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自稱法号有:釋某某、草字某某、衲子某某、沙門某某、比丘某某。而某某法師、某某禅師、某某上人、某公上人、某某長老、上某下某這些稱呼,則是他人對僧人的尊稱。
細說佛教中的上某下某。實則“上下”出自《沙彌律儀》。明代蓮池大師著《沙彌律儀要略》下篇感儀門、事師第二雲:“凡人問師諱,當雲上某下某”。此據雲栖法彙原本。而弘贊大師《沙彌律儀增注》則雲:“凡人問師諱,當雲上某字下某字。”注:“諱”即二字法名也。若問字号,當直雲:某甲和尚,或雲:某本師。若問阿阇黎字号,應雲某甲軌範師。清初書玉大師著《沙彌律儀要略述義》釋曰:“因弟子不得直呼師名,故加上下二字。若問師号,當答某甲和尚,不須上下二字。”
總之:法名有上下,但不必尊稱,若雲:“上某下某法師”,則成戴兩頂帽——上下其一,法師其二。若加尊稱,則不必上下。所以善因法師著《學佛行儀》雲:“不得單稱名字,當稱某某長老、某老和尚、某老法師、某某大師。若面晤時,更不得提出名字,但可單稱長老二字,或法師,或和尚”。書信必定有尊稱,無須加上下。
圖:釋覺一法師
所以,五台山望海寺住持釋覺一法師被尊稱為“上覺下一”,善住寺住持釋仁靜法師被尊稱為“上仁下靜”,皆是來源于此。
圖:釋仁靜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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