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常接到網友提問,什麼情況下的工作年限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為此今天專題給大家講解,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應該具備的條件。
一、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是養老保險統籌之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
二、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分界線大緻為:92年之前、93年之前、95年之前的工作年限算視同繳費年限。
之所以有三個年份的分界,是因為各省統籌的時間不一樣。
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是社保統籌之前的工作年限,才叫視同繳費年限。
三、可以算做視同繳費年限的工作年限,除了必須是92年、93年、95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以外,還必須是具有正式招工手續的工作年限,才可以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正式招工手續是指:檔案裡的招工調配令和招工登記表。
四、轉正之前有臨時工工作年限的,且後來直接在做臨時工的工作單位轉為正式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除上述四種情況的繳費年限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以外,其它情況的繳費年限,是不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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