起瓢。上述案例的一大啟發意義在于,關鍵要找準每一個場景中的責任人,有責不履就要嚴懲。對于自建樓房來說,房東屬于經營管理人員,無視風險、漠視法規,被嚴懲一點不冤。至于普通住宅樓,《民法典》明确規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内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也就是說,在電動自行車上樓這一問題上,“沒有執法權”等不是物業不作為的理由。就在前兩天,北京再出新辦法,明确把電動自行車推進樓道充電,或将對車主的個人征信有影響。可見,将這一鍊條上的所有主體都“盤點”清楚,明确每個環節的責任人,誰掉鍊子就罰誰,治理才更加有的放矢。

  責任十分明确,關鍵要行動起來。物業等主體的一個常見說辭是當面勸說常引發争執、管理成本太大,那麼不妨引入一些技術手段。比如,在電梯中安裝智能警報裝置,将電動自行車“拒之門外”。在“堵”的同時,更要注重“疏”。很多人之所以不守規矩、不聽勸阻,主要還是樓下沒地方充電、車棚開放時間太短、充電收費太貴等現實原因,正視和回應這些問題非常關鍵。街道、社區、物業等主體要想方設法找空間、補設施、降費用。困難當然有,但辦法總比困難多,眼下許多小區已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經驗,不妨多多借鑒、轉化利用。

  便利不能以透支安全為代價。動真碰硬,持續消除電動自行車的安全隐患,才能讓大家共同生活的家園更有序、更平安。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 晁星

  流程編輯:U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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